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docx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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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商务主体。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和工作人员涉及境外输入物品的全流程疫情防控,包括但不限于通关、运输、装卸、贮存、分拆、拣选、包装、废物处理等各环节。
5进出境外输入物品专门区域/场所时,应按照属地疾控部门的有关要求规范消毒,防止与其他人员产生交叉感染风险,并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
6重点岗位人员使用后的防护用品建议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垃圾实行"
日产日清”,集中消毒后再行处理。
(三)电子商务主体
1.企业分类防控
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动态梳理重点企业清单。
按照电子商务企业境外输入物品数量、频次,结合企业规模,梳理形成重点企业清单和一般企业清单。
(1)重点电子商务企业: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有销售进口商品的规上电子商务企业。
(2)-般电子商务企业:
其他涉及境外输入物品的电子商务企业。
2.通关物流配送环节防控
按照"
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
原那么,电子商务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开展境外输入物品通关、运输、分拨以及末端物流配送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做好境外输入物品通关物流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3)对由香港通过陆路进入我市货物或通过国际邮快件等重点入境渠道进入我市货物的疫情防控工作,应分别参照《深圳市跨境货车司机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深交〔2022〕39号)、《深圳市入境邮件快件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深邮管函(2022)1号)执行。
(4)对进口并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藏水果等重点入境产品的疫情防控工作,应分别参照《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全链条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防疫指办[2021]4号)、《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藏水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执行。
(5)对进口并销售医疗器械等涉疫高风险品类境外输入物品的企业,以及接收不锈钢、塑料、玻璃、纸张等外表新冠病毒存活时间较长、传染风险较高产品的企业,除严格落实本指引疫情防控措施之外,还应按照负责该类商品生产或销售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从严管理。
3.内部作业环节防控
(6)场所防控
1设置专门区域、专门场所,加强境外输入物品集中管控。
重点企业应在仓库内设置专门区域、专门场所,用于集中接收、存放、分拆、消杀境外输入物品;
一般企业应创造条件划定专区开展上述工作,确有困难的,可向属地提出相关需求,各区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在企业集中连片区域设立公共的境外输入物品集中管控区域。
境外输入物品集中管控区域应选取通风良好的独立房间/场所,区域大小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并配备监控视频,确保实时受到监督。
2强化分拆消杀、环境消杀,防止物资交叉感染。
企业应加强接收、入库、理货、分拆、上架、分拣、再包装、出库、搬运、废物处理等全流程各环节涉及境外输入物品的消杀工作,对于有较高传染风险材质的境外输入物品,应选取科学消毒方式加强¥
肖毒,并按照"
消一层、拆一层“的要求进行拆包消杀;
对产品外包装也可以采用擦拭等方法进行消毒。
对用于处理境外输入物品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防止交叉污染。
每班次应当在作业完成后,对使用过的所有设备和器具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
(7)人员防控
1明确重点岗位,落实专岗专人。
企业应结合业务操作实际,明确具有较高风险的重点岗位,实行专岗专人。
对于重点岗位人员,在完成当次作业后满14天未再接触境外输入物品,且核酸检测3天2检(两次采样间隔24小时以上)结果均为阴性的,可作为一般岗位人员管理。
A.重点岗位人员:
在电子商务企业内,对境外输入物品及其专门区域/场所进行消杀、防护的人员,与境外输入物品直接接触的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境外输入物品接收、入库、理货、分拆、上架、分拣、再包装、出库、搬运、废物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岗位人员。
B.—般岗位人员:
在企业内,从事与境外输入物品间接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负责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等业务的人员。
2加强个人防护,切断物传人链条。
企业应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酉己足防疫物资,催促作业人员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制定新冠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
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做好以下防护:
A.穿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或丁睛手套、一次性条形帽、护目镜/防护面屏,必要时穿戴一次性隔离衣;
对境外输入物品及其专门区域/场所进行消杀、防护的人员,应穿戴一次性鞋套和防护服。
工作中,防止用手接触眼、鼻、口。
B.做到勤通风、勤洗手、勤消毒,完成相关工作后应使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消毒剂消毒。
C.落实疫苗接种"
应接尽接"
,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D.落实7天1次核酸检测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当所在区域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病症感染者时,应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防疫要求落实3天2次或者2天1次核酸检测。
E.进出境外输入物品专门区域/场所时,应按照属地疾控部门的有关要求规范消毒,防止与其他人员产生交叉感染风险,并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
F.重点岗位人员的生活垃圾建议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使用后的防护用品按医疗垃圾处理。
(8)台账管理
企业要建立境外输入物品台账管理制度,制定境外输入物品流向台账,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消毒记录、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企业要按照《深圳市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加强人员管理,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护要求,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嗯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4.销售经营过程管控
(9)直接开展境外输入物品市场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向分销商了解相关物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防止不符合要求的境外输入物品进入市场。
(10)对需翻开外包装分拆销售的境外输入物品,企业应对内包装及其内容物进行核酸检测,抽样数量按属地货物核酸检测有关规定执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条件允许时鼓励对内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
(11)做好境外输入商品快递投递环节风险提示,电子商务企业应参照《深圳市入境邮件快件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深邮管函〔2022〕1号),通过在电商包裹外包装张贴/标识温馨提示、发送短信以及邮递员、投递员口头提示用户等形式,提示购买人员接收、开拆包裹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防疫措施。
四、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范合力。
要高度重视"
外防输入"
工作,深刻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个人防护对切断物传人链条的极端重要性。
各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应开展员工防疫知识宣传活动,在办公和作业场所等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员工切实做到戴口罩、戴手套、勤洗手、勤通风,必要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护服(隔离衣),全面提高全员做好个人防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根据当地要求及时对相关货物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对可能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
在处理相关货物时应当防止运输过程溢洒或泄漏,参与货物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各区应组织对涉疫境外输入物品样品进行溯源调查,加强涉事境外输入物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三)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境外输入物品相关作业区域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企业必须实施"
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境外输入物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
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经营。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按照"
双固定、一监控、双台账"
原那么,进行境外输入物品作业处理。
1.“双固定“O一是指固定场所,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固定场所(有明显标识)对境外输入物品进行装卸、贮存、拆封等,并加强对该区域的消毒工作;
二是指固定重点岗位人员从事装卸、搬运、仓储、拆封以及长期接触境外输入物品,加强岗前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一监控"
指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应在固定场所设置摄像头,实时监控在固定场所作业的重点岗位人员作业及个人防护情况,并实现录像可查。
3."
双台账”。
一是指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要建立境外输入物品流向台账,做好进货查验记录、贮存记录、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等,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是指建立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台账,针对接收、装卸、搬运、仓储、拆封、分发等直接接触境外输入物品各环节的工作人员,跟踪其个人健康状况。
(二)按照"
谁接收谁组织消毒"
原那么,接收境外输入物品的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负责对境外物品实施预防性消毒。
(三)各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违反防疫要求将依法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法律责任。
三、防控措施
(_)商超主体
L源头防控
(1)通过自行采购方式从境外直接进口物品的商场、超市,应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固定场所(有明显标识),按照“双固定、一监控、双台账"
原那么,对境外输入物品进行装卸、贮存、拆封等,并加强对物品和该区域的消毒工作。
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
原那么,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开展境外输入物品入境通关、运输、分拨以及末端物流配送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做好物品通关物流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2)通过供应商配送方式采购进口物品的商超企业,要加强境外输入物品源头追溯。
主动向供应商查验境外输入物品报关手续、检验检疫证明、产地来源及规格数量、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平安和防疫检测信息。
(3)对于不锈钢、塑料、玻璃、纸张等外表新冠病毒存活时间较长、传染风险较高的高风险品类境外输入物品,除根据本指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之外,还应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要求从严管理。
2.场所防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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