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的意见Word格式.doc
- 文档编号:13942502
- 上传时间:2022-10-15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6.50KB
刑法诉讼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的意见Word格式.doc
《刑法诉讼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的意见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诉讼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的意见Word格式.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有效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结合许昌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一)建立多元化融资模式。
建立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为主,建设银行和上海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为辅,发行债券为补充,财政资金为调剂的多元化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市投资总公司的融资能力,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利用政府土地资源拓宽担保途径。
为有效增加可贷款担保能力,提高融资效率,市投资总公司和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利用政府土地资源进行融资合作,对需要以土地资源进行融资担保的项目,根据市发改委下达的项目贷款申报计划和市财政局下达的融资计划,市投资总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贷款,市土地储备中心用储备的土地为市投资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市国土局负责核实可以提供担保的土地底数,并协调市土地储备中心完善各项手续,积极为市投资总公司顺利取得银行贷款创造条件。
(三)建立与省有关各银行机构的定期沟通机制。
市财政局、投资总公司要与国家开发银行等融资主渠道银行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及时就拟融资项目进行对接沟通,就每阶段的融资项目进行共同筛选,切实提高融资成功率。
市发改委、人行等部门要发挥对口联系省内各股份制银行的优势,充分利用我市银企洽谈会这一沟通平台,帮助市投资总公司与省内其他各银行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了解银行信贷政策,及时完善融资方案,提高融资效率。
二、积极推进融资工作
(一)建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
市发改委牵头,建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对市规划局编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进行初审,并按照近期实施和远期规划分类的要求,于2008年底前完成项目库建设工作。
(二)确定融资规模。
市财政局根据目前市本级政府债务底数,结合若干年度内的城建资金安排情况,合理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根据实际偿债能力和年度偿债计划,合理确定市投资总公司的年度融资规模。
2008年度的年度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于9月10日前编制完成,以后年度的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于当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
(三)制定项目贷款申报计划。
市发改委根据市财政局编制的融资总规模及具体年度的融资额度,拟定具体项目贷款申报计划,并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2008年度的申报计划于9月底前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以后年度的申报计划于当年2月10日前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
(四)完善项目贷款申报手续。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项目贷款申报计划,市发改委牵头,市建委、规划、土地、环保、消防、文物等部门配合,完善申报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使项目贷款申报手续符合银行的审贷要求。
(五)申报项目贷款。
市投资总公司根据市发改委提供的项目贷款申报计划及相关审批手续,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汇编,并向有关银行提交项目贷款申报材料。
三、不断扩大政府投融资平台偿债资金规模
(一)建立偿债资金。
集中市本级的政府偿债专项资金、城建资金、土地开发资金等与城市公共事业开发建设有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偿债资金(以下简称偿债资金)。
各财政专项资金原有的资金性质、审批程序、管理体制和资金用途不变。
(二)设立偿债资金专户。
市投资总公司在贷款银行设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偿债资金过渡专户(以下简称偿债资金专户),偿债资金通过偿债资金专户进行结算。
(三)加强偿债资金监管。
偿债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全程监管。
偿债资金的使用,按照原有资金的审批程序,由市投资总公司协助市财政局予以拨付。
市投资总公司不得擅自动用该账户资金。
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偿债资金拨付、使用、偿还全过程的监管,确保投融资平台融资顺畅,拨付有序,使用规范,偿还及时,确保投融资平台高效、规范运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法 诉讼 河南省 许昌市 人民政府 关于 提高 政府 融资 平台 能力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