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2013年度京瓷销售协议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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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013年度京瓷销售协议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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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确定乙方代理的京瓷数码产品在地区内的区域代理经销商,并且通过甲方发放KTST授权认证的京瓷产品销售代理商﹑维修认定授权书。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04月01日至2013年03月31日止。
2.销售能力的维持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有责任根据此协议书中的签约计划,按乙方认可的年度销售金额通过甲方购入京瓷数码产品进行销售活动,并且,乙方同意根据市场的需求保留一定的库存量以满足当地市场的销售需求。
2)乙方有责任提升京瓷产品在乙方区域内的市场占有率和形象宣传。
3)当乙方同时经营销售多家品牌相关产品时,有责任逐步提高京瓷产品在乙方的销售产品中的份额。
3.区域保护政策
1)甲方保护乙方在该地区的京瓷产品代理权利,甲方只对乙方供应京瓷产品,并提供给乙方四川地区区域代理经销商结算价格标准、乙方市场促销策略由乙方制定且在甲乙双方认可后予以执行。
2)甲方完全保护乙方在该地区的销售利益,在乙方与其他签约的京瓷代理商发生京瓷产品销售业务“撞单”情况时,甲方将依据《第一信息汇报表》确认保护对象和保护措施。
4.京瓷产品
产品内容包括京瓷数码复印机、打印机、多功能复合机、彩色数码复合机和数码工程机、选购件,以及相关的配套的零配件及消耗材料, 乙方购入和使用的所有京瓷数码产品必需从甲方购入。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非自甲方销售的京瓷产品的信息,并有义务制止此行为的发生。
5.消耗材料销售管理
KTST和四川翰林公司严禁签约的京瓷代理商销售、使用非KTST生产的系列产品的碳粉,所有京瓷产品的消耗材料(包括:
碳粉、零配件等)必须自四川翰林公司、KTST进货;
四川翰林将配合KTST对京瓷代理商自代理京瓷产品之时起累计销售的京瓷产品数量予以统计,按照单台产品碳粉最低使用量计算月度/季度/年度的碳粉需求量,并一次作为代理商碳粉应该进货标准数量予以核算、监督,如发现代理商确有私自使用和销售非自KTST、四川翰林公司销售的碳粉等情况,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将取消此代理商的京瓷产品部件免费申报权利,直至此代理商恢复京瓷碳粉在四川翰林公司、KTST正常进货为止。
6.产品价格
甲方将提供KTST给与甲方的进货价格作为乙方的进货价格。
具体价格详见《京瓷办公信息设备产品价格手册》和《区域代理核心经销商商价格表》。
7.京瓷FY2013财年年度、季度销售任务量:
整机年度任务量:
10万元(包含选购件)
整机季度任务量:
万元。
碳粉年度任务量:
(占整机销售的%)
碳粉季度任务量:
万元。
8.销售奖励和支持
A.销售奖励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本地区年度销售任务量,细化分为月度/季度/年度销售计划,乙方在按照签约计划完成月度/季度/年度销售任务后的同时,将会享受甲方的整机销售奖励政策,以便能够保证乙方在本代理区域进行市场开发时具备与其他品牌竞争的积极性和销售实力。
季度奖励:
在本协议期间,甲方确认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一年期内乙方100%完成整机产品季度任务量万元,碳粉季度任务量万元时,甲方将给予乙方整机产品季度销售额的销售奖励,此季度销售奖励将在下一季度的第二个月度内返还给乙方。
年度奖励:
在100%完成全年度整机和耗材年度任务量之后,甲方将给
乙方全年度整机销售总额2%
乙方在整机任务量完成的同时,必须完成碳粉任务量,方能享受到100%
的季度销售返利,
特别奖励:
30张-40张机型积分:
2分
45张-55张机型积分:
4分
65张-80张机型积分:
6分
工程机积分:
8分
彩机奖励相同
1分=200元
备注:
甲方将根据京瓷公司月度和季度的特别促销政策,为乙方提供<
特别销售促销支持政策>
,以支持和鼓励乙方的销售
B.招标支持
甲方将充分支持和配合乙方在京瓷公司销售政策原则范围内予以招标特价机器的操作,特价招标产品的销售额只计入销售额,无任何销售返利。
C.特别促销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及乙方销售状况,甲方将给与乙方特别的促销政策,具体情况另定
9.货款结算
乙方购入甲方产品时货款结算原则是:
现款现货结算;
甲方将根据乙方销售情况及信用状况在现款现货结算原则基础上适当灵活处理,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签约的《销售合同书》执行,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将有权立即取消对乙方在货款结算方面的灵活政策,严格按照“现款现货”政策执行。
10.运输费用
乙方购入甲方产品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及乙方申报部件的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
11.销售区域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许可的地区内进行产品销售、形象宣传活动,严禁乙方跨区销售。
若发现有外区流入的跨区销售的京瓷机器后,在乙方提供其机器铭牌照片、机身号和本机U000报告书后,甲方将遵照《FY2012年度四川地区京瓷代理商销售政策》之规定给予乙方按规定的跨区销售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在甲方指定的销售地区范围以外的地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价格竞争和产品销售、宣传活动,并且严禁发生妨碍该地区京瓷产品销售的行为。
12.市场促销支援:
A.促销物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适量的有关产品销售的彩页﹑海报﹑机型展板﹑贴纸﹑彩旗等一系列促销物品。
B.售后服务用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适量的售后服务用维修手册等有助于促进售后服务工作的支援。
13.售后服务的实施
A.乙方必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向客户提供由KTST生产并由甲方销售的京瓷的零配件和消耗材料(包括碳粉),严禁乙方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及消耗材料(包括碳粉)(包括代用品)。
若乙方有上述不法行为发生时,甲方将首先停止乙方的京瓷部品申报业务,直至乙方恢复在甲方的零配件和消耗材料(包括碳粉)正常进货。
B.甲方将依据京瓷公司售后服务政策(三年全包/三年质保)对乙方予以实施执行(详见:
京瓷公司QB/SB保卡之内容)保修期间的免费部品申报由甲、乙方通报京瓷公司,然后京瓷公司通告甲方和乙方。
KTST确认属于保修范围时,则按相关程序进行部件免费申报。
14.销售、技术培训
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京瓷产品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将会根据情况在每季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以保证乙方对新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巩固和加强。
15.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公司名称:
四川翰林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清波路388号
电话:
028-66333769
法人代表:
李晓欧
委托代表:
秦利剑日期:
2012年4月1日
乙方(签章):
公司名称:
委托代表:
日期: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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