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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负责对工伤事故费用的初次借支申请,如有必要,凭医院通知申请再次向财务借支;
4.1.5负责对借款进行管理,到医院办理结账手续,并整理相关票据向财务报账;
4.1.6负责医院联络。
4.2行政部:
4.2.1负责一级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
4.2.2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4.2.3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4.2.4负责车辆调派。
4.3相关部门
4.3.1负责本部门二、三级安全教育;
4.3.2配合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等。
4.3.3负责对事故当事人紧急送医及陪护等工作。
5、工伤管理流程
5.1工伤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5.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5.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5.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1.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5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需要进行相关鉴定并且符合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等级;
5.1.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
5.1.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5.1.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或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工伤治疗/借款
5.2.1发生工伤事故,立即通知所属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应对受伤程度做出评估:
不需要外出医治的,应配合做好伤口包扎和处理;
如需外出医治的,立即通知行政部与人力资源部紧急送外就医,并办理相关入院手续。
5.2.2发生工伤时,部门应通知人力资源部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相关手续详见《工伤借支单》),并到医院对员工伤情进行了解,会同部门及医院制定治疗方案,对医疗费用进行预估。
5.2.3财务部应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借款申请,及时给予借款,并将所借款项记为“XXX(工伤人姓名)借款”,并在人力资源部将所借款项报销冲帐后,将相关借款项记为“保险公司欠款”。
5.2.4人力资源部借款经办人负责对所借款项进行管理,并详细记录使用明细,保存相关单据,并及时向财务报销冲账(相关手续详见《工伤借支费用使用/还款明细表》)。
5.2.5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对工伤认定、康复、工作评残及理赔进行跟踪,保证及时理赔,及时归还“保险公司欠款”。
5.3工伤认定申请
5.3.1当工伤事故发生时,不论事故大小,人力资源部均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5.3.2如工伤事故治疗预估费用在1000元以下(含)由公司直接报销,人力资源部可不再报请工伤保险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和赔付。
5.3.3如工伤事故治疗预估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人力资源部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5.3.4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部应根据行政部出具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填写《工伤认定报告》,找工伤人员与两名以上当事人填写《工伤证明资料》。
5.4工伤医疗期管理
5.4.1工伤医疗期间,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医院提供的休息证明,安排员工休息时间。
工伤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负责管理,其中包括医疗诊断报告、费用单据、工伤医疗期间的出勤等。
5.4.2工伤医疗期间,如员工选择回家医疗,需事先填写《自愿回家休养承诺书》,工伤医疗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进行工伤终结理赔。
5.5工伤鉴定
5.5.1当工伤医疗期结束,如不需进行伤残鉴定的,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终结理赔。
5.5.2需进行伤残鉴定的,由人力资源部向增城市劳动局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终结理赔。
5.6工伤待遇确定与支付
5.6.1事故因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鉴定为工伤的: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伤期间工资及待遇
轻伤(医药费2000元以下)
一般为皮外伤
7天以内
承担100%的治疗费
100%的按同岗位平均工资
7~30天
30天以上
重伤(医药费2000元以上)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2个月
2~6个月
承担100%的治疗费及住院期间的陪护费
6个月以上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注:
1、医疗期是国家规定的医疗时间。
2、计时工资按同岗位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含岗位绩效工资;
3、计件工资按同岗位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含加班绩效工资。
5.6.2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鉴定为工伤的:
工资及待遇
80%的治疗费
同岗位平均工资的80%
同岗位平均工资的60%
30~60天
同岗位平均工资的40%
同岗位平均工资的90%
90%的治疗费
100%的抢救费用
5.6.3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贴标准为35元/天。
生活不能自理者,员工亲属护理或公司员工护理(不计考勤),护理费标准为50元/天,伙食补贴15元/天,医院医务工看护按医院实际价格。
对于伙食补贴、护理费的补助,待社保理赔后,再补贴到员工个人。
5.6.4如由于工伤员工自身原因(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原单位保险信息未删除等)导致在治疗结束后无法办理工伤理赔手续的,所有医疗费从员工工资中逐月扣除。
如员工个人原因办理不了工伤理赔手续的,所有医疗费用将由员工个人承担。
5.7工作事故调查及整改
5.7.1事故调查
5.7.1.1发生伤害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行政部并保护好现场,召集现场知情者,等待行政部领导及安全主任勘察现场。
同时,事故发生之日起2日内,事故单位应提交事故调查及整改报告,并上交行政部。
5.7.1.2行政部领导及安全主任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安排人员紧急送医,并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事故情况。
5.7.1.3行政部安全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验证,对事故现场、事故原因重点进行拍照,并找当事人和两名以上现场知情者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形成笔录,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5.7.2工伤责任确定
行政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进行判定,对事故单位、责任人按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5.7.2.1由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造成工伤的,按5.2.6.2条款的要求确定工伤费用承担责任。
同时,依据事故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和影响,处以警告以上行政处罚,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7.2.2事故因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造成工伤的,按5.2.6.1条款的要求确定工伤治疗费用承担责任。
5.7.2.3因管理失职造成轻伤(2000元以下)事故的,根据事故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和影响,对直接管理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7.2.4因管理失职造成轻伤(2000-5000元以下)事故的,根据事故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和影响,对直接管理责任人给予小过处分一次,间接管理人员处以警告处分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7.2.5因管理失职造成重伤(5000元以上)事故的,根据事故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和影响,对直接管理责任人给予大过以上处分一次;
对于间接管理人员给予小过处分一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7.2.6因管理失职造成死亡事故的,对直接管理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对于间接管理人员给予大过以上处分一次,部门负责人给予小过以上处分一次,分管领导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一次,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年终奖,同时,公司保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权利。
5.7.3整改措施
5.7.3.1凡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方案交行政部,凡没有制定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的部门,将追究其部门领导责任。
5.7.3.2行政部应本着“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明确不放过、事故无纠正/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的原则,要求事故部门提交纠正/预防措施表《附件四》,并根据纠正/预防措施方案的可行性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整改不及时进行的给予警告处分,并作为年终考核的的依据之一。
5.7.3.3各部门应定期举办安全管理培训班,强化安全意识,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思想。
6、其它规定
6.1对于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违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凡发生工伤的部门,不得拒绝接受调查人员的询问,并提供涉及有关情况的资料,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4所有工伤事故均应如实提报,不得隐瞒事实、虚报工伤。
经调查发现虚报工伤者,将立即无薪开除,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7、附则
7.1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7.2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开始执行。
8、附件:
附件一:
《员工工伤处理流程》
附件二:
《工伤事故报告书》
附件三:
《工伤证明资料》
附件四:
《工伤借支单》
附件五:
《工伤借支费用使用/还款明细表》
附件六:
《工作事故纠正预防措施表》
附件七:
《自愿回家休养承诺书》(样版)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员工
人力资源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保障部门
开始
因工负伤
符合条件的医进行院住院治疗
伤情稳定后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结束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4小时内递交工伤快报
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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