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 文档编号:13944362
- 上传时间:2022-10-15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7KB
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行使相应职能。
第五条各单位职责
(一)生产办:
为专项资金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计划全过程管理,牵头组织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申报及协调,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负责矿、土、安三类工程及土建大修类项目、科技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所有费用使用情况的统计和日常管理。
负责基本建设类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所有费用使用情况的统计和日常管理。
(二)调度室:
负责通讯、网络信息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类项目的编制和费用性支出部分的日常管理。
(三)设备办:
负责设备、材料及设备大修类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计划所列所有设备、材料费用的统计和日常管理。
(四)通风队:
负责“一通三防”工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通风仪器仪表、防灭火材料、井下防尘等项目的编制和费用性支出部分的日常管理。
(五)机运队:
负责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完善改造和维护工作。
(六)洗选厂:
负责原煤分筛、煤场防尘防灭火、地面筛分系统和栈桥运煤皮带的保养维护。
第三章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按下列标准提取
(一)维简资金:
按实际产量8.5元/吨提取;
(二)安全资金:
按实际产量井工矿15元/吨、露天矿5元/吨提取;
(三)科技资金:
按销售收入的1%提取;
(四)折旧资金:
按行业规定提取;
(五)大修理资金:
根据各单位设备、设施状况进行具实列支,以及公司对大修理资金的需要来确定其提取标准,建筑(构筑)物大修理费暂按其原值的1.5%预提安排。
以上资金集中由神新公司统一安排使用。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2、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购置;
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6、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7、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8、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9、其它项目。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新技术、新设备及新管理方法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1、偿还基本建设贷款;
2、设备的更新补充;
3、零星土建工程,包括生产性建设、福利性建设及公用设施建设;
4、其它项目。
用于固定资产一次性修理费大于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但不超过其重置价值的75%的修理项目。
1、用于设备和设施的大修
(1)为了使机械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况和额定能力,进行全面解体大修或部分更换主要部件、配件、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全面调整重绕电机线包;
调整整个机械和电器系统;
检修主要底座基础架子。
(2)井上、下轻便铁路、输电线路和管线等为恢复设计能力所进行的大修理,且一次大修理工程占全线工程量的50%以上。
2、用于矿建工程大修:
井筒和主要通风巷、运输大巷一次修理占工程量30%以上的维修工程。
3、用于房屋及地面建筑物大修:
房屋及地面建筑物挑顶换梁以及增加隔墙、增开门窗、改善地面、屋面防水、墙面全面粉刷等工程。
4、用于公路维护。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计划编制流程
(一)年度计划的编报
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分两批下达,每年10月公司统一安排下一年度第一批专项资金计划的申报。
各单位按照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碱沟煤矿生产经营实际,编报碱沟煤矿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碱沟煤矿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上报公司规划发展部。
1、按照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所管辖业务编制年度建议计划,由本单位领导和分管矿领导审核后,并根据业务类别与公司主管部门对接协商,确定建议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各责任单位应在公司下达年度计划编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管矿领导审核签字的建议计划报到生产办。
3、生产办提交碱沟煤矿专题会议审核,将经专题会议审核确定的年度建议计划上报公司规划发展部,并牵头组织与公司各主管部门的对接审核工作。
4、第二批专项资金计划于当年6月前后开始申报,编报流程与第一批相同。
(二)年度结转计划的编报
1、各责任单位编报结转计划时,项目名称要与计划名称或合同名称一致并严格按照年度计划、临时计划下达的文件及立项批复报告进行结转。
2、设备资金计划按已签订的合同价款进行结转,由设备科统一牵头负责,与驻矿财务站核对后报公司设备中心或物供中心审核。
3、矿、土、安三类工程结转资金计划按合同价-结算价-预算价-计划价顺序进行结转,由生产办牵头、设备办配合,将工程、材料(含甲供材)等费用与驻矿财务站核对后进行结转。
4、所有资金结转计划由分管责任单位根据业务类别与公司主管部门对接协商,并与驻矿财务站核对后经分管矿领导审核签字报经营办。
第九条管理要求
各责任单位必须明确一名科室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资金业务,负责本单位项目计划的申报、预结算、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1、各责任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职责划分,做好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计划费用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2、年度计划下达后,各责任单位必须排布出项目“落实时间表”,以“月”为单位合理排布工程量(何时报计划、月度所要完成的工程量、资金计划执行额等)。
必须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台账、资金计划费用执行台账,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3、每月25日上报公司规划发展部的专项资金计划统计报表,由生产办负责上报,设备办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类资金计划使用费用,生产办负责工程类及工程配套相关系列费用。
4、各单位申报的临时计划项目批复完成后,需备份一份到生产办存档。
5、生产办每月对各责任单位负责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费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专项资金专题会议,对本季度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考评。
第五章考评
第十条对各项目单位专项资金考核整体纳入碱沟煤矿“五型企业”绩效考核中。
第十一条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计划管理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按照神新发[2013]314号文件的要求,请各单位于每月20日向生产办上报下月的专项资金执行计划,不按时上报的每次罚款200元。
2、各单位每月25号前向生产办上报本月专项资金计划的完成执行情况,未完成的写出文字说明,不按时上报的罚款200元。
3、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上报存在误报、虚报、谎报的单位,经落实属实后,对执行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项。
4、对专项资金执行时,未按规定办理资金执行手续,造成资金支付延误,罚款100元/项。
5、专项资金执行时,各单位均应建立本单位的台账,未及时建立台账或台账建立不完善的罚款100元。
6、主管专项资金管理的办公室需在每月29日前,组织召开专项资金专题会议,未具备召开专项资金会议条件,罚款100元;
职能部门不参加专项资金考核会的罚款100元/次、迟到或早退罚款50元/次。
7、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奖惩:
按照实际完成指标进度进行奖惩,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50元,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50元,即:
月度奖惩金额(±
)=(月度实际完成指标/月度计划指标*100%-80%)*50元;
实行月考核季度兑现。
8、单项奖励:
由生产办负责,每季度进行评比一次,对在专项资金执行方面比较好的单位给予奖励。
9、以上事项未执行落实的考核单位负责人200元/次,专项资金业务管理人100元/次。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碱沟煤矿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碱沟煤矿生产办
2013年8月6日
8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