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程序(2017-7-6更新)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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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
4.定义:
(无)
5.职责
5.1行政部:
负责对提报的奖惩进行调查核实,申诉处理,奖惩结果的裁定及公示公告。
5.2保安队:
负责对全体员工执行规章制进行监督,对违纪人员提出处惩处建议;
5.3各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违规、奖励情况进行提报;
5.4财务部:
负责对奖惩的落实;
6.作业程序
6.1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提前十分钟打卡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当日工作当日完成。
(2)服从上级指挥管理。
如有不同意见,可婉转陈述或事后解释,但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或拒不执行。
(3)尽忠职守,保守工作业务上的秘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损公济私。
(5)遵守公司制度及工作守则。
(6)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现已报备公司的除外)。
(9)提升自身的品德修养和管理素质。
尊重上级,如实反映情况,积极、主动协助上级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待的各项任务。
对待下属,从生活上爱护帮助他们,从思想上疏导和引导他们。
帮助下属提升工作技能、业务素质和工作成绩。
积极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
做人诚信、公正、负责,不亢不卑,不偏不私。
在求得工厂的发展下,提升自己的人生价值。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公司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6.2奖惩标准设定:
6.2.1奖励按以下4个等级:
(1)嘉奖一次:
奖励50元。
(2)小功一次:
奖励100元。
(3)大功一次:
奖励200元。
(4)特别嘉奖:
给予晋级或由总经理特别批示之奖金。
6.2.2惩罚按以下4个等级:
(1)警告一次:
减少当月伙食补贴50元
(2)小过一次:
减少当月伙食补贴100元
(3)大过一次:
减少当月伙食补贴200元
(4)开除:
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6.3奖惩条例:
6.3.1奖励条例:
6.3.1.1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技术超群、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2.维护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拾金不昧者(价值100元以上)、热心公益事业有具体事迹者。
5.具有其他功绩足以为其他员工做表率者。
6.发扬或争取工厂声誉,有特殊具体事迹者。
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并获得客户书面表扬或感谢者;
7.严格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起带头作用可视为榜样者。
8.在个人本职工作岗位有突出表现者。
9.其它维护公司利益之行为或事迹者。
10.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小于1万元每次);
11.在公司7S检查评比活动中,符合7S管理要求,评比结果处于前列的,或积极配合改善,现场环境有明显改善,获公司通报表扬的;
6.3.1.2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具成效者(为公司每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大于1万元小于等于5万元者)。
2.对节约物料或对报废物料利用等而降低生产成本具有成效者。
每年为公司支约成本(1万元<节约成本≤5万元)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4.对违规舞弊或其他危害工厂权益之举或设法防止使工厂减免损失。
5.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为他人楷模者。
6.其它维护公司利益之行为或事迹者。
6.3.1.3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或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使公司免遭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每次金额在5万元以上者);
2.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具成效者(为公司每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大于5万元者)。
3.对节约物料或对报废物料利用等而降低生产成本具有成效者。
每年为公司支约成本(每年节约成本大于5万元者)
4.维护工厂安全奋不顾身执行任务,或其它维护公司利益之行为,确有功绩者。
5.具有其他功绩表现突出者。
6.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受到社会好评并被媒体报导者;
7.拒绝贿赂有事实依据者;
6.3.1.4有下列事迹之一给予特别嘉奖:
(依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定,由总经理核准)。
1.工作考绩经评定优异者。
2.服务满3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3.一年内记三次大功者。
4.全年度全勤者。
5.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6.3.2惩罚条例:
6.3.2.1有下列情形者,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警告的处罚,书面警告三次等同小过一次。
1.工作时间内闲聊、嬉戏或从事与规定无关之行为者。
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看书报、听音乐、玩手机、聊天、喧哗、吵闹、串岗、打牌、下棋、上网(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行为)并妨碍他人工作或从事规定之外工作的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含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者;
2.因工作需要需移交工作时,拖延、不服从或不完全移交,影响工作,情节较轻者
3.不佩戴厂证进厂或工厂内未戴厂证,经教育无效者、或私自将厂牌借至他人借用,使用混入厂区经查,当事双方均予以处罚;
4.酗酒后、或仪容仪表不整,或着装打扮(如穿拖鞋等)不符合公司要求进入厂区,经教育无效者
5.乱丢果皮、纸屑、废物者,。
在厂区内随手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者,在墙壁乱涂乱画,或其他破坏公共卫生或厂容环境者
6.损坏公物者,除警告一次外照价赔偿。
7.下班后不按规定关闭门窗,锁门、水电,机器设备,及其它制造厂区安全隐患或浪费公司资源的;
8.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守则者。
9.将物品丢置水槽、下水道或厕所内,以致水管堵塞者。
10.对上级指示有期限的命令或有关制度规定,应按时上交各种报表、总结、报告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11.利用公司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浪费公司话费,或上班时间内长时间聊私人电话的(通话时间超出10(含)分钟);
12.其他有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违规行为者。
13.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超出公司允许的迟到、早退时间限制的,每超出三十分钟,记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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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无运输货物时,擅自搭乘货梯上下楼者;
15.未经允许,私自留宿他人或私自变更床位/调换宿舍者;
16.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者;
17.发现下属或同事违规、违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指正、不制止者;
18.行为不检、不讲文明礼貌、辱骂他人及存在不文明行为的;
19.在就餐、下班打卡等其它各类需排队场合下,不守秩序、插队或无理取闹的
20.上班时间内未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口罩、耳塞、安全鞋等安全防护用品者;
21.未经允许,私自动用公司车辆和其他机器设备及材料的;
22.公司承担通讯补贴的手机关机、无故拒接电话,或随意更换手机号没有及时通知部门致使影响工作者的;
23.上班打卡后无故不及时进入工作场所,到达指定工作岗位的;
24.接听、拨打工作或业务电话时,说话肮脏不礼貌,有事实为证的;
25.未听从值班保安指引,车辆不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的;
26.休息时间不听劝阻,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致影响他人休息者;
27.在室内、阳台上乱倒水者,或往楼下倒水或丢垃圾者;
28.未经公司同意,宿舍内私接大功率用电器、私自改动电气线路者(同时没收电器);
29.不合理安排工作/生产计划,延误生产或工作的;
30.在7S检查评比活动中,对发现的问题不积极配合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导致一个月内同一问题累计出现三次或以上
31.其他有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违规行为者。
32.其他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6.3.2.2有下列情形者,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小过处分,一个月内被记小过二次,或一年内被记小过四次的,予以辞退。
1.上班时间携带食品在生产车间进食以及将水怀或其它物品摆放在车间内者。
2.上班时间无放行条或未经上级主管批准去宿舍或厂区外逗留者(执行公务者除外),以及其它违反公司门禁管理规定,未按相关规定执行人员、物品、车辆放行程序,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干部或管理人员对员工违纪隐瞒不报或不劝告制止或不严格执行者。
4.初次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及工作安排或无理顶撞者,且情节轻微者。
对上级人员有关工作之查询和报告不实或不予以理会或顶撞者。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保安人员或行政部人员正常检查者;
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教育时,不接受并顶撞;
无理取闹、纠缠刁难或阻碍公司检查或管理人员者;
5.辱骂、阻挠值勤保安者或公司管理人员,情节轻微者。
6.被公司内部员工或外部客户(含客户、供货商、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外部客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者;
7.消极怠工或无故拖延工作者,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8.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加班、休假、离岗、替班的(含替班当事人双方);
擅自带非公司人员进入生产区者(当班保安同等处分),或上班时间私自出厂的;
9.培训考试中作弊者;
10.上班时间打瞌睡者(保安人员立即辞退)。
11.未办理正当手续或未经权责人同意私自使用他人或他物品(含物料)者。
12.未办理正当手续而超量领料或发料者。
13.违反劳动纪律,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两小时(含)以内或累计迟到早退四次(含)以上者;
14.有重大事故、重要信息隐瞒不报者;
虚报工作成绩者;
15.在工作场所扰乱生产、办公秩序,情节轻微者;
16.未经公司批准,对行业内其他公司、个人给予技术指导或培训者;
17.拾获公司或同事财物据为己有,故意隐瞒不交还的;
18.未经批准将公司物品、财物挪作它用者;
19.非专业人员私自拆卸机器设备调换零件的,或未取得相关上岗操作资格,而擅自操作机器设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20.私拆他人信件或超越权限偷看公司机密资料者;
21.私自涂改审批后的各种单据、票据内容或日期的,或模仿他人签名签署公司文件、资料的;
22.毁坏公物或他人物件;
遗失重要公文、数据、物品,损失金额在500元(含)以内的;
23.发现的异常状况不作处理或未及时处理及报告者,对发现的异常状况不作处理或未及时处理及报告者,导致影响工作或造成轻微损失者(损失金额在500元(含)以内的)
24.未按公司流程、操作方法、安全章程进行违规作业,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或造成轻微损失者(损失金额在500元(含)以内的);
25.故意浪费材料、水电、不按规定关水、关电或损坏公司财物,或未按规定擅自处理废品者及其它给员工带来危害、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的);
26.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或挪用、堵塞、损毁消防设施,及其它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或造成轻微损失者(损失金额在500元(含)以内的);
27.管理人员因工作安排失误,品质人员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漏检、误判之品质异常,普工员工因操作失误而导致批量返工、延误货期,浪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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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 管理程序 2017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