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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用”系本单位共同使用的物品,如公文纸、墨水、复印纸等。
3、管理用品如有故障、损坏或遗失,由个人或本部门自行解决。
4、办公用品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各部门申报“办公用品领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5、公司应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卡”,由专人统一保管并做好发放记录。
6、管理人员必须本着“节约第一,按需领用”的原则,不得多领多发。
7、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办公用品统计表。
8、如员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计算器、直尺、订书机等)交回公司。
三、员工工装管理规定
工装不仅是劳动保护用品,更是展示企业形象、表现精神风貌和品牌宣传的重要载体。
为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使工装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1、工装着装要求:
(1)公司一线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一律统一着装上岗,并佩戴工牌。
(2)员工着装应整齐、规范、端正,不得敞胸露怀、歪斜、系扣不整。
(3)不得擅自改变工装的样式,裤边长度可根据个人情况适当调整。
(4)员工未按规定着装,发现一次扣10元。
2、工装配发岗位:
管理人员、保安(消防)员、水暖工、电工、保洁员、绿化工由公司配发工装。
3、工装管理办法:
(1)工装根据员工的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统一工装,所有工装均属于公司财产,全体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签领,并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
(2)尽量减少工装在非工作时间的磨损。
(3)不得将工装转让或转借他人。
(4)工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
(5)非工作原因造成工装损坏,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工装制作费用。
(6)如员工办理离职、辞职手续时,须将工装清洗干净,交回公司,并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则需按规定给予赔偿。
四、工作证(工号牌)管理规定
1、工作证(工号牌)只作内部管理使用,对外无效。
2、工作证(工号牌)不得伪造、涂改及转借。
3、工作证(工号牌)不得遗失,应妥善保管,否则在职人员扣款20元,离职人员扣款50元。
4、员工调职或调整职务时,须及时更换工作证(工号牌)。
五、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有效工作时间,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管理
1、由公司办公定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统计工作。
2、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做到不漏报、虚报、对不真实填写日考勤表的部门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3、公司实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周期为本月1日至31日。
4、考勤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每月按日考勤记载,如实汇总员工考勤表及审批的各类缺勤证明,按时填报考勤统计表,由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送公司办公室。
5、迟到、早退
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作息制度,上班迟到、早退者按规定处罚: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30元。
(2)迟到、早退10—2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40元。
(3)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4)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每次罚款100元,并按旷工一天处理。
(5)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罚一天的工资和津贴;
全年累计超过十次扣罚三个月的津贴。
6、旷工
(1)下列情况均按旷工处理
a、未办理请假及审批手续,无故不到岗;
b、休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
c、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分配工作后消极怠工;
d、被公安、司法部门拘押。
(2)处罚:
a、擅自离岗l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1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除处罚100元外,扣发当日津贴;
超过半天者,依次类推。
b、员工无故旷工两天以内者,加倍扣罚当日工资和津贴;
旷工三天以上者,扣发全月津贴。
c、一年内连续旷工十五天,累计旷工三十天者,予以辞退或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二、休假规定
1、病假审批权限
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三天以上由公司经理报总队分管领导审批,公司经理病假由总队分管领导审批。
(1)员工病假一律凭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休病假,病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及津贴。
(2)员工因病住院应先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写清病情,并附住院通知单,经逐级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住院(突发性疾病住院后24小时内,按上述程序履行病假手续)。
(3)凡弄虚作假取得病假证明者,经查实后一律无效,并按旷工处理。
(4)员工长期病休,按总队有关规定执行。
2、事假
(1)员工因私事请假为事假,不发放当天工资和津贴。
(2)员工因事请假,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原则上不得托人代写、代办。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间出示的病休证明(急病住院或动手术除外)的按事假处理。
(4)事假审批权限
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公司经理事假由总队分管领导审批。
事假连续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此期限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婚假
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在公司办公室办理婚假手续后,可休婚假三天。
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每晚婚一年,增加婚假一天,累计不超过七天。
4、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或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休丧假三天。
5、产假
(1)女员工生育,在公司办公室办理产假手续后,休假90天(含产前假)。
(2)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15天。
(3)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者,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员工怀孕四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的产假。
四个月以上,给予30--45天的产假。
6、工伤假
(I)因工伤或伤残治病休养期间的缺勤为工伤假。
(2)员工因工受伤,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填写事故经过报告,4小时内报公司办公室,8小时内报总队,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及市劳动局工伤保险处。
(3)工伤休假执行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医疗期工资由公司核准。
(4)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受伤,一律不按工伤待遇处理。
7、探亲假
(1)请假程序:
员工符合探亲条件的,需附原单位最后一次探亲时间证明,个人探亲报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照片,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乡、村的证明。
(2)手续齐全后,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员工探亲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探亲。
(3)、探亲假期
a、探望配偶的,每年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b、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因工需要,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c、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d、已婚员工的父母及配偶居异地,当年内两种探亲假均可享受时,只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以上假期,路程另计,公休假及法定假日包括在内。
员工如违犯本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
六、小区出入管理规定
1、本制度适用于出入小区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2、凡本小区居民及其自备车辆,凭出入证出入小区,查验工作由门卫负责;
(1)自行车出入应下车推行;
(2)机动车辆出入应出示出入证并限速行驶。
3、外来人员及车辆应遵循以下规定:
(1)出入小区前须在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手续,经门卫许可后方可出入。
(2)出租车在小区下客后应立即驶出,不得在小区内滞留或上客。
(3)货运车辆进入小区应事先向物业公司申请,获准后方可驶入。
在小区内的行驶路线及停车点均应服从治安人员指挥。
驶出小区时如载货,须在物业公司办理出门证。
(4)进入小区即应遵循有关绿化、卫生、治安等管理规定。
(5)对违反上述制度条款者,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或实施处罚后责其离开。
七、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1、物业公司需定期向业主公布财务账目,包括:
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电梯、智能系统运行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2、管理服务收入包括向业主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有偿维修费等合法收入;
管理费的支出包括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费用,公用设施、设备必要的保险费、税费,社区文化活动费用等。
3、住宅维修专项基金和房屋维修基金以及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账目由物业公司按季度提交业主管理委员会,并确保每季至少张榜公布一次,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咨询;
物业公司对收到的咨询7日内予以答复。
4、对代收、代支的水、电费等,采用公开收费标准,随时接受业主(住户)查询。
5、财务管理应定期在宣传栏内张榜公布,也可到物业公司查询。
6、代税务、工商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物业公司按资质等级收取的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按年度管理费成本明细列支,并张榜公布。
7、物业公司有偿服务项目均明码标价,并接受市物价管理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八、物资、材料管理规定
为有效做好物资材料的核算、领用、发放工作,更好地加强经济核算,节约费用,降低成本,及时反映物资材料的动态情况,加大管理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按照公司领用材料的规章制度行事,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真实的材料需求情况,填报审批手续,不得盲目领用或擅自采购;
2、材料应设专人管理,凭出库单办理入库手续,按材料的类型分类,并建立相应账本,及时予以登记。
3、账本应按物品的保管账设置,根据材料的类型分为四本账核算,1、工具帐:
2、低值易耗品账;
3、水、电、暖材料账;
4、办公用品账。
4、在使用材料时,必须填写内部出库单,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送保管员领料,保管员凭填写好的出库单发放材料;
出库单是保管员登记账本的凭证,必须由公司经理、保管员、开票人、领料人四方签字;
保管员凭内部出库单作材料支出的一方记账,并定期装订,以备财务人员盘点核对。
5、保管员将材料发出后须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对丢失、冒领、挪作它用的领料人应及时反映给公司领导,并以经济处罚的形式予以处理;
情节恶劣者,可上报上级领导直接处理。
6、保管员不得私自借出工具或材料,在财务人员盘点时,如若发现帐实不符,对某些材料物资的失控,说不出正当理由,直接由保管员赔偿,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7、工具材料在使用的过程中损坏或报废,由领料人填写报损单,报请领导审批,领料人将损坏的工具材料及报废单一并送到保管员库房,以便保管员查对核实,并即时予以销账。
九、档案管理规定
1、档案管理范围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各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收费许可证、物业标准文件。
(2)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维修保养合同。
(3)上级领导批文、通知、会议纪要、请示、报告。
(4)业主档案。
(5)重大投诉、材料、处理结果。
(6)公司工作计划、总结。
(7)各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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