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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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38
第三节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 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4
第八节防止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制度 46
第九节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二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退库 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8
第四节装药与封泥规定 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规定 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规定 96
第七节验炮规定 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规定 98
第九节其它规定 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5
第一节 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5
第二节 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6
第三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检修调校程序 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 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的故障处理 114
第七章其他制度汇编 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 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 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34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
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
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1、生产技术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10m,其巷宽不小于3.2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否则,每次罚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每人100元。
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各生产区队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专业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由通风科做好会议记录,旷会者罚款100元。
3、通风科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板,每次调整通风系统时也要进行测风,并以旬报的形式报有关矿领导及责任科室,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4、通风科要完善井下的正反向风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正、反向风门检查,确保所有的风门都能正常关闭,严密不漏风。
需要施工风门时,由生产技术科根据设计向通风科下达施工通知单,通风科严格按施工通知单的要求,提前编制风门施工技术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
施工前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共同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
风门施工,要及时进行连锁,连锁绳钢丝绳,不能过紧或过松,保证一道风门打开时,另一道风门正常关闭,若两道风门距离超过5m时,中间要加上滑轮,两个滑轮的距离不得超过5m。
5、通风科施工风门必须保证符合“三化”要求,即标准化、自动化、联锁化,大小风门要做到自动关闭和连锁,每处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由通风科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全科、通风科、接管使用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保管。
通风科要做好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6、各采掘单位要为施工风门创造条件,施工风门地点的轨道必须按设计铺设。
需要调道时,由生产技术科下达调道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罚责任队长100元;
7、施工风门时要按设计进行,风门两侧预留电缆孔各4个,风水管路孔各1个,需要过风筒时要预留风筒洞,水沟必须设挡风帘。
风门墙体各种孔洞不用时先堵严抹平,并标上标记。
8、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隔爆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由通风科对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区域每月进行一次划分,并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
两风门之间、风门前后各5m,不准放置矿车、材料、配件、杂物等,发现撞坏风门、打开风门不关,按一般“三违”处理,堆放杂物每件罚款50元。
9、施工单位若需从通风设施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至少提前一天与通风科联系,由通风科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凡未经通风科同意,私自在通风设施上挖洞过管线,对责任单位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凡从风门调节风窗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对责任队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10、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方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只允许一次串联,且只准“掘串采”或“掘串掘”,不准“采串掘”或“采串采”。
凡发生串联风的巷道,由通风科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实施,否则,发现一处不合理串联风,罚责任单位2000元,无措施发生串联风,罚通风科500元。
11、因受地压影响,风门变形严重,需扒掉重新构筑时,通风科按要求重新构筑,巷道断面不符合构筑风门要求时,由生产技术科下通知给有关单位,进行扩巷调道。
12、由生产技术科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通风科按照生产技术科统计的失修巷道,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
1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若巷道失修率高于规定时,生产技术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及时进行维修,否则罚生产技术科100元。
每个采区或采面的进回风巷的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80%,对失修巷道由生产技术科安排进行修复。
14、风门、挡风墙、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对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按一般“三违”处理,并按原值的5倍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15、因生产需要,安装风机、巷道贯通等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生产技术科制定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进行实施,由通风科做好通风系统调整记录。
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每5年由机电科组织至少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
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记录备查。
3、主要通风机停风、反风时,必须提前由通风科编写好停风、反风措施,经上报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按计划实施反风演习。
4、主要通风机调整风机工况时,必须提前3天编制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按程序办理操作票(由机电科制定),操作票要有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总工、机电副矿长签字,办理完以上手续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叶调整时禁止停风作业。
5、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由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签操作票,办完手续后,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机电科有关人员进行倒风机操作。
严禁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私自随意倒风机。
6、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主要通风机操作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和值班矿领导,上述各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至主要通风机房,先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然后组织人员对故障调查处理。
7、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段电源,工作人员在带班队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至作业规程指定的地点待命,同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恢复通风、送电工作应按有关措施要求执行。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4个月。
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0、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矿井设施是矿井通风系统调整的主要构筑物,对其有一定要求如下:
一、永久密闭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规格质量要求: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岩巷密闭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上,煤巷密闭(挡风墙)两帮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0.3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结实,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3.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确保不漏风。
4.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角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二)管理要求:
1.密闭前后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密闭前后5m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墙除外)。
5.已采空的密闭设置距通风巷道的距离不得超过6m,否则应补打临时墙或永久墙。
二、临时密闭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临时调风或封闭盲巷时可以采用临时密闭。
(二)临时密闭的厚度根据用途和巷道条件的不同确定。
一般用途的,厚度不小于0.3m(用于防突的,厚度不小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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