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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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员工辞职受理责任人、受理审批权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
1、总部员工
步骤、
受理人
辞职人
步骤一
步骤二
步骤三
步骤四
步骤五
部门
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业务
分管领导
人事
总裁
辅助员工
审核
审批
骨干员工
部门副职或享受部门副职待遇的骨干员工
部门正职
2、营业部员工
步骤、
步骤六
营业部
经纪业务部
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
人力
资源部
经纪业务分管领导
系统分管领导
人事分管领导
普通员工
备案
财务、电脑经理
其它部门经理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
第七条各环节、各步骤的受理人必须就是否同意辞职提出明确的意见,并解释出具该意见的原因。
因出具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核意见而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受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员工辞职受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辞职申请第一受理责任人如没有使辞职员工收回辞职申请,必须当日向辞职第二受理责任人转交其签署意见后的《员工辞职申请表》,同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
第九条员工自提出辞职之日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员工工作存续期。
员工工作存续期不超过30日。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存续期,仍需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否则将按《员工奖惩暂行办法》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
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l辞职审批过程中擅自离职;
l辞职未获批准在提出辞职后30日的存续工作期内擅自离职;
l辞职获批后,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
l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或有意拖延怠慢工作。
以上情形,如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员工辞职申请获批之前,待遇仍维持不变。
第十二条员工辞职获批之日至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的期限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总部部门、派出机构及分支机构正、副职员工工资及法定福利不变,但不享受该岗位行政职级待遇,其他员工相关待遇标准不变。
第十三条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离职手续办理者,公司将自到期日起停止其一切经济待遇,并要求其继续完成离职手续办理,但如超过存续工作期限仍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重大违约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章辞退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辞退员工首先须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提议,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
部门提出辞退员工,必须说明理由,在未办理审核与审批手续前,提议人可以与拟辞退人员作适当沟通,但是不允许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决定或者承诺。
第十五条公司辞退员工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权限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
步骤、受理人
被辞退人
业务分管
领导
人事分管
提议
步骤、
受理人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述员工辞退审批程序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公司的员工辞退批件当日向员工下达《员工辞退通知书》,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在人力资源部下达《员工辞退通知书》前,相关人员应遵守组织纪律,不得擅自向拟辞退人员及审批环节之外的人员透漏审批信息。
第十八条被辞退员工及各相关部门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即刻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自《员工辞退通知书》下达之日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员工工作存续期。
第二十条员工在工作存续期,仍需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否则将按《员工奖惩暂行办法》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
如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员工存续期工资自《员工辞退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发满30日。
总部部门、派出机构及分支机构正、副职员工工资及法定福利不变,但不享受该岗位行政职级待遇,其他员工相关待遇标准不变。
辞退补偿金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核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离职手续办理者,每延续一天,扣除一天的工资,并应继续完成离职手续办理,但如超过存续工作期限仍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公司除扣发其全部存续期工资、辞退补偿金外,并按重大违约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章离职规定
第二十三条员工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1、辞职申请获批后,普通员工须在一周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需进行离任审计的员工应在存续期内办理完毕包括离任审计在内的离职手续;
2、辞退或开除通知送达员工后,普通员工应在通知送达当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需进行离任审计的员工应在存续期内办理完毕包括离任审计在内的离职手续;
3、公司或员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4、满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公司规定的内部退养年龄并获准退休的员工,应在到达年龄前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所在部门应指定交接人负责将员工所经手的所有工作及相关资料、信息完整移交。
2、办理清欠手续。
财务管理部应审查员工有无欠款,如有则应负责催交;
3、办理领用、借用物品归还手续。
总裁办应负责收回胸卡、饭卡、办公桌钥匙和更衣柜钥匙等及其它借用物品及设备;
信息技术部应负责收回电脑等及其它借用物品及设备;
4、办理公司OA系统相关手续。
信息技术部应负责关闭其OA邮箱,停止所有公司信息系统授权;
5、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手续、签署《离职承诺函》。
人力资源部应核定薪酬发放截止日期,收回《员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材料,办理各种人事、资格关系转移手续,并监督离职员工签署《离职承诺函》。
6、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派出机构正、副职人员及营业部财务、电脑经理必须由稽核风控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以上所有交接手续必须由相关责任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离职手续办理相关各部门责任:
1、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l在人力资源部下达《员工离职手续清办单》当日指定工作交接人;
l停止所有工作授权;
l开列工作交接清单并监督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2、总部人力资源部、派出机构及分支机构办公室
l审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
l审查任职情况,准备任职情况说明材料;
l审查出勤、工资、福利状态;
l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l员工数据库清册,将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从公司员工名册中除去;
l办理辞退补偿,开具离职证明及其它后续事项。
3、总裁办公室或派出机构及分支机构办公室
l在部门正职或负责人出现离职意向时,在第一时间收回部门公章,封存部门档案;
l通知离职员工停止使用办公室,并收回钥匙及其它办公设备;
l收回领用的大宗办公用品;
l停止胸卡功能或收回胸卡;
l收回公车(如配备)。
4、财务管理部或派出机构及分支机构财务部门
l审查个人借款情况并负责收回;
l审查个人以往费用有无违规事项情况;
l接收员工交回的违约金,并出具收据;
l接到人事部门有关员工离职信息后停止其费用报销;
l在员工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续后结清其所有款项。
5、信息技术部或派出机构及分支机构电脑部
l收回离职员工所使用的电脑,并确保硬件完好及工作信息完整;
l停止OA系统授权,停止离职员工OA帐号及办公邮箱使用。
6、稽核风险控制部
l根据人力资源部所发的相关批件或通知对公司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并出具离任审计报告;
l监督关键岗位人员工作交接,在必要的时候对关键岗位人员直接交接。
第二十六条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期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按时出勤,非特殊原因不得休假。
未休年假,采用公司补偿的方式,不得以此为由休假;
2、没有公司批准,不得以出差名义离开工作场所;
3、不得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与稳定的流言;
4、不得拒绝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的工作交接、调查或审计,不得隐瞒工作资料或信息。
第二十七条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期间,一律停止借款或进行费用报销。
所有此前发生的费用须在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无误后方可按照相关程序报销,统一结算。
第二十八条对于需要办理离任审计的员工,稽核风险控制部应根据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相关批件或通知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应在员工离职工作存续期内完成。
相关员工应积极配合稽核风险控制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对于不配合者,公司将给予严肃处分。
第五章人事关系转移
第二十九条员工离职手续全部完成后由人事部门为员工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执业资格等关系转移手续。
对不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或离职手续办理不全者,人力资源部不办理其人事关系、执业资格等其它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员工辞职申请表》
《员工辞职调查表》
《员工辞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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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 辞职 辞退 离职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