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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
及时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
实验室员工安全管理
1、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系统地接受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
2、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
3、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及免疫应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的特殊工作人员。
第七条
实验环境的安全标记及要求
1、实验室内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
在某些情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蔽标识出危险区;
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
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
2、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员工(如维修人员、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3、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辨别,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
生物危险标志、火线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标记。
4、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
5、应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6、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
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
第八条
实验室运作的管理程序
1、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1)员工的健康监护;
2)实施危害评估,采取措施的安排;
3)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
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
5)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
6)确认培训需要和教材的方法;
7)获得、维护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的程序;
8)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
9)紧急程序,包括漏出处理程序;
10)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
11)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2、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
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之详细的作业指导。
3、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责任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行为
1、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者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2、接触生物源性材料:
实验室工作行为的设计和执行应能减少人员接触化学或生物源性有害气溶胶;
处理、检验和处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为应尽量降低污染的风险;
执行污染区内的工作行为应注意预防个人暴露;
如果样本收到时有损坏或泄露,应有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且受过培训的人员开启样本以防漏出或产生气溶胶;
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此类容器;
如果污染过量或认为样本由不可接受的损失,则应将样本安全地废弃而勿开启。
3、禁止口吸移液。
4、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装置:
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器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
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
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5、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含有传染性生物因子,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6、所有有潜在传染性或毒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在存放、处理和使用时应按未知风险的样本对待。
7、应在有盖安全罩内离心;
所有进行涡流搅拌的样本应置于有盖容器内;
应能在产生气溶胶的大型分型设备上使用局部通风防护;
操作小型仪器时使用定制的排气罩;
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
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条
实验室内生物安全的设施与使用
1、按研究所需合理设置、使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柜。
2、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设计和类型应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风险防护级别。
3、实验室应时常监测生物安全柜以确保其设计性能能符合相关要求。
应保存检查记录和任何功能性测试结果。
在安全柜上应有作为检查证明的标记。
4、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危害等级I和II的场所,生物安全柜内的空气在排放前只要通过高效过滤器可以再循环;
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可能有危害等级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场所,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动物实验室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5、对于新安装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过滤器的安装与更换,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安装或更换后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现场生物和物理的检测。
第十一条
样本的运送
1、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为所有向实验室提交样本的地点准备适当的指南和指示。
2、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或送出实验室。
3、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4、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规定。
5、样本运送到机构外部应遵守有关运输可传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
第十二条
废弃物处置
1、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
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
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2、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生物学安全可通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认的技术达到。
3、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4、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水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要求。
5、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置和焚化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6、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第十三条
记录
除前面要求记录的内容外,还应有机制记录并报告职业性疾病、伤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同时应尊重个人机密。
第2篇:
8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医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些,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不应穿着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
1.在实验室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安全”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
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设施。
8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
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需要的生物安全柜;
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备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
根据实验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采集应当具有:
2.1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
2.2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2.3有效地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2.4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3.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
四、操作管理
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操作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
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
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液。
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
禁止舔标签。
8.所有样本、培养物、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9.防止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
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
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
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所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12.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干净,每天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感控办报告。
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感控办
2016.10.27
第3篇: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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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 生物 安全管理 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