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俱乐部社团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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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校园投资理财周
(十一)金融企业培训
(十二)商学院九大社团学院交流会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湖南科技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对此抱有兴趣,并对社团活动积极主动;
(四)有相关经验者优先加入本社团。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交纳团费;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参与社团每次活动与自觉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监督各部门进行日常工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董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董事会每届一年,由会长、名誉会长等构成,对于名誉会长一职可延续终身。
第十五条董事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董事会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董事会大会;
(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各项相应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对外联系和合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受到社团大多数人拥护,达到社团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完成新旧交替的交接任务。
第二十条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为社团物色人才;
(四)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合作公司的各种形式的赞助;
(四)获得捐赠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湖南科技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董事会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依校团委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已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科技大学投资理财俱乐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强社的财务管理,维护社团的集体利益,确保社团健康发展,根据社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
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社团的财产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
第三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尽量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财务制度,按照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资金使用预决算;
并对相关记录保存备案。
(三)加强对财务的控制和监督;
对违反纪律、损害社团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社团常委会报告、检举。
第四条
社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社团预算,统一管理。
社团收入包括:
(一)社团向社会筹集的赞助经费;
(二)向上级领导部门申请,经批准的经费;
(三)活动收入,即信息的咨询与服务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其他来源正当的经费。
第五条
社团的支出是指社团开展培训及其他活动发生的所必需的资金耗费。
社团支出包括:
(一)社团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
如召开会社员大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会议费用;
编辑出版费、设备设施使用费、宣传费、场馆租金等;
(二)人员经费开支:
包括社团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外聘人员的劳务费支出;
(三)其他合理开支。
第六条
社团财务管理接受指导老师和社团常委会监督,社团常委不定期对社团帐目进行抽查。
并在每学期社团总结大会上公开社团财务状况,说明重大经费用途,并向社员大会提供本学期财务报表。
第二章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
财务小组由秘书处人员组成,内设财务人员两名,一名负责帐目管理,为社团会计;
一名负责资金管理,为社团出纳,具体由指导老师和秘书长协商分配。
任何人不得同时管理帐目和资金。
第八条
社团财务人员需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应将社团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保存好相应凭证。
若发现问题,追查财务当事人责任。
每月由秘书处统筹各部支出情况,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社团的现金收入一律存入社团的专用帐户。
帐户由社团财务人员保管。
第十条
活动经费支出低于50元,部长及部长以上可自行决定(其支出);
50---100元需报社团常委会批准;
100元以上要有预算申请,并报指导老师批准。
未经批准的支出,财务人员不得报销、入帐。
第十一条
举办大型社团活动,策划者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填写活动策划表,并向社团提交经费预算、活动方案,经常委会批准并由社长及活动策划者签字后产生的活动经费方可由社团支付。
第十二条
遇大额支出,凭批准的活动预算,可办理预支活动经费手续。
由负责人写借条交于会计记帐,然后凭会计支出表到出纳处支取款项,活动结束后,将发票或收据交回,索回借据,支取金额实行多退少补。
活动经费低于100元(含100元)的,由各部门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凭批准的活动预算、有关票据实报实冲。
第十三条
财务报销规定:
(一)社员在策划组织社团活动时所购得物品均须从购买地点索取正式发票,如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则必须有收款单位开取的收据(必须盖章),发票或收据上必须填写清楚物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及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社团活动开支以各种有效票据为原始凭证,并以经手人、证明人两人的签字为准。
(三)实际支付费用超过预算时,活动组织者须在支付费用前向常委报告,经常委半数以上人员批准方可按实际票据报销,否则,财务人员不得报销预算外资金。
(四)符合报销规定者,将报销单交于会计,会计要详细记录购买人姓名、物品名、数量、单价、日期、金额花费。
并在两日之内,将报销票据,金额及报销人员姓名交于出纳,出纳在两日之内,将现金返回需报销人。
(五)任何不符合以上条款活动费用,财务人员不得予以报销。
第十四条
社团财务人员更换时,应在更换前一周内将社团财务工作情况以书面方式移交下一届,严禁在换届过程中,侵吞社团财物。
第十五条
每学期末财务人员制作详细的财务总结,并整理、装订好票据后存档,以便查核。
附
第十六条
企业社会捐赠、赞助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
社团取得的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赞助指定的活动。
第十七条
社团的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在社团的评优资格;
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责任人的职务,并转告学院,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一)隐匿各项收入的;
(二)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三)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四)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财产严重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科技大学投资理财俱乐部。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商学院社团部。
商学院社团部投资理财俱部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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