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素安全技术说明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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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危害:
对皮肤、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
吸入较低浓度,很快发生眼呼吸道粘膜的刺激症状,并有头痛、眩晕、全身无力、胸部发紧、干咳、恶心和呕吐等症状;
吸入高浓度时有剧咳、呼吸困难、哮喘。
严重时可发生窒息、肺炎、肺水肿。
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紊乱症状。
皮肤接触高浓度溴蒸气或液态溴可造成严重灼伤。
长期吸入,除粘膜刺激症状外,还伴有神经衰弱综合症。
眼睛接触造成眼睛烧伤,引起化学性结膜炎和角膜损伤。
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的永久性损害,可能造成消化道穿孔,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和便血等。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金属腐蚀物,类别1;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4;
急性毒性(兔吸入),类别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类别1;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类别1;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
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类别1;
对水环境的危害(慢性),类别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信息:
本品可腐蚀金属,吞咽会中毒,吸入其蒸汽可致死,可造成严重的眼睛和皮肤损伤,单次接触或反复接触可致靶器官损害,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并且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
阅读了解所有预防措施。
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使用防爆型电器和设备。
防止蒸汽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避免吸入、食入,操作后彻底清洗。
避免与还原剂、碱金属、易燃物或可燃物、金属粉末接触。
接触。
工作场所不得进食、饮水。
事故响应:
如发生火灾,用适合周围火源的灭火剂灭火。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皮肤,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和蛋清,就医。
被污染的衣物应清洗干净后再使用。
安全储存:
保持容器密闭。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应与还原剂、碱金属、易燃物或可燃物、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废弃处置:
用硫代硫酸钠中和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危险组分
含量,%
CASNo.
溴
98.5
7726-95-6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皮肤,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食入:
医生的特别提示:
如发生上述危害,施救者应按上述急救措施对患者进行急救,并及时就医,遵医嘱。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特别危险性: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可用二氧化碳、水泥、砂土、干粉、石墨等扑救或覆盖燃烧物。
用雾状水赶走泄漏的液体。
用氨水从远处喷射,驱散蒸气,并使之中和。
但对泄漏出来的溴液不可用氨水喷射,以免引起强烈反应,放热而产生大量剧毒的溴蒸气。
保护消防人员的防护装备:
灭火时,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到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并用雾状水保护消防人员。
撤离非相关人员。
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
用苏打灰中和,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
用泵转移至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远离易燃、可燃物。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还原剂、碱金属、金属粉末接触。
搬运时严禁肩扛、背负、冲撞、摔碰和翻滚,必须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操作场所应备有充分水源,以供冲洗抢救。
储存注意事项: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
中国:
MAC(mg/m3):
无资料;
PC-TWA(mg/m3):
0.6;
PC-STEL(mg/m3):
2。
监测方法:
无资料。
工程控制:
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烟雾时,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隔离式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耐酸碱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暗红褐色发烟液体,有刺鼻气味。
分子式:
Br2分子量:
159.82
pH值:
无意义。
熔点/凝固点(℃):
-7.2
相对密度(水=1):
3.12
沸点(℃):
59.5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
7.14
燃烧热(KJ/mol):
闪点(℃):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自燃温度(℃):
爆炸上限%(V/V):
爆炸下限%(V/V):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苯、氯仿、二硫化碳、盐酸。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不相容的物质:
强还原剂、碱金属、易燃物或可燃物、金属粉末。
避免接触的条件:
明火、高热。
危险反应:
与还原剂发生剧烈反应。
危险的分解产物:
溴化氢。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
1700mg/kg(大鼠经口);
LC50:
180ppm/6.5h(兔吸入)。
皮肤刺激或腐蚀:
对皮肤造成严重刺激。
眼睛刺激或腐蚀:
对眼睛造成严重刺激。
呼吸或皮肤过敏:
生殖细胞突变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对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等靶器官有损害。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对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等靶器官有损害。
吸入危害:
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EC50:
1mg/L(甲壳类,48h)。
持久性和降解性: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土壤中的迁移性: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
—不洁的包装:
建议与生产厂商联系,将空的容器返还给生产商。
废弃注意事项:
操作者穿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橡胶耐酸碱服、手套。
未经中和,不得排入废水系统。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744
联合国运输名称:
溴或溴溶液。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8
包装标志:
腐蚀性物质、毒性物质。
包装类别:
Ⅰ类。
包装方法:
陶瓷瓶外木板箱或半花格木箱;
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木板箱或半花格箱。
海洋污染物:
是。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42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20576-2006~GB20602-2006,不包括GB20600-2006)。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8.1类酸性腐蚀品。
《剧毒化学品名录》:
未列入。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制;
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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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技术 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