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项目商务技术评分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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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商务部份评分满分15分
C:
报价部份评分满分45分
D: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加分或价格扣除(如有的话)
综合得分=A+B+C+D
各评委评分A、B部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余项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PT:
技术部分评分(总分40分)
注:
(1)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A项)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20分),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偏离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样机(如有)或产品彩页等】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数
T1
技术参数
符合性
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和功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二.主要技术规范与要求”的得27分;
未带★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带★号的为重要参数,负偏离≥1项或技术参数得分低于20分者,则为技术评议不合格,技术部分按照0分处理。
27分
T2
技术评分
(1)全彩电子显示屏具备显示器件的显示色彩的调整技术的得1分(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2)显示屏提供EMC检测报告和EMC认证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3)全彩电子显示屏具备一种视频图象边缘增强的技术得1分(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4)全彩电子显示屏图象智能消除残影方法技术的得1分(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5)LED控制软件通过CMM3认证的得1分(提供CMM3认证证书复印件)。
5分
T3
方案设计情况
(1)投标人需提供16.05㎡一整套全彩电子显示屏完整电子设计。
包含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设计图及安装效果图的(原理图、完整性、合理性、配件部分等)。
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5-1分之间打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全彩电子显示屏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含技术人员配备,施工进度计划、货物进场计划、货物安装组织计划等)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5-1分之间打分。
2分
T4
彩页
评委将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彩页、图片情况进行打分,彩页资料或图片完整、清晰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无彩页资料或图片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彩页资料、图片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5分;
T5
样品
综合考虑样品的性能、结构工艺、制作工艺、样品材质、整体面料、五金配件、各类配件、小样质量等活动部分的耐用性,由评委在0~2分之间打分。
样品通电情况下:
显示屏亮度、色彩均匀度、灰度、红绿蓝亮度白平衡等,由评委在0~2分之间打分。
PB:
商务部分评分(总分15分)
B1
企业综合实力
根据投标人的银行资信等级及财务状况等综合实力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对比,并在0-2分之间评分。
B2
投标人企业
经营年限
投标人企业经营年限,1年≤投标人经营年限≤5年的得0.5分,投标人经营年限>
5年的1分(以营业执照中注明的企业成立日期为准)。
1分
B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企业通过ISO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是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证书网络截图)。
B4
所投全彩电子显示屏企业资质
(1)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得1分(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2)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备国家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双认证企业的得1分(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3)所投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得1分(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4)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得1分(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5)所投产品具备生产企业是显示屏制造商获得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的得1分(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B5
业绩情况
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由投标产品2010年1月至今所完成的全彩电子显示屏项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单项项目合同金额≥300万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单项项目合同金额≥100万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单项项目合同金额<100万的不得分,累计最高得分为3分。
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3分
B6
售后服务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从其售后服务的可能性、便捷性和时间承诺及其他更优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打分。
(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根据各投标人可能产生的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5~1分之间进行评分;
(满分1分)
(2)所投全彩电子显示屏生产企业必须在福州市区有自己的服务机构和全国统一的服务热线号码,提供与通讯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得1分。
(3)售后服务时间承诺优于招标文件的,由专家在0.5~1分之间进行打分。
报价部分得分(总分45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述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从而计算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带入公式计算价格分:
1、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投标人须知第17.2款进行算术性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如合格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中价格扣除情形(详见本表D项规定)的,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如需调整)价格,按规定扣除相应的价格后计算出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带入公式进行计算,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公式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
C=Fm÷
F×
45
(1)C:
投标人报价部分得分
(2)Fm: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
(3)F:
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
(4)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D:
D1: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优惠:
各投标人报价部分评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进行计算价格得分(若有)。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
(招标文件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②、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为保证材料真实性,投标单位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事务所及出报告人员的资质证件),未提供的或者所提供的数据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符的将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③、投标人应按“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D2:
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优惠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参与优惠评审):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2、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经贸委、环保厅、科技厅等四部门2009年以来公布的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3、同一合同包中只有部分品目号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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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LED 项目 商务 技术 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