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外包项目工程量核定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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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磨、绝热料浇筑工作等外委(外包)项目。
零星基建类外委(外包)项目的范围:
土石方挖、填工作;
砌筑工作;
防水处理工作;
建、建筑物修缮工作;
装饰装修工作;
沟道处理工作;
路面处理工作等基建类的小型零星工程项目。
3.工程量核定程序
外委(外包)项目工程施工工作结束后或已阶段性结束,具备工程量核定条件时,应及时进行核量和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1检修维护类项目工程量的核定程序
3.1.1核定流程
施工方自核→检修部班组现场核量→检修部部门审核。
3.1.2执行程序
3.1.2.1外委(外包)单位在施工工作结束后,应填写《工程量验收签证单》,在工程量栏如实填写实物工程量后,联系检修部设备管理班组到现场核量。
3.1.2.2检修部设备管理班组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量验收签证单》后,应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到现场核实事物工程量并签字确认。
如施工方在《工程量验收签证单》填写的工程量有错误,应当场改正并签字确认。
检修部设备管理班组签字确认后,报部门进行审核。
3.1.2.3检修部部门领导(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工程量验收签证单》的最后审核工作。
如审核时对工程量有怀疑,应安排重新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检修部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量验收签证单》,应向生技部上交一份。
3.1.2.4生技部对检修部报送的《工程量验收签证单》的真实性、合理性,做好统计和投资成本分析、控制,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抽查。
3.2零星基建类项目工程量的核定程序
3.2.1核定流程
施工方自核→工程部专责现场核量→工程部部门审核。
3.2.2执行程序
3.2.2.1外委(外包)单位在施工工作结束后,应填写《工程量验收签证单》,在工程量栏如实填写实物工程量后,联系工程部专责到现场核量。
3.2.2.2工程部专责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量验收签证单》后,应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到现场核实工程量并签字确认。
工程部专责签字确认后,报部门进行审核。
3.2.2.3工程部部门领导(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工程量验收签证单》的最后审核工作。
工程部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量验收签证单》,应向生技部上交一份。
3.2.2.4生技部对工程部报送的《工程量验收签证单》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做好统计和维护成本分析,并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抽查。
4.工程量核定管理规定
4.1工程量核定采取三级核量制度:
第一级为施工单位自核,第二级为设备管理班组或工程部专责现场复核,第三级为检修部或工程部部门审核。
4.2工程量核定必须及时、准确、真实。
核量工作及时,是指具备核量条件时就应立即开展该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工程量的核定应由双方共同到现场进行,核定的工程量必须准确、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错报和漏报现象。
对于隐蔽部分,应在未隐蔽前就进行核量,如保温恢复工作,应在保温外护板未恢复前就进行。
4.3施工单位在工作结束后应先自行核算工程量,并填写《工程量验收签证单》,再通知检修部设备管理班组或工程部专责进行现场核量。
核量时手执一份《工程量验收签证单》现场,供双方在现场核量时签字确认使用。
4.3.1双方在现场核定的数量与施工单位预先自核的数量一致时,双方在现场签字确认,然后并由施工单位另外打印三份与已签字的那一份一起办理下一步验收签证手续。
4.3.2双方在现场核定的数量与施工单位预先自核的数量不一致时,应在现场立即修改并签字确认,然后并由施工单位修改正确后打印四份并持原件一起办理下一步验收签证手续。
4.3.3双方在现场核量时若意见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及时向生技部汇报,由生技部派人到现场查看并作出裁定。
施工单位按生技部裁定的数量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4.4已完成签证验收的《工程量验收签证单》中的工程量应为打印字迹,不得手写、不允许有修改现象,以防止日后扯皮。
4.5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设备管理班组或工程部专责,以便班组或专责提前做好次日到现场核量的准备和安排。
4.6设备管理班组或工程部专责到现场进行核量时,应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符合规程、规范或有关标准,满足验收条件时,才能给予核量,否则应要求整改,直至合格后才予以核量。
4.7工程量核定工作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即谁直接管理该设备或该项工作,谁就负责该设备或该项工作的部署、落实、检查、监督、整改、验收和核量等一系列工作。
4.8《工程量验收签证单》应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号,编号应连续,以便于查找和统计。
不同种类的工作,应采取不同的编号。
最好采取字母加数字的方式进行编号,如:
JZ[2014]001号、保温BW[2014]001号等。
字母“JZ”为汉字“架子”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的大写,字母“BW”为汉字“保温”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的大写,“[2014]”指2014年,“001”为数字编号。
4.9工程量核定资料,即《工程量验收签证单》,应妥善保存,并及时做好台账登记。
施工单位、检修部设备管理班组、工程部和生技部应分别建立自己的台账,以便统计、分析及核对。
核对台账应按架子类、保温类等不同的种类分别进行统计和登记。
4.10《工程量验收签证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两份(其中一份作为付款时的附件),检修部(班组)一份,工程部一份,生技部一份。
5.各部门职责和职权
5.1生技部职责和职权
5.1.1负责外委(外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作业规范性、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不规范作业和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1.2负责对检修部和工程部审定的工程量进行真实性、合理性审查;
对《工程量验收签证单》核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抽查;
5.1.3负责监督外委(外包)项目落实和执行情况,监督工程量核定工作的进展和执行情况,对现场核量工作进行必要的现场监督;
5.1.4有权对施工单位和直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考核,有权对工程量核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责任人进行考核;
5.1.5负责建立本部门外委(外包)项目工程量的登记台账,统计和分析维护成本;
5.2检修部职责和职权
5.2.1负责检修维护类外委(外包)项目的部署、落实、检查、监督、整改、验收和核量等一系列工作。
5.2.2负责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作业规范性、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不规范作业和质量问题等提出整改或考核意见;
5.2.3对施工单位未完成的整改项目或整改不合符要求的项目进行考核;
5.2.4负责修维护类外委(外包)项目工程量的核定工作,对核定工程量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负责;
5.2.5负责建立本部门外委(外包)项目工程量的登记台账,统计和分析维护成本;
5.3工程部职责和职权
5.3.1负责零星基建类外委(外包)项目的部署、落实、检查、监督、整改、验收和核量等一系列工作;
5.3.2负责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作业规范性、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不规范作业和质量问题等提出整改或考核意见;
5.3.3对施工单位未完成的整改项目或整改不合符要求的项目进行考核;
5.3.4负责零星基建类外委(外包)项目工程量的核定工作,对核定工程量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负责;
5.3.5负责建立本部门外委(外包)项目工程量的登记台账,统计和分析维护成本。
必要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成本;
5.4施工单位职责和职权
5.4.1负责合同规定范围内(或甲方临时指派但自己已经同意)的各项工作的认真贯彻落实;
5.4.2负责施工工序、工艺、质量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要求,对管理部门/班组、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并确保符合要求;
5.4.3负责施工组织,确保施工进度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
5.4.4负责建立本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登记台账,以便统计和结算;
5.4.5无条件接受直管部门/班组、监管部门根据有关的制度、规定作出的考核;
5.4.6有权逐级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反映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接到的不合理要求、与事实不符的考核。
6.考核规定
6.1为了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进行和按时完成,直管部门/班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布置工作任务,跟踪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或考核意见,对于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应进行考核,具备验收签证条件时应及时进行验收签证和归档。
布置工作任务应填写工作任务通知单,遇周末、节假日和非正常上班时间等特殊时段,部门/班组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先开展该项工作而后补单,未填写工作任务通知单的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1)正常上班时间未填写工作任务通知单的,考核责任部门50元/张单;
(2)工作任务通知单中的分项内容未填写,不影响施工进度的,考核责任部门10元/张单,影响施工进度的,考核责任部门20元/张单;
(3)周末、节假日和非正常上班时间等特殊时段已口头通知先开展该项工作,正常上班后当天未及时补单的,考核考核责任部门20元/张,超过3天仍未补单的,考核考核责任部门50元/张;
(4)任务通知单和工程量验收签证单无编号的,考核10元/张单;
6.2工程量核定工作应在该工作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现场检查满足验收条件后才能进行。
不满足验收条件即进行工程量核定签证工作的,考核施工单位200元/次,考核核量责任部门100元/次;
6.3工程量核定应由甲乙双方到现场检查符合核量条件后共同核定并当场签字确认。
未到现场检查核实就办理完工程量验收签证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次,考核核量责任部门500元/次;
6.4工程量核定应通过现场测量、查图计算等必要的技术手段来核算确定。
双方虽到现场,但未经过实测、查图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计算,而是依照任务单的预估量作为核定依据进行核量签证的,考核施工单位200元/次,考核核量责任部门200元/次;
6.5工程量核定工作应及时进行,包含双方现场核量、验收签证单打印、核量人和班组及部门审核签字等工作应及时完成。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施工单位未及时联系核量、不符合验收条件甲方不予核量等未及时进行核量工作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未核量造成的损失;
由于甲方原因,如“以工作忙抽不出人”等为理由未及时进行核量工作的,考核核量责任部门500元/次;
6.6双方在现场核定工程量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办理完部门签证手续,最多不超过当月,如遇月底等特殊情况,次月必须完成部门签证手续。
次月还未完成全部签证手续归档登记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
次月的下一个月仍未完成全部签证手续归档登记的,考核责任部门400元/次;
以此类推;
6.7核定的工程量应真实,无弄虚作假,无谎报、错报和漏报等现象。
实际未开展该项工作而进行工程量核定签证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次,考核核量责任部门1000元/次;
由于名称填写错误等造成错报的,考核施工单位100元/次,考核核量责任部门100元/次;
发现漏报后补报的,考核施工单位100元/次;
6.8核定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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