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局)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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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廉政档案建立的原则、对象
(一)原则
1、事实求是;
2、客观公正;
3、简明实用
(二)对象
1、乡(局)级或相当于乡(局)级干部;
2、乡(局)级后备干部;
第四条 廉政档案的内容
(一)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四)任期内经济审计情况;
(五)专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六)对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第五条 廉政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
(一)区委组织部负责提供乡(局)级领导干部及其各备干部自然情况和有关情况
(二)区直机关工委负责提供区直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三)区工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四)区审计局负责提供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情况;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干部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受处罚、受制裁情况;
(六)区法院、检察院负责提供干部违法犯罪被起诉、审判情况;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干部本人、配偶及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情况;
(八)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九)区纪委信访室负责提供干部信访件初查结论;
区纪委审理室负责提供干部党政纪处分结论;
区纪委党风室负责提供干部考廉结果、专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区纪委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负责提供相关方面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十)社区党组织负责提供“八小时”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情况;
负责提供廉政档案资料的部门和单位,每半年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党风室提供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提供。
第六条 廉政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一)廉政档案由区纪委建立,实行文字档案和微机化管理相结合,以微机化管理为主的方式,按照及时快捷、严格保密、讲求实效的要求,进行动态管理,区纪委党风室设专人负责资料的录入管理和完善充实工作;
(二)廉政档案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区纪委监察局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一律不准外传。
区纪委监察局内部查阅,必须经过区纪委主管书记或常委批准,并经登记后在专职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查阅;
(三)根据工作需要,廉政档案及时提供机关干部在某一时期、某一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使用干部和奖励干部提供依据。
党风室定期将有关信息向区纪委监察局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记载情况提出诫勉谈话建议;
(四)廉政档案为纪检机关在干部使用上行使“一票否决权”提供依据;
(五)廉政档案跟踪监督和反馈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为信访件初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六)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所属的科级干部、农村党支部书记廉政档案的建立、搜集和管理使用参照此办法执行。
中共四平市铁东区纪检委
200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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