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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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残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
督导各镇区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
与卫计等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
开展宣传工作。
县教育局:
协助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
加强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师资的技术培训;
在特殊教育机构、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普遍开展残疾康复服务。
县民政局:
将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内残疾人纳入精准康复服务体系;
做好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中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
筹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每年年度预算;
共同做好康复经费监管使用工作。
县人社局:
做好我县现有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落实工作。
县卫计局:
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能力建设,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扶贫办: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结合精准扶贫十大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各镇区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技术指导体系
县残联、县卫计局、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本县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在《XX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基础上,县残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制定《XX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并适时调整县级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在县级目录基础上增加康复服务项目,制定补贴标准。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县残联会同县卫计局根据省制定的康复评估机构准入标准确定我县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作为一级康复评估机构。
确保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的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根据省制定的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确定我县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三)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
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县确定的一级评估机构。
2.评估。
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县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
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按照省、市要求,由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将残疾人转介至二级康复评估机构,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县残联可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
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向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县残联根据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任务指标、精准康复资金数量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康复服务对象,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
按照“谁组织、谁实施、谁结算”的原则,由县残联视康复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康复效果评估结果等,定期与康复机构进行结算。
对于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或列入政府相关部门救助项目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后的残疾人自负部分以及未纳入医保的康复服务项目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定期与康复机构进行结算。
(四)信息报送与管理
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收集辖区内残疾人享受医保和政府项目救助进行康复情况,以及基本辅具适配服务情况;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收集残疾人在本机构享受各类康复专项救助情况。
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特教学校每年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分别报送至镇区办残联;
各镇区办残联汇总后报县残联;
县残联审核无误后,盖章存档,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等工作大局,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加以推动,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各镇区办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创新投入方式
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康复。
(三)提升服务能力
要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
县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要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协助县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评估等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式
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
统筹配置和使用各部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形成合力,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能够得到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
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
(五)加强基层培训
县残联要加强对各镇区办残联、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及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具体实施。
要重点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何种适宜的服务。
县残联要组织残联系统及定点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工作。
县卫计局、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定点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县教育局要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内容中。
(六)加强规范管理
加强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县残联、县卫计局、县教育局要结合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要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及管理制度,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完善定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
要提高精准康复服务效率,促进部门业务整合,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实现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为制定服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
XX,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七)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以及集市等,向农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在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
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注意搜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
要突出典型引路作用,搜集、报道、推广各镇区办、各相关部门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五、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省残联、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已经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并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和康复服务机构、特殊教育机构进行抽查;
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残联、卫计等部门和专家对各镇区办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督导责任,做好机构抽查和考核等工作,要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镇区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六、经费管理
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定期组织自查。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关要求,及时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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