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荫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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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砌筑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6
第三节、抹灰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7
第四节、木工支模拆模安全操作技术规程8
第五节、木工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8
第六节、油漆玻璃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10
第七节、电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10
第八节、电工(安装管理)安全操作技术规程13
第九节、电焊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16
第十节、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17
第十一节、手、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20
第一章、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架子工、焊工、机电工、锅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赤脚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
在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高处作业(高度距基准2米及2米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
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须经工地施工员和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无外架的屋面周边、无外架楼层的周边、无阳台栏杆的周边、框架结构的楼层周边、跑道斜道卸料平台的两侧边)等
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
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
危险地带;
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坡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逢、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距坑边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1.5米)和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
往坑槽运材料,应由专人指挥;
第八条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抛掷物料和工具;
第九条在施工现场,不懂机电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
第十条在施工现场,不准乘坐井字提升机,不准酒后上班,不准开玩笑,不准使用童工、未成年工,不准未经安全教育者上岗;
第十一条班组人员作业后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
第十二条作业班组必须一周开展一次“三不伤害”的教育(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十三条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对“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搞好整洁卫生,对施工场地和周围作业环境做到不扰民不污染;
第二章、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具体规程
第一节、架子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里外脚手架)
第一条搭设或拆除脚手架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操作;
第二条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扣件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三条钢管、扣件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五条竹片脚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
螺栓必须打紧;
竹编脚手板必须牢固密实,四周必须用16#铁丝绑扎;
第六条脚手架基础应夯实,达到规定要求,立杆底部垫木块,不准垫砖块;
第七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
立杆间距、架子宽度、步高应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钢管的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力矩应达到要求),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八条脚手架的扫地杆必须齐全,且均在节点上;
第九条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的内档尺寸必须符合要求,并且进行防护;
第十条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度,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每二步三跨,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设连墙点,连墙点应固定在立杆节点上,连墙点应做到有拉有顶,拉顶同步;
第十一条主体施工时在施工层面及上下层三层满铺,装修时外架脚手板必须从上而下满铺,且铺搭面间隙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搭接应严密,架子在拐弯处应交叉搭接;
脚手板垫平时应用木块,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十二条翻脚手板必须两个人由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第十三条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l.2米,坡度不得大于1:
3,防滑条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十四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必须设置l~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20~30厘米高的挡脚板,并满挂安全防护立网;
第十五条砌筑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1.05米;
高度应保持高于施工层一个步高;
第十六条拆除脚手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拆除脚手架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人内;
拆除连墙点前应先进行检查,采取加固措施后,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交叉作业;
第十七条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件,再拆两头扣件;
第十八条拆下的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严禁往下抛掷。
第二节、砌筑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第一条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爬梯;
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逢)、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二条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
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架上脚踏板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三条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衔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四条起运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使用斗车时,装车不得超重,卸车要平稳,不得在临边倾倒和停放;
第五条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梯子,梯子必须有牢固的挂钩;
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挂设防护立网;
第六条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
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行条、瓦条上行走;
屋面的临边必须设有防护,方准操作;
第七条室内作业时,2米及以上必须搭设牢固里脚手架,铺好脚踏板,不准使用铁桶、垫砖、木凳等;
第八条室内作业使用照明时,不准擅自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线作为导线;
第九条砌筑时需要使用临时脚手架时,必须有牢固支架,架板应采用长2~4米,宽30厘米,厚5厘米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
第十条砌筑操作时,架板上堆砖不得超过三块;
砌筑与装修时使用板不得同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架板上的砖、灰和工具;
第十一条在高处架上砌筑与装修操作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扔材料或工具,必须采用传递方法;
第十二条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等吊篮停靠稳定后方可拉车出料,先开吊篮停靠装置方可进人吊篮内推拉斗车;
第十三条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正确使用联络信号,吊篮下降时人必须退至安全位置,方可向开机人员发出升降信号;
第十四条在楼层面卸料(砖、砂浆等材料)时,不得将材料卸在临边1米的范围内;
第十五条运料工在运送材料时不得从井架吊篮下通行,在发现吊篮防护门发生故障时,不得向井架操作工发出升降信号;
第十六条砖块垂直运输,应采用铁笼集装;
塔吊吊运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或进行作业;
采用塔吊安装楼板时,在其下层楼内不得进行作业;
.
第十七条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砖、勾逢、清洗墙面以及检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十八条搬运砖块时,必须拿稳、放牢,防止伤人;
第十九条砖墙(柱)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8米,毛石墙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米;
第三节、抹灰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第一条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
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二条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处搭设脚手板;
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
严禁踩踏在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三条机械喷灰涂料时应戴防护用品;
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位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四条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第五条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六条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磨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第七条顶棚抹灰应戴防护眼镜,防止砂浆掉入眼内;
第八条应避免交叉作业,防止坠物伤人。
第四节、木工支模拆模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第一条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
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二条采用行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三条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四条支设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高模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
第五条支设独立梁、柱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模上行走;
第六条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工完前;
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第七条拆除薄腹梁、吊车梁、行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
第五节、木工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一、平刨机
第一条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二条刨料时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
刨大面时,手要按
在料上面;
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
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三条刨削量一般每次不得超过1.5毫米;
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四条刨厚度小于1.5厘米或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五条遇节疤等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在节疤上推料;
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第六条换刀片应先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七条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
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
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人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二、圆盘锯
第八条圆盘锯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螺丝应上紧;
第九条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十条进料须紧贴靠实,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
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十一条锯短窄料应使用推棍,接料应使用刨钩;
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三.压刨床(单面和多面)
第十二条压刨床必须用单向开关,不得安装倒顺开关,四面刨应按顺序开动;
第十三条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
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mm;
操作者应站在机床的一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送料时必须先进大头;
第十四条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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