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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都大学“优秀院(部)学生会”评估程序(以下如无特殊说明,“院(部)学生会”均指成都大学校本部(十陵校区)各学院(部)学生会)
(一)校本部“优秀院(部)学生会”候选名额的评比:
由学期末的自评分、考评量化分和具体配合校学生会工作实际的开展情况三部分组成。
其中自评分成绩占总分的,考评量化分占,具体配合校学生会工作实际的开展情况评分占。
即:
总成绩互评成绩*量化评比成绩*具体配合校学生会工作实际的开展情况评分*
、自评
由校学生会办公室秘书处组织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学院(部)学生会主席参与评选。
各学院(部)学生会主席在听取各学院(部)学生会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召开主席办公会或其他会议进行自评。
、考评量化分(考评分)
根据《成都大学各学院(部)学生会工作开展评分表》的相关项目规定和本评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条款,由各考评单位对相应评分区进行评分,最后计算总分作为该学院(部)的考评量化分的最终得分。
、配合校学生会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的评分
根据各学院(部)学生会对校学生会工作开展的配合情况,进行评比。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及中层干部联席(扩大)会议投票:
待三个“优秀院(部)学生会”候选名额产生后,由校学生会主席组织召开校学生会主席团及中层干部联席(扩大)会议,在听取个候选学生会工作报告后(报告人为该学院(部)得到授权的代表,每人不超过分钟),进行当场投票,票数最高的授予“标兵”称号及锦旗表彰,其余四个授予“优秀院(部)学生会”荣誉称号及锦旗表彰。
(三)评估附加说明
、各基层学生会量化评比材料要真实、客观,工作组织情况须提供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获奖情况须提供证明材料(若无工作计划或总结、证明材料,则学生会日常工作项目中“常规项目”不得分)。
、量化材料按照统一规格(纸打印),按顺序排列,左侧装订,打印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校学生会办公室秘书处。
如有虚报或逾期不报者,该项不得分。
三、各大项具体评分办法
(一)学生会日常工作
、组织建设工作
学院(部)学生会主席工作
()学院(部)学生会主席每周准时参加校学生会各类会议,满分分,缺签扣分次。
()组织本学院(部)学生参加校学生会举办的活动,满分分,视组织秩序及人数等情况进行相应加扣分,原则上不加分。
()各学院(部)学生会效能建设,满分分,通过校学生会办公室进行实地调研和本学院(部)学生会提交的效能建设报告进行评定。
各部门工作合理、工作效率高、组织能力强,满分分,通过各学院(部)学生会平时参加各类活动及贯彻校学生会的相关政策和方针进行评定。
招新建立新团队
()招新宣传实事求是,并提前向相关部门报批,满分分,根据各学院(部)学生会招新时向校学生会办公室提交的本学院(部)招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定,所提交的招新计划必须得到校学生会的批准,才能实施。
()招纳新成员符合实际,满分分,根据校学生会办公室的抽查结果,视有无为违规招纳情况的出现进行评定。
()招新过程符合校学生会对招新工作制定的章程,满分分,根据各学院(部)学生会贯彻实施《成都大学校学生会办公室关于全校学生会招新工作的章程(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评定。
干部管理情况
()选举过程符合校学生会关于选举的相关规定,满分分,根据各学院(部)学生会贯彻实施校学生会办公室《关于全校学生会干部换届选举的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评定。
()换届选举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满分分。
()各部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等编制完整,满分分,编制不完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分。
()干部违纪违规情况,满分分,有干部违纪则不得分。
()干部纪律检查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满分分,有相关工作或活动开展满分,没有则不得分。
干部培训
()定期举行本学院(部)干部培训,满分分。
()每次培训上交有关干部综合考评成绩的资料,满分分,有则满分,没有则不得分。
、宣传工作
做好各项工作的前后期宣传,满分分。
做好学校网站发布信息和稿件组织工作,满分分。
展板海报宣传
()宣传海报、展板独特鲜明,满分分。
()活动海报、横幅设置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满分分,未遵守不得分。
、常规工作
学院(部)内部工作
()各学院(部)按时做好各自学生会干部的考评工作,满分分,校学生会办公室抽查到没有做相关工作或工作不完整则不得分。
()做好每月的工作安排,满分分。
学院(部)外部工作
()积极参加校外各项实践活动,满分分,多一次加分,无则不得分。
()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满分分。
(二)校园文化建设
、对于校学生会文体中心召集各学院文艺部长开会的评分(满分分,本项实行倒扣分制)
()缺签、代签、请人代签者扣分次
()迟到、早退者扣分次
()关于各学院上交相关活动计划
、未交计划的学院扣分次
、迟交计划的学院扣分次
()关于各学院上交活动总结
、未上交总结的学院扣分次
、按时上交总结但未开展相关活动的学院扣分次
、缓交总结的学院扣分次
、对于校学生会文体中心召集各学院体育部长开会的评分(满分分,本项实行倒扣分制)
()关于各学院上交相关活动计划
、关于各学院积极参加校级大型活动竞标与组织工作(满分分)
、未参加校级大型活动竞标活动的学院扣分
、参加校级大型活动竞标活动但未被选中的学院加分
、参加校级大型活动竞标活动且竞标成功的学院加分
、竞标成功的学院但组织工作较差扣分
、关于各学院开展文艺类活动(满分分)
()未开展文艺类活动的学院扣分
()开展文艺类活动但效果较差的学院扣分
、关于各学院开展体育类活动(满分分)
()未开展体育类活动的学院扣分
()开展体育类活动但效果较差的学院扣分
(三)科技创新工作
、科技文化活动的开展
()举行讲座及学术交流活动(每月至少一次,有一次者分,本项实行加分不封顶制,没有则不得分)
()开展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或举办学术科技创新创造活动(根据本学院特色进行开展,有一次者分,本项实行加分不封顶制,没有则不得分)
、活动开展情况
()活动开展有序合理(通过工作汇报和与本中心交流评定,满分分)
()活动前期宣传适当、合理及活动被校内媒体报道(有报道者或者活动影响力、覆盖率大小进行评定,分)
、学院(部)拥有自己的刊物(拥有自己刊物者满分,分)
、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成果(通过学风建设成果汇报,汇报需要学院分团委书记审核后加本中心进行打分。
有一定成果者分,成果优秀者另行加分,但一次加分不超过分)
()学风建设有创新处(有创新处且被认定和确认后,分)
、论坛管理
()论坛版块更新维护及时(各个学院版块不能有商业广告,学院活动及时的更新,分)
()论坛版块发帖、点击率(通过发帖与点击率进行评定,两项指标在学院排序中处前五名的为分,第名至第名依次加分为至分,特别优秀的可另行加分,本项实行加分不封顶制)
(四)生活服务工作
、对于校学生会创业服务中心召集各学院开会的评分(总分分)
()缺签、代签、请人代签者扣分次
()迟到、早退者扣分次
()全勤加分
、对于配合校学生会生活服务中心工作的评分(总分分)
包括:
积极竞标校学生会生活中心所举办的大型活动并竞标成为协办方、宣传校学生会生活中心所举办的大型活动、配合校学生会生活中心所举办活动的报名工作、配合校学生会生活中心所举办活动的中期工作。
、对于各学院生活部开展各自活动的评分(总分分)
包括:
各学院的生活部开展自己部门相关的活动、各学院生活部每月进行寝室卫生检查、各学院生活部及时收集、整理同学们对于寝室、食堂、图书馆的意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各学院举办讲座或者宣传生活常识和生活中用到的一些知识。
(五)创业服务工作
、关于各学院配合校学生会创业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总分分)
校学生会创业服务中心召集各学院开会的情况、协助校学生会创业服务中心举办大型活动宣传工作的情况、协助校学生会创业服务中心举办大型活动报名工作的情况、对于协助校学生会创业服务中心举办大型活动组织工作的情况、对于协助校学生会创业服务中心举办大型活动培训工作的情况。
、关于各学院配合校学生会创业服务中心开展创业实践就业讲座(总分分)
、关于各学院相关活动计划和总结上交的工作(总分分)
各学院按时按质按量上交相关活动计划、各学院按时按质按量上交活动总结、各学院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情况、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宣传工作的情况、开展贫困生认定及审核工作的情况、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情况
、关于学院组建大学生就业法律援助机构的评分(总分分,本项实行加分不封顶制)
()举办此类活动且活动效果较好的学院加分次;
()举办此类活动但活动效果稍差的学院加分次;
()未举办此类活动的学院不得分。
、对于定期组织实践活动的评分(总分分,本项实行加分不封顶制)
()定期举办实践活动且效果较好的学院加分次;
()定期举办实践活动但效果稍差的学院加分次;
()未定期举办实践活动的学院不得分。
、关于举办创新性活动,开展创新性讲座加分办法具体事宜(本项实行加分不封顶制)
、开展活动中,提出创新观点的学院,一经采用加分次;
、开展讲座中,提出创新观点的学院,一经采用加分次。
(六)心理服务工作
、心理部长按时参加会议情况(总分分,本项实行倒扣分制)
()缺签、代签、请人代签者扣分次
()请假扣分次
()全勤加分
、承办或协办心理中心活动(总分分,本项实行倒扣分制)
、参加心理中心的干部培训工作(总分分,本项实行倒扣分制)
、各学院开展心理服务干部培训工作(总分分,没有则不得分,本项实行倒扣分制)。
、定期开展心理知识的相关活动(总分分,没有则不得分,本项实行倒扣分制)
四、本办法的效力、解释权及未尽事宜
(一)本办法的效力
本办法自校学生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经校学生会办公室发布之时起立即生效,相关工作于当月启动,成都大学各学院(部)学生会及其所有成员均受其约束。
若未通知本办法有更改、补充、错误或废止等类似情况时,本办法具有强制性、持续性和连贯性,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更改本办法的相关条款。
(二)解释权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所有,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授权校学生会办公室进行最终解释。
(三)未尽事宜
本办法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附件
(一)成都大学各学院(部)学生会工作开展评分表
(二)校学生会办公室《关于全校学生会招新工作的章程(实施意见)》
(三)校学生会办公室关于开始实施《成都大学各学院(部)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
成都大学各学院(部)学生会工作开展评分表
学院:
考核时间:
填表人:
注:
、本表由各学院(部)学生会每学期填写,考评结果将与年底考评分叠加;
、各学院(部)应在每学期最后一周的星期二交到校学生会办公室,过期作零分处理;
、各学院(部)务必写清楚填表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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