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业务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3912115
- 上传时间:2022-10-15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20KB
国际收支业务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国际收支业务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收支业务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银行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银行申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适当的风险识别、计量、管理和交易系统,配备开展衍生产品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
()符合银行业务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规定。
.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对于即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分别或者一并申请对公和对私结售汇业务。
开办对私结售汇业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管理规定,具备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网络接入条件,依法合规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应在营业网点、自助外币兑换机等的醒目位置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
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式样由银行自行确定。
()对于衍生产品业务,可以一次申请开办全部衍生产品业务,或者分次申请远期和期权业务资格。
取得远期业务资格后,银行可自行开办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
(三)办理材料
.银行总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
()《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的说明材料。
()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说明材料。
()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提交外汇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银行总行申请衍生产品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
()衍生产品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户评估、单证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产品定价模型,包括定价方法和各项参数的选取标准及来源。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架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风险缓释措施、头寸平盘机制。
、会计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
、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规定的证明文件。
银行应当根据拟开办各类衍生产品业务的实际特征,提交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的文件和资料。
.银行总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办理: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其他银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如处于市(地、州、区)、县,应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或支局申请,并逐级上报至外汇分局审批。
()外国银行分行视同总行管理。
外国银行拟在境内两家以上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的,可由其境内管理行统一向该行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申请材料,该外汇分局应将受理结果抄送该外国银行其他境内分行所在地外汇分局。
()外汇局受理结果应通过公文方式正式下达,仅涉及衍生产品业务的,可适当从简,通过备案通知书方式下达。
.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银行总行及申请机构的上级分支行应具备完善的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即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最近一次为级以上。
()银行分支机构应持下列材料履行事前备案手续。
.银行分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持《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并按照中的()、()、()、()提供材料,向所在外汇局分支局备案。
.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持《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支局备案。
其中,下辖机构可以由支行集中办理备案手续,但只能在下辖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办理。
.外汇局收到银行内容齐全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材料后,在《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上加盖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专用章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备案表退还银行保存。
.银行分支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经上级有权机构授权后,持授权文件和本级机构业务筹办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内部管理),于开办业务前至少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并确认收到后即可开办业务。
银行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授权与管理。
对于衍生产品经营能力较弱、风险防范及管理水平较低的分支机构,应当上收或取消其授权和交易权限。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总行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
吸收合并的,银行无需再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其各项外汇业务额度原则上合并计算,但结售汇综合头寸应执行《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号)第七章的相关规定。
()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银行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日内向批准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备案。
其中,涉及名称变更的,受理备案的外汇局应以适当方式告知银行下辖机构所在地外汇局。
银行办理备案后,即可自然承继其在外汇局获得的各项业务资格和有关业务额度。
.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资格。
()银行分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在月和月期间的变更,分别于当年月底前和次年月底前经管辖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银行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自停办业务之日起日内,由停办业务行或者上级行持《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向批准或备案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履行停办备案手续。
.银行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结售汇业务资格自动丧失。
(四)办理流程
.对银行提出的经营结售汇业务申请,如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受理,并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
×
分(支)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海南省分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支)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二、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可为境内银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
.境内银行总行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核准的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并已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年(含)以上;
()近年(含)即期结售汇业务经营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
()上年度外汇资产季平均余额在等值万美元(含)以上;
()近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为级(含)以上;
()具有完善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境内银行分支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近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为级(含)以上;
()取得其总行(或总社)授权。
合作银行申请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报告;
.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包括:
业务操作规程、内部职责分工、统计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措施、会计核算制度等;
.与具备资格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范本,范本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其总行(或总社)获准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其总行(或总社)的授权文件;
.所在地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注意事项
合作银行与具备资格银行在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遵循现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规定,并由合作银行、具备资格银行和客户签订三方远期结售汇业务合作协议;
.合作银行负责对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签约和履约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并将与客户办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逐笔同具备资格银行平盘;
.具备资格银行应将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视为代客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主体依照客户性质确定),纳入本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和管理,并按银行结售汇统计等要求向外汇局报送统计报表。
合作银行应配合具备资格银行履行有关统计义务;
.合作银行新增、变更、终止合作对象,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
.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行审查报批;
.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备案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
三、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市场准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
的通知》(汇发〔〕号)
银行或经批准的其他机构
(三)办理材料
.书面申请;
.银行签章样本;
.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
.银行为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除外)的,应同时提交总行(或经总行授权的上级行)同意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的授权文件。
.银行变更银行签章样本和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应向所在第外汇分局事先备案,所在地外汇分局应负责抄送所在地直属海关。
.银行丢失外汇局发放的《证明文件》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和外币现钞进出境直属海关备案。
经备案丢失的《证明文件》不得再凭以办理外币现钞进出境。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需作废的《证明文件》,银行不得自行销毁,应全部交回外汇局。
.银行超过两年未发生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的,所在地外汇局应要求银行交回已申领的《证明文件》。
银行再次申请业务的,需要在上次交回《证明文件》超过一年以后,按照设定依据第五条办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收支 业务 办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