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加工制作合同模板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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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有效适用条款
8.0仲裁
9.0合同附则
合同附件目录
附件一《模具制作周期》
附件二《技术协议》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为明确甲乙双方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签定如下合同。
1.0适用范围
本合同由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和于深圳区订立。
甲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向乙方采购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2.1“合同”指本采购合同、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及规定。
2.2“合同附件”指附属本合同的一种有效文件,用来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说明,包括«
模具制作周期»
、«
保密协议»
技术协议»
等。
2.3“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其应包括乙方自行承担风险并以合适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及产品的全额保险费用。
2.4有效书面形式:
除特别声明,有效书面形式为传真和电子邮件,但前提是发出方必须确认接收方是否实际接收到。
2.5本合同所称工作日指每周的周一至周五,遇法定节假日作相应调整;
日或天指日历天。
3.1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模具图纸及要求为甲方提供模具结构及零部件制作设计、模具制作及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
3.2价格条款
3.2.1本合同的总价款为:
人民币元()。
除另有约定外,该价款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对价,包含17%的增值税、模具制造(含模具制作材料、加工、运输、保险等费用)及保修期内所有维修、服务等费用。
3.2.2乙方不得将经双方确定的价格透露给甲方同行业第三方。
3.3模具加工期限:
依据附件«
执行。
3.4模具加工
3.4.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委托或转让他人;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4.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每阶段试模并送样5~10套并附《样品检测报告》交甲方检验或测试。
3.5模具验收及交模条款
3.5.1模具加工完成后,模具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指定的注塑供应商进行试产,其试产产品质量应不低于甲方最终签版的样品,并符合附件《技术协议》的约定。
3.5.2当模具试产达到或者累计到2000套时,由甲方组织乙方和注塑供应商共同对该模具进行联合验收。
验收合格后共同会签《新制模具验收报告》并发放《新制模具承认书》。
如模具验收不合格,乙方有义务根据不合格的情况对模具采取修复、更改、重做等补救措施;
如乙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超过天无法向甲方交付合格模具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按无法交模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导致的损失。
3.5.3交模时间:
按«
约定时间交模。
3.5.4交模地点和接收人员:
由甲方另行指定。
3.5.5迟延交模:
按阶段依据4.0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5.6无法交模:
由于乙方原因,在模具加工制作的各阶段规定时间后天内无法向甲方交付该阶段合格样品的,视为乙方无法交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5.7交期保证:
因乙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对甲方后期的生产、销售等工作造成的损失,乙方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
3.5.8更改交模地点和接收人员:
甲方可以在模具交付前天通知乙方变更交模地点和接收人员。
3.7付款
3.7.1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向以下乙方银行账户支付;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7.2付款条件:
3.7.2.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付给乙方首期款;
3.7.2.2模具试模样品获甲方最终签板后,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付给乙方二期款;
3.7.2.3当模具正常生产套或者交付合格模具超过年,并经甲方综合评估模具情况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3.7.3发票要求:
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正本增值税(税率17%)发票送达甲方。
乙方发票上的户名、开户行、账号等银行信息须与乙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相一致,若要修改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
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发票内容有误造成甲方延迟或错误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8品质条款:
中的相应规范执行。
3.9售后服务
3.9.1保修期:
自模具完成试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模具寿命终结时止。
3.9.2维修方式
在保修期内,模具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对模具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超出保修期后模具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是因为甲方提出了设计更改,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费用及周期。
3.10保证和担保条款
乙方应做出下列陈述和担保:
3.10.1没有索赔、扣押或其它行为存在或威胁到甲方,以致妨碍到甲方对模具的使用和销售。
3.10.2对本协议的执行不会违反与其相关的任何合同条款、法律、法规和法令。
3.10.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下列标准: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行业)标准;
C、乙方产品说明书上指示的标准;
D、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3.10.4乙方提供的模具是原厂新的且不包含任何用过的或修过的部件,并正常进口(如有);
3.10.5乙方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10.6遵守“价格条款”的有关规定,不进行欺诈性报价;
3.10.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以及产品备件在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表面处理等不存在任何瑕疵。
乙方应在模具寿命期内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全权负责。
3.11无瑕疵保证:
3.11.1对于甲方在使用、销售产品时必须拥有知识产权许可的产品,乙方依据本合同已向甲方授予了该知识产权的非独占性、不可撤消的、免费的使用许可,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乙方违背相关知识产权规定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如乙方由此引起法律纠纷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3.11.2乙方的产品如应甲方的要求必须使用甲方的商标,则甲方的商标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方法和方式使用在甲方采购的产品及其包装上;
并且乙方只能把这些产品及其包装销售给甲方。
除此目的外,除非经甲方另外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
3.12保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相关信息。
合同一方的保密义务为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无效及被撤销而免除。
3.13第三方索赔:
3.13.1抗辩:
对乙方及其人员因侵犯第三方的权益而引起第三方对甲方的指控或索赔,乙方应为甲方抗辩,或在甲方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证甲方利益不受损害,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罚款、律师费、差旅费等。
3.13.2在此类的诉讼或索赔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按如下程序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
(1)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合同的产品的权利;
(2)修改产品,使其不侵犯他人权利并符合本合同;
(3)用不侵权且符合约定的产品替换该侵权的产品;
(4)如果甲方有要求,甲方可向乙方退回侵权产品,乙方应退还已付金额,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0违约责任:
4.1不可抗力声明: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该方应于事件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2乙方应严格按《模具制作周期表》约定的时间和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完成各项义务,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1%承担违约责任。
4.3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可直接在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5.0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调整。
6.0附件: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依据本协议修订补充的文件和子协议、招投标文件(如有),均为本协议的附件。
7.0有效适用条款:
7.1有效:
本合同一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7.2部分失效: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合格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7.3弃权:
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
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7.4合同终止后的有效条款:
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保密、法律适用、仲裁、售后服务等条款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以后仍然有效。
8.0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依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的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9.0合同附则:
乙方如果不按照本合同协议规定的履行期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协议,或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被甲方发现带有如下商业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无法交模承担违约责任:
1)、提供给甲方虚假信息以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
2)、在本合同签订前或履行期间与甲方有关人员有任何形式不正当的行为;
3)、乙方有贿赂或为甲方相关人员及其关系人提供回扣,佣金,利润分成,股份(或暗股)或不当馈赠或招待等行为;
4)、有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
9.2合同变更:
所有合同的变更(包括补充、修订等)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9.3信息传递:
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帐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9.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名称: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附件一
模具制作周期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的附件,不能单独成立。
1、加工制作与周期
2、图面检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天内完成模具图纸的检讨,完成模具结构及模具零部件的设计,并在《模具图面检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3、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甲方下发开模图纸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一份依据本合同制定的《模具制作周期表》,经甲方审查并确认后,乙方保证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4、定期报告和检查:
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最新计划进度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供甲方监督审核。
甲方将定期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实施情况;
甲方在检查中如发现乙方的设计未达到原始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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