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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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属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共享文物保护利用成果。
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影响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
坚持依法管理,加大文物执法力度。
3.主要目标。
到x年,文物事业在传承x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更大更好发挥;
全州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非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
博物馆体系进一步完善,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得到加强,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基本达标,博物馆展览陈列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博创意产业起步发展;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州级、县市级文物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防范设施显著改善;
文物工作队伍明显加强,文物执法体系基本形成;
考古研究和文物科技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得到深化。
到x年,力争全州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由21处增加到28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42处增加到60处以上,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由175处增加到220处以上,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548处增加到650处以上;
博物馆(纪念馆)数量由12个增至17个,实现各级各类博物馆免费开放全覆盖。
(州文体广电局牵头;
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重点工作和任务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大力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和监测,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注重日常管养和岁修,减少大修,防止不当维修。
实施危急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各级文物部门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实时给予重点关注,各级财政部门实时给予经费支持。
重视革命遗址、滇南抗战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和维修保护。
重视水下文物保护。
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依法实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招标方式和预算编制规范,推行文物保护规划、文物维修方案设计和保护工程方案第三方评审,强化文物保护项目经费绩效管理。
合理确定文物景区景点、世界文化遗产的游客承载量;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准转让、抵押,不得将其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经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游发展委配合)
(二)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
积极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开展馆藏文物修复保护,及时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
实施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不断完善州级、县市级博物馆和重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和温湿度调控设施,对珍贵文物配备柜架囊匣,对展陈珍贵文物配备具有环境监测功能的展柜。
开展x州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重点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x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物,丰富藏品门类。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民族宗教委配合)
(三)加强少数民族文物保护。
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及民居建筑中的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和维修保护。
重视征集收藏少数民族文物工作,探索建立民族文物分类和定级标准。
加强民族地区博物馆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博物馆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举办民族文物陈列。
(四)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高度重视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将各地文物部门作为同级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中不可移动文物调查与评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和风貌建筑普查、登记、认定、价值评估、列级申报保护,加强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与恢复,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严禁拆真建假、拆旧建新,大拆大建等破坏性建设。
严禁追求短期绩效行为,对文物进行保护性破坏或者破坏性保护。
严格审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未经文物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出台的文物保护补偿方法,探索解决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资金补助问题;
县级人民政府在国家土地政策允许范围内,探索建立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所有者宅基地退补和补偿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移民开发局配合)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评估。
按照《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的理念和要求,加强对x哈尼梯田的管理和监测。
开展滇越铁路x段、个碧石铁路、建水石屏传统民居、个旧矿冶遗址及其附属建筑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世界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持续推进滇越铁路沿线文物、熊庆来故居、团山民居建筑群、东门楼及迤萨民居建筑群、石屏文庙建筑群、哈尼梯田村庄传统民居、土司遗址、古驿道等重点文物维修保护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和督查。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建筑消防设施和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防盗防破坏设施建设,完善文物收藏单位的技术防范设施和制度建设,提高抗风险能力。
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的管理主体责任。
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发挥乡镇文化站作用,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探索实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文物日常看护巡查服务。
加强文物安全监督工作,推动落实《文物系统博物馆系统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文物建筑消防整治“一项一策”等文物安全管理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消防支队配合)
(七)建立健全文物登录制度。
实行国家修订完善的文物保护单位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和公布程序。
推行国家出台的不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
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文物现存数量和保存状况。
依托x州博物馆设立x州文物信息中心,负责全州可移动文物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的信息登录和数据库建设;
文物资源丰富的县市要设立文物信息中心,实现文物信息资源共享。
(州文体广电局负责)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积极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已核定公布或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州级、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原有使用功能,依法依规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积极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
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提高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公众参与度,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议。
三、拓展文物作用
(一)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深入挖掘文物价值内涵,发挥文物在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风尚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作用。
与教育部门合作,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长效机制,鼓励博物馆和中小学校在博物馆组织“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开展“流动博物馆”服务,支持文物考古单位、影视拍摄机构及相关组织举办考古夏令营、考古探秘、考古题材微电影拍摄、考古发掘报道等活动。
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丰富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州教育局配合)
(二)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博物馆建设,优化博物馆布局,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倡导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博物馆,鼓励在x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国传统村落和10个世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依托民居设立展示馆。
及时分配、并向博物馆移交考古发掘出土文物。
鼓励世界文化遗产x哈尼梯田、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等管理单位举办展陈活动。
支持个旧矿冶遗址、x土司遗址、马鹿洞遗址、磨盘山遗址、建水古窑遗址、灵威寺遗址、龙脖河遗址等考古调查和规划建设,并积极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完成州博物馆、个旧市博物馆、建水县博物馆、x县博物馆、绿春县博物馆、金平县博物馆陈列展示提升改造。
加快推进x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展示中心、弥勒市博物馆、开远市博物馆、屏边县博物馆、河口县博物馆建设。
(州文体广电局负责;
相关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服务城乡发展和经济建设。
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优化社区人文环境。
加强对工业遗产、老字号店铺、古驿道、革命遗址、标志性建筑等特色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和保护,将其开辟为参观和旅游场所,以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市文化品味。
对中国传统村落中的文物建筑分别实行整体保护、外貌保护、局部保护,切实保护好其原有格局和传统风貌,实现文物保护与使用功能延续、居住条件改善相统一。
培育以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街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为支撑的休闲旅游线路,打造x州文物旅游品牌。
鼓励文博单位和社会力量利用馆藏文物资源开展文物博物创意产品开发,延伸文博衍生产品链条。
切实加强对文物市场和社会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促进文物拍卖市场健康发展。
(四)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开展对x、李仙江等国际性河流流域以及x古代对外交通线路的考古调查、发掘和研究,探究古代x与中原内地和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文化联系与交流。
积极争取国家涉外考古和文物保护项目,主动寻求与东南亚国家的文物保护与考古合作。
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物展览交流与合作。
(五)提升博物馆展览和服务水平。
实施博物馆展陈水平提升计划,不断提升博物馆展陈质量,提高藏品展出效率,促进馆际展览交流共享。
开展智慧博物馆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增强展览效果,增强展览的互动性和观众参与性。
加强免费开放绩效考评,提高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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