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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总则
为加强工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事业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生产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坚持各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员工进厂,员工上岗都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专人操作指定设备,不准随意操作她人设备。
3,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班前饮酒,带小孩到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赤膊、敞衣、穿裙子进入工作场地,不准跨越运转设备和危险部位。
4,检查修理机械设备时,必须悬挂警示牌,非机修或电工人员不准修理设备和线路。
5,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设备。
6,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工作场地道路通畅,严禁乱倒废料,厂区内严禁吸烟和串岗嬉戏。
7,严格执行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水\气开关,按规定处理物料及在制品,工作区域要清理干净。
8,发生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9,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车间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操作并等候上级领导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覆盖厂所有区域、所有服务、生产过程。
3.
职责:
3.1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各部门之间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3.2工厂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确保运行安全。
3.3各部门、各岗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工厂所有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责任。
各车间主管是所属车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程序:
4.1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4.1.1组织保障:
厂部成立了由厂长为主任、项目经理为副主任、各部门主管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4.1.2制度保障:
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修订,以保证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
4.1.3资源保障:
厂在人力资源、组织机构设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方面要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保证资源供应。
4.1.4奖惩机制的保障:
厂对各部门、各岗位签订全员《安全防火责任书》,并定期总结评比、考核,奖惩严明。
4.2部门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4.2.1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安全员,并明确职责。
4.2.2各部门应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厂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4.2.3在工作中要加强检查、监督,检查员工遵守厂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如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进行处理。
4.2.4强化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安排、布置工作时要首先考虑安全,并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
4.2.5要经常组织各岗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上级部门。
4.2.6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与其它部门做好沟通、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一盘棋。
4.3员工安全生产责任:
4.3.1明确各自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操作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3.2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岗位自查、安全监督等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4.3.3作为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对厂内的所有违章、违规作业和行为,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制止和汇报。
4.3.4对于发现的大小安全事件、事故,隐患苗头,都要及时汇报或处理。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新入厂人员均须经过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厂部组织,人事行政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各车间工作。
2.车间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各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防灼伤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二)厂内调动(包括分厂内调动、部门内调动)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三)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四)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五)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六)各车间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七)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厂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上岗证”内。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九)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十)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厂生产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制度。
1.厂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各主管。
主管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
(2)检查员工思想。
就是查各位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能否做到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3)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就是查员工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能否严格执行。
(4)检查安全隐患,就是深入生产储存各环节,查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
(5)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机器设备的零配件是否齐全,设备是否运转良好。
2.各生产岗位根据情况每日进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于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3.厂部根据季节和生产储存状况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
4.厂部按检查出的隐患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岗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方案上报厂部进行审批。
5.厂部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定义
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重伤,或者2以上人轻伤,或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轻伤。
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
无需上医院,本厂可自行处理的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厂部分管行政的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厂长,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
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厂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离厂医院进行救护。
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大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厂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部相关领导负责组织调查。
调查组由厂有关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
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
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
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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