确认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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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2、午餐休息时间为中午12:
00-13:
30;
3、周六公司安排员工进行培训或会议,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上班时间为9:
00-12:
00。
4、各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工作时间可另行规定,其它条款一律按集团《考勤管理规定》执行,不一致的条款须报集团人力资部备案。
5、人力资源部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季节变化等原因调整工作时间或实行其它工作时间制(如项目弹性工作时间)。
调整后的工作时间以通知方式颁布,作为本规定补充条款同时生效,本规定不变动部分仍然生效。
(二)迟到、早退:
1、公司根据实际交通情况和员工特殊情况,员工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三次,从第四次开始或单次迟到超过三十分钟的员工按迟到处理。
每迟到一次或单次迟到超过三十分钟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迟到十五分钟以内者给予经济处罚20元。
(2)迟到三十分钟以内者给予经济处罚50元。
(3)迟到六十分钟以内者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4)迟到达六十分钟(含)以上者予以旷工半天(扣除一天半工资)处理。
2、提前在规定下班时间内离开公司,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或离岗手续者,均视为早退;
每早退一次按如下规定处理:
(1)早退十五分钟以内者给予经济处罚20元。
(2)早退三十分钟以内者给予经济处罚50元。
(3)早退六十分钟以内者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4)早退达六十分钟(含)以上者予以旷工半天(扣除一天半工资)处理。
(三)旷工
公司严格禁止员工无故旷工行为。
对于员工无正当理由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公司上班,无故迟
到(或无故早退)1小时以上,均被视为旷工。
一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含)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
达7天(含)以上,公司根据情况将予以解聘或开除处理。
(四)外出
1、外出登记:
员工因公外出时,须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并登记后方可离开。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须上午在外办公或下午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须于事前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在外出办公前,在外出登记簿上登记备案(次日早上外出办公的,需于前一天晚上下班前登记)。
于次日必须在OA上走补卡申请流程填写《因公外出单》)并由其部门经理签字,在人事行政确认后方视为出勤。
2、出差:
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应提前三天向部门提出申请并走OA出差申请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最高主管领导审核,主管副总审批后转人力资源中心行政管理部备案存档方可生效(职能中心负责人和总裁办人员由总裁审批)。
具体操作依据《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3、加班与补休
(1)各级主管应严格控制加班申请。
员工(不包括中层干部)在法定节假日和特殊工作需要在部门经理要求下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公司总裁书面同意及在行政管理部备案后方视为加班,加班一般以补休处理,所有员工因自身原因未完成任务需延时工作的,其延时工作时间不计为加班。
(2)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调整休息日。
因此产生的工作时间以调休抵冲。
申请调休须经主管及人力资源中心批准,未经正式手续批准,擅自不到公司上班,均被视为旷工。
(3)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所管辖部门的日常考核监督工作,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公司整体的考勤制度实施及日常管理。
分公司要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发现徇私舞弊的现象。
负责人负对等的连带责任。
4、各分公司每月按时将考勤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行政管理部。
逾期一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考勤管理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周六培训仍需打卡。
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达公司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公司为早退。
(一)员工必须本人打卡,严禁叫人带打卡或替人打卡。
一经发现,代人打卡者和让人打卡者各记警告一次处罚。
(二)所有人员无论在正常工作日或休息日到公司均应按规定打卡。
人力资源中心行政管理部每月计算员工工作时间将以考勤机员工原始打卡记录为基本依据。
(三)如上班中途请假,应按实际上下班时间打上下班卡。
(四)集团副总裁级别及以上人员,免除日常打卡的考勤行为,但如有出差安排,必须在OA平台上走出差申请流程。
(五)商务人员早上或下午外出见客户不能直接回公司打上班卡,必须在三天内走OA补卡申请流程填写《签卡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名后,由人事行政登记备案,三天内无补卡视为旷工.商务部员工可不打下班卡,但商务经理经须打下班卡。
(六)如上班或下班忘记刷卡,由经理证明其确实有出勤后,走OA补卡流程填写《补卡申请单》)必须在三天内在人力资源中心行政管理部备案,过期不给予补卡并给予警告处分/次,每人每月人工补打卡不得超过三次。
超过三次以后每次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处理。
如迟到后故意不打卡者,且上级主管故意包庇签字后,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记警告一次,给予上级主管记小过一次。
(七)公司员工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有遗失速到人力资源中心行政管理部补办,且在当月薪资中扣除工卡遗失费用30元。
第三章休假规定
第七条
休假:
(一)法定假日
1、所有员工享受下列国家法定假日一年共十一天: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劳动节一天。
(4)清明节一天。
(5)端午节一天。
(6)中秋节一天。
(7)国庆节三天。
2、法定假日休假期间享有所有本薪,津贴和补助。
(二)年假
1、年假按2008年最新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已经休完当年的年假,则超出天数按缺勤处理。
2、年休假办法:
(1)年休方式:
员工入职满一年当日起为当年度计算单位,(如某员工六月一日入职,次年度的六月一日起为年假起算日,即该员工的年假为2.5天,再次年的1月起以5天/年为计算单位)。
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如遇公司重点项目需要,当年度又无法休假的,按公司发布通告为准。
(2)如需要连续休假,为便于工作安排,应最少提前
半个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休年假,并向人力资源中
心备案后方视为准假。
(3)中途离职的员工,对于已休的假期天数,均应该比照实际应休天数和比例,实际扣返相应的工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全脱产、半脱产学习超过半年以上。
2)员工当年病假累计达
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
4、除经公司领导层特殊批准外,员工未休完年假天数不得抵减离职通知时间(具体依离职管理制度规定)。
5、年假期间享有所有工资、津贴和补助。
(三)事假
1、员工因个人事务不能上班为事假。
2、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到公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员工应尽量利用年假处理私人事务。
员工休事假应最至少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正式批准后方视为准假。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前请假的员工应在事假当天上班后
2小时内用电话请假,不按规定办理的员工,公司按旷工处理。
4、事假可按小时累计,请假最少时数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凡属本公司正式聘用员工每年享有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30天,每次事假最长不超过15天。
5、事假期间不给付薪资、不享有任何薪津补助。
(四)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而受伤的休假为病假。
2、员工请病假要提前通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上级主管。
3、员工请病假必须有县区以上级别医院的病假单,不能出示病假单及不按规定通知的,按旷工处理。
4、凡属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休病假,无特殊原因每月不得超过5天,年累计不超过30天。
因特殊原因超天数申请延假时,所超天数按事假论处,超过半年,办理辞退手续。
5、病假出示县区以上级别医院证明者,享有工资的
60%,但不享有任何津贴和补助。
(五)婚假
(试用期除外)
1、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时,可享有连续3天婚假。
达到国家规定晚婚年龄的可增加十天婚假,含星期六、星期日。
男为25周岁,女为23周岁,再婚不计晚婚。
2、员工入职满半年后,且婚假出示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者,以登记注册日起有效期半年内休完,婚假期间只享有
基本工资,但不享有任何津贴和补助。
3、员工申请婚假应提前
30天提出申请,至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备案,且应一次性申请完毕。
因特殊原因超天数申请被核准者,所超天数按事假论处。
(六)产假
1、凡属本公司正式聘用入职满一年后,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要求的女性员工,可享受产假。
2、分娩前后可申请休产假,假期为90天。
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申请产假须出示政府签发的出生证明。
2、已婚女性,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予流产假4星期。
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流产假
6星期。
未满
3个月流产者,给予流产假
1星期。
人工流产者按一般病假处理。
申请流产假者须向人力资源中心出示相关医院病历证明。
3、产假应一次性申请完毕,一年内休假不得超过一次,超过一次以事假处理。
4、因特殊原因超天数申请被核准者,所超天数按事假论处,并列入年度操行考核,且扣除考核成绩,其扣分标准为1分/日。
5、产假期间员工可享有基本工资,但不享受任何津贴和补助。
6、男员工配偶按国家计划生育者,在女方产假期间,公司将给予3天陪护假,陪护假应一次性休完,可享受基本工资,但不享受任何津贴和补助。
(七)哺乳假
公司正式聘用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以内,每天给予1小时的哺乳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八)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请假需具有关证明(医院),根据医生建议之休假期限填写《请假单》,人事负责人报劳动部门予以认定.员工工伤的核准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工伤工资按国家
/当地有关规定报劳动部门认定后执行。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
4、请假逾期而未经批准者,除因工受伤按法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
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本公司的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部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
5、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者在治疗期间享有所有工资、津贴和补助。
(九)丧假
1、凡属本公司正试录用员工在直系亲属
(父母、夫妇双方父母、子女、配偶
)不幸死亡时,公司将给予该员工5天连续丧假
(含公休日)。
直系外关系(本人祖父母,兄弟、姐妹)不幸死亡的,准予
3天丧假(含公休日)。
2、丧假期间员工享有基本工资,申请丧假须出示政府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口文件,丧假应一次性申请完毕,但不享有任何津贴和补助。
3、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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