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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规定组织起重作业。
3.3项目总工程师
(一)审批大型起重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审批大型起重作业许可证
4起重作业分级
起重作业根据工件重量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级:
100吨以上的重物吊装;
两台吊车抬吊60吨以上重物的重物吊装
二级:
60吨至100吨的重物吊装;
三级:
60吨以下的重物吊装。
5工作安全分析和起重作业方案
5.1二级(包括二级)以上的吊装作业,专业工程师在起重作业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并将JSA表报项目HSE部审批。
5.2专业工程师组织(HSE管理人员参与)向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起重作业人员了解起重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3一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大型起重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5.4起重作业人员熟悉起重作业技术方案并按方案的要求开展起重作业。
6起重作业许可
专业工程师起重作业前,要同时持有《起重作业许可证》和《起重作业评估表》。
7起重机械
7.1本办法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7.2起重机械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其生产厂家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自制吊篮有载荷试验标志
7.3起重机械使用前经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由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
7.4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组对的起重机械(如:
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等),安装完毕后,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出具验收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起重机械服务商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使用。
7.5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项目HSE部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进场的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天)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周一次),及时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保存检修档案。
7.6起重吊索具
7.6.1所有起重吊索具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7.6.2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7.6.3起重吊索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7.6.4麻绳只适用于人力起重及轻便工件的移动和在起重作业中用作手拉溜绳,不得在机械起重作业中用作起重索具。
7.6.5起重作业用索具每季度检查一次;
7.6.6的钢丝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
用途
揽风绳
手动起重设备跑绳
机动起重设备跑绳
做吊索
无弯矩
做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安全系数
3.5
4.5
5
6
8
14
(二)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
(三)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
必须使用时,接头经拉力试验证明确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
(四)钢丝绳不得与电焊把线或其它电线接触;
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五)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垫以圆滑物件保护;
(六)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七)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钢丝绳;
当发现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
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表所列数量时即报废:
断丝及电弧伤害数量
钢丝绳的型号
(6×
19+1)型
37+1)型
61+1)型
一个捻距内断丝
及电弧伤害根数
10根
20根
30根
7.7吊带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7.7.1吊带使用的基本要求:
7.7.1.1.使用的吊带有产品合格证明,不要使用有破损的吊带;
7.7.1.2.按照额定载荷选用吊带;
7.7.1.3.不允许打结使用吊带;
7.7.1.4.被吊物的棱角要进行隔离保护,防止损坏吊带发生断裂;
7.7.1.5.不允许将吊带存放在紫外光线或在阳光直接照射下或高温附近;
7.7.1.6.经常检查吊带的起重能力,并熟知吊装夹角、钩挂等方面对减少其起重量的影响。
7.7.2吊带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7.7.2.1.检查是否有磨损、切割和抽丝处;
7.7.2.2.检查吊带的颜色是否褪色;
7.7.2.3.检查布料的硬度;
7.7.2.4.检查吊带的任何一部分是否软化或炭化;
7.7.2.5.检查吊带缝合处是否破裂或脱线;
7.7.2.6.检查标有制造商名称、制作材料和额定起重量的识别标签。
7.8按吊装方案的要求选用滑车。
滑车使用前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必要时重要部件(轴、吊环、吊钩)要进行无损检测;
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5倍;
滑车贴地面使用时要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滑车:
(一)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二)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毫米;
(三)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四)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0%;
(五)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
;
(六)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
(七)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
7.9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齐全完好,吊钩有缺陷时不得补焊。
7.10卡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
7.11卸扣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
卸扣不得补焊;
卸扣螺杆旋入时,要顺利自如,螺纹要全部拧入螺口内。
8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按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8.1卷扬机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
转动部件润滑良好、制动可靠;
电气设备和导线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
8.2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与卷筒轴线成直角;
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米;
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
8.3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
8.4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与操作盘标识一致;
8.5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要有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
8.6卷扬机操作人员、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和拖、吊的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增设中转指挥点;
8.7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立即停车查找原因;
8.9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立即停车检查、修理或调整。
9倒链安全管理规定
9.1使用前应检查吊架是否牢固、大小吊钩防脱片是否有效、链条是否有变形、轮轴、链盘等部件是否正常,如发现有锈蚀、裂纹、损伤、变形、扭曲、传动部分不灵活等,严禁使用。
9.2使用的链葫芦,严禁超载,外壳上应有额定吨位标记。
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9.3使用时,先倒松链条,大小钩均挂在钢丝绳上,挂好起吊物体,慢慢拉动牵引链条,待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齿轮啮合及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重作业。
9.4拉动链条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盘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拉动链条只许一人操作,严禁二人以上猛拉。
操作时严禁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9.5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的技术状况,防止制动失灵。
9.6禁止将倒链作为钢丝绳用,禁止将载重链条直接绑扎在被吊物体上.
9.10禁止将双链倒链改装成单链倒链。
10吊篮作业
10.1原则上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吊篮;
10.2自制吊篮需经项目HSE部检查、负荷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0.3吊兰的吊绳不得少于4根,2根溜绳。
10.4严禁人货混装。
10.5作业人员的安全带系挂在钓钩上。
11起重作业
11.1一般要求
11.1.1起重指挥人员(信号工)、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符合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持证上岗。
起重作业时,指挥人员穿荧光服。
11.1.2作业班组在作业区域周边设置醒目的警戒标志,严防无关人员进入起重作业区。
11.1.3起重机操作人员在起重作业前对吊车进行作业前全面检查并填写《起重机日检查单》;
由起重指挥人员填写《起重作业评估表》,起重司索及起重机操作人员签字,由起重机操作人员存留。
11.1.4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尽量选用相同机种和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
明确起重作业总指挥和中间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信号。
升降、运行保持同步,每台起重机械的载荷不宜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75%。
11.1.5轮胎式吊车的支腿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不小于支撑板面积3倍的道木或钢基板,插上支腿的定位销(如有)。
11.1.6起重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若需调整支腿,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并全部收回;
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继续作业。
11.1.7起重机械在起重重量达到其额定负荷或接近其额定负荷时,先将物件吊离地面200~500毫米,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械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对于易摆动的物件,拴溜绳控制。
11.1.8未设吊耳的物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要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
严禁使用单索吊装。
11.1.10严禁使用起重机械吊运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件或埋置物体。
11.1.11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立即向起重指挥人员报告,无指挥人员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11.1.12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吊篮符合公司《吊篮作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11.1.13起重指挥信号符合《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
11.2大型起重作业
11.2.1作业前,班组组织自检,自检内容主要包括:
11.2.1.1.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11.2.1.2.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11.2.1.3.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1.2.1.4.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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