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解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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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d.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e.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f.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g.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h.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2)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4)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2、《中共XX市委员会、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X发〔2008〕8号)明确指出:
(1)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要市级以上(含市级)平衡建设条件、跨城区的项目以及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抵税的项目外,由城区备案。
(2)市权限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要市级以上(含市级)平衡建设条件、跨城区的项目以及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抵税的项目外,由城区核准。
(3)《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总投资2000万美元以下(不含2000万美元)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退税项目),由城区核准。
(4)汽车产业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规定执行,在XXX备案。
(5)城区对核准、备案项目的管理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等5个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X政发〔2007〕40号)的管理办法执行。
3、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X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2]63号)文件规定:
低水平铁合金、制浆造纸、皮革、陶瓷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允许类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的,一律上报XXX投资主管部门,提交XXX“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并由XXX投资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后,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依据行业准入条件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
对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4、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
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5、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市级以上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
6、根据《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X发改投资〔2014〕557号)文,下放到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审批事项(3项)
a.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
b.新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电站和小水电代燃料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的或者水库总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
c.非省道三级及以下公路项目
(二)核准、备案、节能审查所需材料
核准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见附件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6.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意见;
7.对能源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支持性文件:
a、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并出具可研报告咨询评价意见
b、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c、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批复及经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d、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
e、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压矿情况的调查核实意见;
f、文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情况的调查核实意见;
g、项目公司章程和项目业主出具的出资承诺函;
h、银行贷款承诺函;
i、接入公用电网的项目需要电网企业对项目接入系统专题报告的批复(电源项目);
j、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查意见;
k、军事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对军事设施和军事目标影响情况的批复意见。
l、燃料供应协议;
(适用于使用燃料发电的项目)
m、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流域规划;
(适用于水电项目)
n、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的意见;
(适用于有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水电项目)
o、对煤炭项目应列入相关规划(煤炭勘查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矿产产权设置方案)的文件。
p、节能评估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
q、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8.对公路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支持性文件:
a.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b.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压矿情况的调查核实意见。
备案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备案报告;
2、项目备案登记表;
3、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书;
4、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
5、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
6、涉及经营性土地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及该运地块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图;
7、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需要提供市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证及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图。
节能审查所需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项目申请备案报告及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查验原件)。
二、XXX有关土地政策条款
1.《中共XXX党委XX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X发〔2004〕16号)
(1)在用地指标上,按XXX、市管理权限调剂安排。
(2)在征地拆迁方面,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3)在项目涉及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方面,按下限标准予以收取。
2.《X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政发〔2010〕76号)
(1)民营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和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民营企业投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生态经济林示范基地、养生农业种植基地等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3)民营企业投资项目进入工业开发园(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其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4)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盈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其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以适当缩短出让年限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
(5)对民营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用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审查,特事特办。
对于急于用地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各级国土部门主动协助项目业主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先行用地手续,确保项目及时用地。
3.《中共XXX委员会XXX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X发〔2012〕10号)
建立工业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在每年国家下达XXX的年度用地计划中,安排不小于2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工业项目用地。
4.《中共XXX委员会XX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X发〔2013〕17号)
(1)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和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生态经济林示范基地、养生农业种植基地等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不改变原土地现状和用途情况下,鼓励采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入股方式用地土地;
属于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并且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经报XXX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使用国有未利用地,且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其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
(4)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盈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其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除房地产用地开发外,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供应。
(5)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用地,及时受理,及时审查,特事特办。
对于急于用地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国土部门主动协助项目业主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审核审批和先行用地手续,确保项目用地及时落实。
5.《X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X政发〔2013〕56号)
(1)加大非公有制企业用地需求支持。
采取分级保障和综合统筹的办法解决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用地问题。
XXX在安排下达年度用地指标时,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2)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业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
三、XX市有关土地政策条款
1.《中共XX市委员会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XXX党委XX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X发〔2005〕12号)
(1)在建设用地方面,民营资本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享有与其他投资主体相同的政策。
民营工业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优先从指标内调剂,安排建设用地。
民营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涉及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标准收取。
(2)在用地调整中,充分考虑民营经济发展的用地。
按《XX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原有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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