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税金账务处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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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4、先征后退:
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
5、先征后返:
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按指定用途返回的会计处理。
用于新建项目。
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税款时,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
贷:
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
用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视同国家专项拨款。
专项应付款-×
×
专项拨款
实际用于工程支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在建工程-×
工程
银行存款等
工程完工,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对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作会计分录如下:
在建工程
对构成固定价值的部分,作会计分录如下:
固定资产
用于归还长期借款。
经批准归还长期借款,即“贷改投”时,可转为国家资本金。
长期借款
2.返还进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规定对进口的某些商品应计征的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退税额冲减采购成本,退税的直接受益者必须是以购进商品从事再加工的生产企业。
[例1]某外贸企业进口原棉一批,进口棉花所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
该批棉花价值折合人民币500000元,应交增值税85000元。
外贸企业入账时: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85000
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585000
收到进口商品退税款时:
银行存款85000
应付账款-待转销进口退税85000
外贸企业将进口商品销售给生产企业时:
应收补贴款-增值税款
补贴收入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免征增值税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部分产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主营业务成本
结转免税产品销项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全部产品免税。
如果按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产品都免税,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照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并将其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依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
零售商业企业应在月终将销售直接免税商品已实现的进销差价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免缴税额时:
结转免缴税额时:
对生产经营粮油、饲料、氮肥等免税产品的企业,虽然其主产品免税,但也可能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粮食企业。
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免税粮食时,可免交增值税;
但若加价销售,就不能免税。
饲料企业如果将购入的原粮又卖出或在生产饲料的同时还生产供居民食用的制品,则要交纳增值税,会计上应分别设账和分别核算。
二、会计处理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①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②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
银行存款贷:
补贴收入个人认为会计制度规定的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企业会计制度》的这个会计处理的前提一定是企业销售了免税货物之后,计提了销项税额,否则账是不平的。
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
如何转出,条例有公式。
如果进项转出了,再计提销项税额,那么这个销项税额,就是免税产品的全部增值税税负,包含了生产免税货物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而这些增值税是别的企业缴纳的。
本企业为购进这些原材料已经支付了增值税,国家只是免征了本企业应交的增值税,而并不是象出口退税那样,不仅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还要退回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所以将全部销项税记入补贴收入的做法显然不妥。
1、我认为对直接免征增值税的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
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分录来进行会计处理,但是这种处理的前提是,销售免税货物应正常计提销项税额;
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是不能做转出处理的,并且要将全部进项税额在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按规定划分;
这样才能计算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和免征的增值税额。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②、将进项税额在免税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之是分配,计算出免征的增值税额
补贴收入。
第二种:
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免税货物时,不必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计入成本。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借:
主营业务收入②按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时
这样处理之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减去相应的销售成本即为免税货物的销售毛利,自然并入了企业的利润总额,不必单独将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
如果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属于不征收所得税的,则可以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将这部分免税做纳税调减处理,填入纳税申报表第67行“免税的补贴收入”,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为了单独在账簿上体现这部分免征的税额,也可以将计算出的免税金额单独从主营业务收入中分离出来,但是这样处理没有什么意义:
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买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2、对于某一产品只减征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此种情况目前的增值税政策中还没有,如果真的发生,个人认为可以做如下处理,正常计提销项税额,进项税不必转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在申报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反映减征的税额。
①销售减税产品时
②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时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③、结转减征的增值税时
④、申报缴纳应交增值税时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
银行存款此种情况,由于购买减税货物的企业支付了未减征部分的增值税,所以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其实际向卖方支付的增值税。
这种情况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目前的增值税优惠中还没有采用这种方式的,都以其它的方式替代。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大同小异。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
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
但是及时性是不同的,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后退次之,先征后返最慢。
此三种优惠,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并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
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抵扣。
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应于实际收到时:
但是对政策规定不缴纳所得税的,如财税[2000]25号“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减处理,填入纳税申报表第67行“免税的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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