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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可以行使的权力、负担的义务以及受到的其他法律拘束等~其中民事权力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力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商业标志、人身利益和权利。
其中~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仅限于物,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利质押等,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以及商业标志等。
三、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表明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
法律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一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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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条件~在发生这些事实时~就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这些由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第一~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只有通过法律事实~才能使民事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转化为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因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通常包括:
主体变更,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发生变化,,内容变更,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在范围和性质上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客体发生变化,。
第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消灭~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它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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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普遍性与平等性。
由于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而从事民事活动又是自然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所以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
我国民法上~自然人都平等地拥有民事主体资格~都平等地享有法律上所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职务、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的限制。
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并经法定程序~任何自然人的民事权能力不受限制和剥夺。
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是机会的平等~它赋予了自然人同样的参与民事活动的机会~并不谋求结果的平等。
2、不可转让性。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转让民事权利能力~无异于抛弃自己的生存权~因此~民事权利能力不可转让~当事人自愿转让、抛弃的~法律不承认其效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
“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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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有民事行为能力~一方面要达到一定的年龄~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另一方面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就是以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作为确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依据。
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者~通常在事实上就有相应的正确识别事物、判断事物的能力~即有相应的意思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由法律规定的~非依法律不得限制和剥夺。
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则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
第二~民事权利能力通常始于出生~止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以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并具备正常的精神状态为前提。
虽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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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规定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我国依据《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宣告自然人失踪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28条~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这里所谓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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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宣告失踪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能进行宣告~没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宣告某自然人为失踪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2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后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宣告失踪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人民法院接到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应对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因而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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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人民法院应从有利于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财产的管理出发~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为由~申请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失踪宣告的撤销:
《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失踪宣告已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应当将其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交还给被宣告撤销失踪的人~并将代管理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臵的详细情况告知该人。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它是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推定自然人死亡。
在我国~宣告自然人死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
一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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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他死亡。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适用4年的规定。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自然人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3、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
宣告死亡的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宣告自然人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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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仍不能确定失踪人尚生存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对其作出死亡宣告。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进行公告。
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间~不包括在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所须达到的法定期间之内。
在我国~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视为失踪人死亡的日期~判决中没有确定其死亡日期的~则以判决生效的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日期。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25条确认~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
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归于消灭。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会产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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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死亡宣告的撤销: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六、法人的概念及其成立的要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使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
与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相比较~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第一~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
第二~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第三~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法人的成立通常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作为设立中法人的社会组织~其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它的组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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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设立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必要的经费来源。
拥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有必要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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