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常识与规定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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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事物反映在脑中所留下的形象:
印象。
章zhāng
歌曲诗文的段落:
章节。
章句。
乐章。
章回体。
顺理成章。
断章取义。
条目,规程:
章程。
章法。
简章。
党章。
约法三章。
修理:
杂乱无章。
花纹,文采:
黑质而白章。
戳记:
图章。
盖章。
佩带的身上的标志:
袖章。
领章。
徽章。
像章。
奏本:
奏章。
本章。
印:
即指印形在各种物体上加盖而产生的具有单位主体同一性证明作用的痕迹。
章:
即指用各种材料制成的作为印章物质载体的印形;
印章:
是印和章的合称。
印章,用作印于文件上表示鉴定或签署的文具,一般印章都会先沾上颜料再印上,不沾颜料、印上平面后会呈现凹凸的称为钢印,有些是印于蜡或火漆上、信封上的蜡印。
制作材质有金属、木头、石头、玉石等。
秦以前,无论官,私印都称“玺”,秦统一六国后,规定皇帝的印独称“玺”,臣民只称“印”。
汉代也有诸侯王、王太后称为“玺”的。
唐武则天时因觉得“玺”与“死”近音(也有说法是与“息”同音),遂改称为“宝”。
唐至清沿旧制而“玺”“宝”并用。
汉将军印称“章”。
之后,印章根据历代人民的习惯有:
“印章”、“印信”、“记”、“朱记”、“合同”、“关防”、“图章”、“符”、“契”、“押”、“戳子”等各种称呼。
先秦及秦汉的印章多用作封发对象、简牍之用,把印盖于封泥之上,以防私拆,并作信验。
而官印又象征权力。
后筒简牍易为纸帛,封泥之用渐废。
印章用朱色钤盖,除日常应用外,又多用于书画题识,遂成为我国特有的艺术品之一。
古代多用铜、银、金、玉、琉璃等为印材,后有牙、角、木、水晶等,元代以后盛行石章。
印章的种类
印章种类繁多,基本上可分为官印和私印两类。
官印:
官方所用之印章。
历代官印,各有制度,不仅名称不同,形状、大小、印文、纽式也有差异。
印章由皇家颁发,代表权力,以区别官阶和显示爵秩。
官印一般比私印大,谨严稳重,多四方形,有鼻纽。
私印:
官印以外印章之统称。
私印体制复杂,可以从字意,文字安排,制作方法,治印材料以及构成形式上分成各种类别。
1.从字义上分有:
姓名字号印:
印纹刻人姓名,表字或号。
汉人名多一字,其三字印,无“印”字者即字印。
字印自唐宋后始以朱文二字为正格,也有于姓下加“氏”字的。
现代人也有刻笔名的,也属此类。
斋馆印:
古人常为自己的居室,书斋命名,并常以之制成印章。
唐李沁有“端居室”一印,约为此类印章的最早者。
书简印:
印文在姓名后加“启事”,“白事”,“言事”者。
今人有“再拜”,“谨封”,“顿首”者。
此种印专用于书简往来。
收藏鉴赏印:
此种印多用于钤盖书画文物之用。
它兴于唐而胜于宋。
唐太宗有“贞观”,玄宗有“开元”,宋徽宗有“宣和”,皆用于御藏书画。
收藏类印多加“收藏”,“珍藏”,“藏书”,“藏画”,“珍玩”,“密玩”,“图书”等字样。
鉴赏类多加“鉴赏”,“珍赏”,“清赏”,“心赏”,“过目”,“眼福”等字样。
校订类印多加“校订”,“考定”,“审定”,“鉴定”,“甑定”等字样。
吉语印:
印文刻吉祥的语言。
如汉印中常见的“大利”,“日利”,“大幸”,“长乐”,“长幸”,“长富”,“宜子孙”,“长康寿”,“永安宁”,“日入千石”,“日利千万”等,皆属此类。
秦代小玺有作“百疾除,永康休,万寿宁”。
也有在姓名上下附加吉语者,多见于汉代两面印中。
成语印:
属于闲章之类。
印文刻以成语、诗词,或牢骚、风月、佛道等语,一般钤盖在书画上。
成语印盛行于宋元,传贾似道有“贤者而后乐此”,文嘉有“肇锡余以嘉名”,文彭有“窃比于我老彭”,皆《离骚》中语,令人忍俊不禁。
成语入印是从秦汉吉语印演变而来的,随一时游戏,然当求其隽永笃雅,不能信手臆造。
肖形印:
也称“象形印”,“图案印”,刻有图案印章的统称。
古代的肖形印,一般刻有人物,动物等的图象,取材多样,有龙、凤、虎、犬、马、鱼、鸟等,以古朴取胜。
肖形印多白文,有的纯图画,有的加有文字,汉印中多有于姓名四周附以龙虎,或“四灵”(青龙、白虎、朱雀、玄武)。
署押印:
也称“花押印”,系雕刻花写姓名的所签之押,使人不易摹仿,因作为取信的凭记。
这种印信,始于宋代,一般没有外框。
元代盛行的多为长方形,一般上刻姓氏,下刻八思巴文或花押,又称“元押”,“元戳”。
2.从文字安排上分有:
白文印、朱文印、朱白相间印、回文印
3.从制作方法上分有:
铸印、凿印、琢印、喷印、激光雕刻印、光敏印。
4.从冶印材料上分有:
金印、玉印、银印、铜印、铁印、象牙印、犀角印、水晶印、石印等,今人尚有木质印、塑料印、有机玻璃印、光敏印等。
5.从构成形式上分有:
一面印、二面印、六面印、子母印、套印
印章的管理
第一节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的概念
印章是印信凭证的一种,是刻在固定质料上的代表机关、组织或个人权力、职责的凭据。
盖印,标志着文书生效和对文书负责。
印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商代。
清代史学家朱简所著《印章要记》中记载:
“印始于商周,盛于汉。
”秦代开始有印、玺之分,皇帝的印称作“玺”,专用玉材,大臣的印称作“印”。
到了汉代,官印中又有“章”和“印章”之称。
明代官印为长方形半印,君臣各持其半,便于拼对验证。
清代官印用正方形,官级较高的官印多用九叠篆文刻制。
现代机关、单位印章具有三个特性:
一是法定性,我国党政机关都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机关印章才合法,印章经过依法批准才合法,即使公安部门管理着特种行业,但其本身公章的制发,也必须按规定办理;
二是权威性,印章是机关权威的象征,在一个场合下,机关权威的实现是以印章为鉴证的;
三是效用性,有了以上两点,印章才有效用,发的文件才能被承认和执行。
二、印章的种类
印章按其性质、作用、质量可分为正式印章、专用印章、套印章、钢印、手章、名章、戳记七大类。
1.正式印章
正式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由上级领导机构正式颁发给所属领导机构使用的代表一定职责、权力的印信凭证。
2.专用印章
专用印章是各级各类领导机构为履行某一项专门职责,经过一定批准手续,颁发给所属某一专门机构使用的印章,这种印章不代表整个领导机构,只代表领导机构某项专门业务内容和权力。
它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
3.套印章
套印章是根据需要,按照正式印章或专用印章的原样复制而成的、专供印刷用的模印。
它主要用于印刷需加盖印章的文件、颁发的《通知》、《布告》以及经缩微后在各种凭证的印刷品上使用,它用制版印刷的方式代替手工盖印,适用于大宗公文凭证用印。
4.钢印
钢印是用钢材制作的印章,它用于加盖各种证件。
既有相同于正式印章的钢印,又有相当于专用印章的钢印。
加盖钢印,就是使用加压设备,采用模压方法加盖无色印章,只显出印章凸出的字样、式样和图样,而不显出图样、字样的颜色。
一般加盖在证件与照片的交接处。
5.手章
手章是指刻有某人姓名的图章,各级领导机构的领导的个人手章,代表行使法定职能的领导的个人印信。
比如,在各级机构使用的支票上,除要盖有专用印章,还需要盖有主管领导的手章。
6.名章
名章属于私人印章,使用名章可以代替手写姓名,加盖个人名章可作为个人对某事负责的凭信。
7.截记
戳记是刻有一定字样的,带有标识性质的印章。
这种印章字迹醒目,常加盖在显要的位置上,起着提示的作用。
比如,财务单据上盖的“现金收讫”,文书处理中所盖的“急”、“特急”等等。
三、印章的式样
由印章的形状、尺度、印文、印文排列、印章图形及印章的质料构成。
国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不同的单位,因其级别性质不同,印章的式样也不同。
刻制印章时,必须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印章问题的具体规定办理。
1979年国务院234号文件规定:
国务院印章,直径6厘米,图形使用国徽,文字从左而右排列,制发机关为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章,直径5厘米,图形为国徽,文字从左至右环行,制发机关为国务院;
国务院主管专业领导小组等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图形为五星,文字从左至右环行,制发机关为国务院;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印章,直径4.5厘米,图形为国徽,文字从左至右环行,制发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行政公署印章,直径4.5厘米,图形为五星,文字从左至右环行,制发机关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今为乡)管理委员会印章,直径4.2厘米,图形为五星文字从左而右环行制发机关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印章直径5.42厘米,图形为国徽,文字从左而右环行,制发机关为外交部;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的工作机关以及国有的工厂、矿山、农场、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图形为五星、文字从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制发机关为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或另行规定。
印章所刊的名称,应该是该机关的法定名称,如字数过多,可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
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市辖区、镇人民政府和乡的印章,冠市或县的名称;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印章,应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各级单位的印章印文,使用宋体字和规范化的简化字。
印章的质料,由印发机关自定。
业务专用章以及领导人、业务人员工作用章的式样、字体依据需要和习惯确定。
四、印章的效用
有人说:
“印下有性命关天,印下有财产百万。
”极言印章的重要。
印章的效用有两点:
一是权威性或立法性,一是凭信作用。
权威性就是代表一个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权力,凭信就是代表组织或个人对事务起证明作用。
凡是以单位的名义发出的文书都要加盖本单位公章才能生效。
如果开具证明信、介绍信,不加盖本单位印章,那么这个证明信或介绍信就不起作用,是个白条子。
印章加盖在文书的不同位置以及在文书处理的不同环节中,其作用也各不相同,其中有:
1.落款处
盖于文书作者落款处,表明法定作者及文书的有效性。
凡文书都应加盖落款章,无印的机构可以借印。
如派出机构可以借用所驻机关(单位)的印章,共同机构(如在水利局设抗洪指挥部)可借用实体机关(水利局)的印章等。
2.更正章
对文书书写中的夺(脱字)、衍(多字)、讹(错字)、倒(颠倒)进行改正后,要加盖更正章,以作为法定作者自行更正的凭信。
一般不要使用刊有“校对”字样的小色章作为更正专用章,以杜绝作弊现象。
3.证见章
对以他人名义出现的文书盖章作证。
如两单位签订合同,须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加印证见;
旁证材料由旁证人所在单位证见。
摘抄档案内容要由档案保管部门证见。
4.骑缝章
介绍信与存根衔接处须骑缝加盖印章,以便必要时查核、对同。
5.骑边章
重要案件的调查、旁证、座谈记录等材料,很多是由调查人自作笔录。
为完备手续起见,除了应由当事人盖落款章,所在单位盖证见章外,还必须将该材料多页沿边取齐后均匀错开,从首页至末页,骑各页之边,加盖一完整公章,以证明该材料各页是同时形成的,杜绝日后改易之弊。
6.弥封盖
在公文封套封口处加盖公章,以确保在传递中无私拆之弊。
调查档案时,于封口处用盖有印章的纸条加以弥缝密封。
7.封存章
在封条上加盖印章,以封存财册、文件橱、财物、仓库、住房等。
常在节假日前夕或特殊情况下使用。
五、印章的刻制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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