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公司借款及服务协议(范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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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借款人承担的每月平台管理费
详见附件四
借款明细
借款本金
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
借款利率
%/年
每月利息
详见每月系统自动生成的还款列表。
借款出借日期
年月日
借款到期日
起息日
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息
还款日/结息日
每月日
还款期数
□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
借款用途
每月应还款总金额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
注:
上述服务费用、借款明细部分内容可能根据借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如有变化,以本协议签订时的XX贷网上发布或更新的具体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
本服务协议相关具体条款
第1条名词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协议:
指本《借款及服务协议》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及所有附件中的任何条款、明细和信息。
1.2
出借人: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出借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行使和承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出借人需为“XX贷”的注册用户;
1.3
借款人: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借款人,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借款人需为“XX贷”的注册用户;
1.4
担保公司: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务方(甲);
1.5
xx公司: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务方(乙);
1.6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务方(丙);
1.7
P2P:
指个人对个人;
1.8
支付机构:
指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
1.9
XX贷:
是指xx公司经营的提供专业P2P借贷交易居间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1.10
本协议项下出借人、借款人、担保公司、XX公司、XX公司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
第2条关于各方的权利、义务
2.1
xx公司、xx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出借人、借款人进行服务。
关于出借人、借款人(合称“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2.1.1
双方已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并自愿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1.2
出借人有自行选择借款人,并最终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给特定借款人的权利。
2.1.3
任何一方在XX贷网站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认时,即视为该方接受本协议条款内容并受此内容之拘束;
各方均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认时,本协议即成立。
2.1.4
通过XX贷网站提供的服务,出借人向借款人成功出借资金时,本协议生效。
2.1.5
双方应妥善保管自己XX贷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自行承担因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
任何一方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的任何操作均视为该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1.6
双方应基于合法目的使用XX贷服务平台,不得以该平台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1.7
双方有义务按照XX公司的要求在XX贷平台上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等)。
因双方个人操作不当或填写的个人信息有误造成的法律后果、经济损失均尤其个人自行承担。
2.1.8
借款人同意按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标准每月向XX公司(XX贷)支付平台管理费;
出借人承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标准每月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服务费。
2.1.9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出借人委托的支付机构直接从借款人帐户扣划相应金额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的平台管理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出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委托支付机构从借款人支付的利息中扣划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担保服务费给担保公司。
2.1.10
本协议项下借款人每月以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
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还本付息额=[借款本金×
月利率×
(1+月利率)^还款月数]÷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备注:
(1)借款本金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本金;
(2)月利率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利率,即(XX贷网上公布的)年利率/12;
(3)还款月数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还款期数;
(4)借款人每月还款金额中包含“上述每月还本付息额及借款人每月须向XX公司(XX贷)支付的平台管理费。
2.1.11
出借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的借款明细的约定履行出借义务,借款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的借款明细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1.12
出借人有权通过XX贷网站查看自己名下账户相关信息及借款人还款情况。
2.1.13
出借人特别同意:
未经担保公司和XX公司同意,出借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1.14
出借人在资金出借、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借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但如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XX公司或担保公司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则XX公司或担保公司有权直接代扣代缴并向出借人提供纳税凭证。
2.1.15
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XX公司将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合法有效身份证号码等,为本协议项下之目的提供给担保公司。
2.1.16
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出借人应积极协助担保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提供法律文件和相应书面材料等)向借款人追偿。
若因出借人的原因导致担保公司不能向借款人追偿的,出借人应赔偿担保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
2.1.17
借款人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全过程中,必须如实向XX公司提供所要求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
XX公司与XX公司共享前述借款人个人信息及材料后,借款人同意XX公司可以通过任何第三方渠道验证借款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且借款人应在所提供信息被认定为虚假时承担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
2.1.18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所有本息、第一部分列明的各项服务费用、担保服务费(如有)、及违约金(如有)全部清偿前,出借人和借款人及双方的本人、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账户信息如出现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过XX贷网站向其他各方提供变更后的最新信息。
若因任何一方未及时提供最新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其自身和/或任何其他方遭受的损失均由该未及时提交真实信息的一方承担。
2.1.19
就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XX公司与XX公司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与其相关的个人信息,XX公司与XX公司有权为本协议目的自行管理并使用。
2.1.20
成功借款后,XX公司依据出借人的委托要求借款人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还款时,借款人有义务无条件及时按照XX公司发出的要求进行还款并向XX公司提供协助。
2.1.21
借款人同意:
若借款人逾期60个自然日未全额归还借款的,XX公司有权代理出借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电视、征信系统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借款人逾期还款事实,且借款人特别确认届时XX公司可以同时披露借款人所提供的或XX公司自行获取的借款人个人信息。
2.1.22
借款人承诺不提前还款,并了解提前还款行为会减少出借人的利息收益和XX公司的平台管理费收益。
借款人特别承诺:
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人须按剩余未还本金的2%向XX公司支付平台管理费预期收益补偿金,并按剩余未还本金的1%向出借人支付利息补偿金。
(本协议项下之“提前还款”仅指提前偿还全额、或部分本金。
)
2.2
关于XX公司、XX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2.2.1
XX公司、XX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出借人、借款人进行服务。
2.2.2
XX公司、XX公司对出借人、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法保密。
2.2.3
XX公司承诺为出借人提供与借款人相关的信用资质审核服务,但对借款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无法进行保证且不承担责任。
2.2.4
XX公司有权通过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记录为借款人提供借款相关的信用审核服务,并为借款人提供相关建议。
2.2.5
XX公司为出借人的资金出借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借款人间的交易促成。
2.2.6
XX公司有权根据XX公司对借款人的评审结果以及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自主决定是否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及相关信息通过XX贷网站向出借人进行展示,以协助借款人获取资金来源,促成交易。
2.2.7
借款人理解为促成借款人获得借款之目的需要在XX贷网站对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此等信息由借款人在网站上进行操作确认后公布,且借款人的操作行为视为借款人对于公布此等信息的同意和认可,担保公司、XX公司、XX公司均不承担由此信息公布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
2.2.8
出借人在此委托XX公司、XX公司同意接受出借人的委托代理出借人根据本协议进行借款回收的管理服务。
2.3
关于担保公司的权利、义务
2.3.1
担保范围:
第一部分“借款明细”中列明的借款本金、利息,提前还款的补偿金及(借款人向XX公司支付的)平台管理费。
2.3.2
担保公司在担保范围内对本协议项下借款人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连带保证;
对借款人需向XX公司支付的平台管理费向XX公司提供连带保证。
2.3.3
担保公司的保证期间从下列日期(保证期间起算日)起计算:
(1)若借款人的任何一期应付款项逾期的,则自逾期第15日起算(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2)第2.3.12条第
(2)项的约定提前到期的,自该到期日之次日起算。
2.3.4
出借人应按借款人偿还的每月利息的10%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服务费。
2.3.5
出借人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代偿)的程序
(1)借款人未按时向出借人足额偿还本金、利息的,出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XX公司在保证期间内代理出借人向担保公司要求履行保证责任(代偿)。
出借人委托XX公司代理出借人向担保公司提交《代偿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一)及借款人还款记录或还款凭据。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平台管理费的,由XX公司自行向担保公司提交《代偿通知书》及借款人支付记录或支付凭据。
(备注:
<
a>
该《代偿通知书》及借款人还款(支付)记录或还款(支付)凭据可以电子数据的方式提供给担保公司;
b>
担保公司按如下“代偿规则”向出借人履行保证责任(代偿):
①任一期还款逾期达15日的,代偿该期逾期未偿还部分的本金及利息(合称“本息”);
②任一期还款逾期达60日的,一次性代偿逾期未偿还部分的本息及该笔借款剩余的全部本金;
③担保公司依前述第②点规则履行完代偿义务,即为担保公司对出借人的代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自此对出借人无任何代偿义务;
c>
担保公司按如下“代偿规则”向XX公司履行保证责任(代偿):
①任一期支付逾期达15日的,代偿该期逾期未支付的平台管理费;
②任一期支付逾期达60日的,一次性代偿逾期未偿还及未逾期的部分的全部平台管理费;
③担保公司依前述第②点规则履行完代偿义务,即为担保公司对XX公司的代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自此对XX公司无任何代偿义务。
(2)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担保公司应在担保范围内向出借人、XX公司代偿相关款项(“代偿债务”),担保公司按代偿规则进行代偿并将款项支付至出借人的XX贷账户、XX公司的账户。
自保证期间起算日至担保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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