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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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设立具体部门科室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日常管理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对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资料进行汇总分析。
6、落实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针对实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疫情报告的漏报率、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等指标,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考评,奖优罚劣,不断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
二、医护人员传染病诊疗登记、报告制度
(一)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等相关记录
1、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规范的《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14岁以下儿童需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
《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
对于门诊量较大的医疗机构,可指定其他具备医护资质的人员协助填写除诊断项目外的相关内容,待病人就诊结束,由接诊医生填写诊断内容,并签名确认。
县直医疗单位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医院HIS信息化管理,完善《门诊日志》9项基本内容的查询,增加传染病病例自动提示功能,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降低传染病的漏报率。
2、《出入院登记》实行床位负责制,所有病例均需进行《出入院登记》,由负责其床位的临床人员负责填写。
《出入院登记》内容至少包括姓名(14岁以下儿童需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等10项基本内容。
3、检验登记、影像检查登记实行首检医(技)师负责制,所有传染病异常检查结果均由负责检查的人员进行登记,对于工作量较大的医疗机构,可指定具备医护资质的人员查看报告单协助填写,但须有首检医(技)师签名确认。
对于异常(阳性)结果,检查单建议不直接交给患者,建立返回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请患者到开检查单的医生或同科室的医生处领取。
医生结合临床与检查结果作相应传染病诊断时,应及时进行报告。
检验科登记内容应包括送检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医生等基本项目。
阳性单和阴性单分开登记。
X线检查结果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日期、检查结果、放射科医生等项目。
(二)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和登记
1、传染病报告卡实行首诊负责制,由接诊医生负责填写,对于门诊量较大的医疗机构,可指定其他具备医护资质的人员协助填写除诊断项目外的相关内容,由接诊医生填写诊断病名和诊断时间,并签名确认。
2、所有门诊和病房实行传染病报告卡登记制度,对填写的报告卡片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登记到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并实行双签字。
3、报告病种和内容
①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共39种。
甲类传染病(2种):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
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实行重点控制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其他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恙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疾病、其它聚集性发病的病例)。
③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④在临床诊断中无论第几诊断,只要出现可疑传染病诊断必须按照传染病报告。
4、突发传染病疫情报告
发生某种传染病就诊人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
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
急性病例死亡;
数天内就诊多例(2例以上)同一病症临床不能明确诊断的急性疾病;
发现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等情况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5、填报要求
①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用A4纸统一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②传染病报告病例类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
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其他传染病;
乙肝的病毒携带者不需要进行网络直报;
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③分型报告: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在填写报告卡时,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④专项管理传染病: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肺结核、鼠疫、艾滋病及HIV感染者等),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⑤不明原因肺炎: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疫情报告管理
(一)预防保健科和疫情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填写和督查疫情登记资料,包括对门诊、出入院病例的登记、对传染病人的登记及检验科、影像科室等资料核查、登记。
2、负责每日报告、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网络直报。
3、负责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知识培训。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保障措施
1、县级医院至少指定1名专职和1名兼职疫报人员、乡镇医疗机构指定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及管理工作,同时还应设置1~2名的兼职人员作为补充。
2、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疫情专用计算机和上网必要的设备,确保疫情及时通过网络开展直报。
3、乡镇级疫情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传染病疫情代报工作,并负责督查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三)《传染病报告卡》的录入
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重卡等检查,对有疑问卡片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经确认报告填写无误后才进行网络录入。
确认重复报告的卡片应作标记,不再通过网络录入。
对于网络录入完成的报告卡,还应再一次核对,确保网络录入的信息与报告卡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
(四)《传染病报告卡》的订正和补报
1、订正:
发现已报告病例诊断变更(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诊断为确诊病例等)、死亡或填卡错误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报告,并注明订正前报告病名),并按规定完成网络订正操作。
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并对所发现的《传染病报告卡》错误信息或排除病例及时订正。
2、补报:
日常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中发现漏报传染病病例时,应及时补报。
(五)传染病疫情资料保存与安全管理
各医疗单位纸质《传染病报告卡》按卡片编号顺序整理归档,与《疫情卡片收发登记簿》装订,以便于查找,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每年应有分病种按月份传染病报告卡统计情况。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必须进行登记备案,纸质《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代报单位(即网络直报单位)保存。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控制
(一)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它暴发的传染病疫情时,接诊医生诊断后应立即向医院负责疫情管理的科室或人员报告,医院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以最快方式在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至县疾控中心。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资料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
要求登记齐全、字迹清晰可辨,分科、分月装订成册。
《门诊日志》登记数与该科挂号数符合率要求在80%以上,并逐步提高;
《出入院登记》与住院病例数符合率要求100%。
查阅诊治传染病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将其中诊断为传染病的病例与网上报告的或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核对,统计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
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要在《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簿》中可以查到。
传染病登记报告率=实际报告数/登记数×
100%
2、《传染病报告卡》
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或检验医生在诊断传染病后,须按照《传染病报告卡》的要求填报。
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报告卡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字迹清楚,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填报人应签名。
应尽可能填写工作单位(学校或托幼机构名称),以便于及早发现同一单位(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疫情。
肝炎、菌痢、梅毒、淋病必须填写实验室诊断依据。
传染病死亡病例,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应同时填写死亡日期。
①《传染病报告卡》填卡及时性:
传染病病人诊断必须注明具体时间,自传染病诊断至卡片录入不得超过24小时。
②《传染病报告卡》填卡完整性: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患者单位、现住址、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含日期、时间,准确到小时)、填卡日期、疾病名称10项为必填项目。
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并在诊断传染病的潜伏期内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
患者若为学生,患者单位必须填写患者就读的学校或托幼机构名称,详细填写年级、班级;
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联系电话。
符合以上要求的为填写完整卡片,1条未达要求即为不完整。
③《传染病报告卡》填卡准确性:
凡字迹清楚,无逻辑错误,提供的基本情况准确的卡片判断为准确,否则为不准确;
录入计算机的信息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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