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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少数民族干部,是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骨干力量,是带领各民族群众前进的先锋。
不仅如此,少数民族干部还是我们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保证。
毛泽东同志说过: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这是因为: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巨大作用,只有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够实现。
而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群众的实际行动,中间要有一个连接的纽带,或者叫桥梁,这个纽带或桥梁就是干部。
在民族地区,这个纽带或桥梁作用,主要是由少数民族干部来承担。
因为少数民族干部土生土长,来自本民族人民群众之中,同本民族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天然的”感情;
他们熟悉本民族、本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熟悉本民族、本地区特点;
他们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懂得本民族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他们对改变本民族本地区的面貌,有着强烈的愿望。
因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有通过他们,才能更好地在民族地区得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
少数民族干部的这些优点和长处,这些特殊作用,是外来的汉族干部不可替代的。
例如:
巴马的瑶族有两个支系,一个是布努瑶,一个是番瑶。
其中番瑶是一个比较落后的支系。
由于种种原因,建国以来,一直到1988年,番瑶才出了第一个女高中生,所以,番瑶的妇女干部一直培养不起来,番瑶地区的许多工作无法开展,诸如计划生育工作。
又如,在少数民族情况比较特殊的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的作用更是不可替代,诸如藏族…………因此,要想把民族地区的工作做好,就一点也离不开当地的民族干部,就必须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二、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来看
我们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要使少数民族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如果没有一大批民族干部,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为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只能通过本民族的干部来实现,也就是说,由本民族的干部来代表本民族的人民行使自治权利。
因此,从当地民族中大力培养和选拔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行使自治权利的关键。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一直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看成是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要标志,把它看成是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关键。
所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得到了应有的重视。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培养了一支有300多万人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比1950年的1万人增加了300多倍。
但是,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素质上来说,少数民族干部都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的需要。
就我们广西来说,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还远远低于人口的比例,达不到中央的要求。
据1982年统计:
我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8.3%,而当年少数民族干部只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0.8%。
在省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只占29.7%;
在区直部、委、办正副职中,少数民族干部只占10.7%,在区直厅局级正副职中,少数民族干部只占14.3%,在区直正副处长中,少数民族干部只占13.6%,在区直正副科长中,只占18%。
1990年,我区少数民族人口占39.1%,到1993年底止,我区民族干部在全区干部总数中的比例已上升到34.49%,省级干部正副职中,少数民族干部已占36.17%,(这是按法律规定必须配备的)。
在区直属机关厅局级中,少数民族干部已上升到27.95%,中层民族干部的比例虽然比82年有所增加,但离要求还很远,甚至还没有达到文革以前的水平。
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刚成立的时候,在厅局级正副职中,少数民族干部就已经占27%。
当时,中央在批复《关于建立壮族自治区问题的意见》时,就指出:
“自治区成立后,在自治机关民族化方面,开始时,自治区的厅局长正副职中,壮族要占三分之一,与民族区域自治关系重大的部门如公安、财政、教育等厅局长须由壮族担任,在三、几年内,逐步做到厅局长正职中,壮族占一半或稍多一点为好”。
周恩来同志和李维汉同志在几次讲话中也一再强调,现在暂时配备这么多,以后或者稍多一点”。
但是,现在自治区已成立50多年了,少数民族中层干部的比例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增少了。
这是自治区的情况。
在边远的民族县,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更低。
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的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51%,但在县直属机关各部委办的干部中,侗族干部只占同级干部的21%。
融水苗族自治县的苗族占全县总人口的36.2%,但在县直属机关各部委办的干部中,苗族干部只占10%。
这种情况,正如中央领导同志讲的那样,民族干部的比例过低,使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只能流于形式。
所以,要让少数民族真正当家作主,真正行使自治权利,就要大胆提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使民族干部在自治机关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在一些关键的、要害的部门,如公安、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也要有一定数量的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有职、有权,真正做到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使自治机关成为当地人民所了解、亲近和拥护的地方政权。
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三、从现代化建设来看
我们要在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除了要有一大批优秀的党政干部之外,还需要有一大批少数民族的科技干部。
没有一大批少数民族的科技干部,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
世界上发达的、现代化的国家,他们都非常重视对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在这一方面美国是最典型的。
(海森堡,一个空降师、两个装甲师、一个集团军)
大家知道,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在苏军攻克柏林后,苏军和美军的特工人员曾经发生过一场特殊的争夺战,这场争夺战,后来被史学家称之为“抢大脑”,也就是苏美两国的特工人员,在拚命地抢夺德国的科学家。
他们把这些科学家抢回本国以后,又用巨额高薪等手段,使这些科学家为他们服务。
当然,他们自己也非常重视对科技人才的培养,仅以在校的大学生为例,据1982年统计,在每万人当中,原苏联有在校的大学生106人,美国有507人,中国12人。
战后,他们的经济发展很快,这与他们重视人才是分不开的。
这一点已被世人所公认。
我们要在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科技人才太少。
拿我们广西来说,85年我们广西只有高级科技人才882人,其中少数民族只有56人,占总数的6.3%,当时广西高级科技人才的人数还比不上华中工学院教授和副教授的人数。
就广西范围内来说,科技人才又相对集中在城市和汉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人才特别少。
据1985年统计,我区属老、少、边、山、穷的48个县,其科技干部仅占全区科技干部总数的9.1%,而48个县的面积却占全区总面积的56.4%。
在边远的民族县,科技人才更少,例如:
在巴马瑶族自治县,据前几年巴马民族师范的黎校长统计,当时巴马有卫生工作人员284人,但一个主治医师都没有,这个县的水电系统和建筑系统也没有一个工程师。
89年我去该县调查,巴马已有主治医师,但瑶族仍无主治医师,只有一个中专毕业的医务人员。
在金秀瑶族自治县,该县有6个县办工厂,但只有三名中专毕业的技术员在那里做顶梁柱,由于技术力量太差,所以尽管金秀有满山遍野的造纸的好原料,但是,他们的造纸厂却造不出好的纸张,虽然金秀有大量的高质量的灵香草和八角,但香料厂却生产不出高级的香料。
从以上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地区人才极缺的现象,与民族地区的建设事业是不相适应的。
我们要在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内地的人才,但是,要吸引内地的人才并非易事,一是民族地区条件艰苦,人家不愿意去,二是民族地区财政困难,拿不出钱搞优惠政策。
况且吸引内地的人才并不是长久之计,从长远的战略眼光来看,更重要的,是大量地培养当地的少数民族的科技人才,这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总之,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无论是对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还是对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二节党一贯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我们党一贯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提拔和使用。
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就在蒙古族、回族、壮族、满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中建立了党的组织,发展了一批党员,为这些民族培养了一批革命干部。
如水族的邓恩铭,回族的马骏、郭隆真,蒙古族的乌兰夫、李裕智、多松年,壮族的韦拔群,满族的关向应等等。
他们都是党的早期活动家,都是党的早期的优秀的民族干部。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在广西壮族和瑶族聚居的左右江地区,建立了左右江革命根据地;
在海南岛的黎族和苗族地区,在湖南湖北两省的土家族地区,在浙江南部和福建东部地区的畲族地区,也都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干部。
以后,红军长征途经苗、侗、布依、彝、藏、回等少数民族地区,又吸收了一批少数民族干部。
在抗日战争时期,党在东北组织了有汉、蒙古、回、朝鲜、达翰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等族人民参加的抗日联军;
在内蒙古建立大青山革命根据地,成立了蒙古族游击队;
在海南岛,组织了有汉、黎、苗等族人民参加的琼崖纵队(冯白驹将军);
在新疆有维吾尔、哈萨克、锡伯等许多少数民族参加的三区革命武装(赛福鼎等);
在陕甘宁边区有回民骑兵团(杨静仁);
在冀中、渤海有回民支队,特别是在延安,还创办了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延安民族学院,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一批专门从事民族工作的汉族干部。
在解放战争时期,全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参加了推翻帝国主义、封建官僚资本主义的大决战,在这场伟大的斗争中,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成长起来,这些民族干部,在党的领导下,为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为中国各民族的解放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解放以后,又成为党和国家领导少数民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骨干力量。
建国以后,党和国家开始了有计划地、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并且先后办起了中央、中南、西北、西南、云南、青海、广西、广东、贵州、西藏等10所民族学院。
在上世纪末,在北京市新建了中央民族管理干部学院,在东北的大连新建东北民族学院,在西北新建了西北第二民族学院,这些民族学院,早已成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基地。
解放以后,有的省、自治区还开办了各级民族干部学校、民族师范学校和民族医学院、民族卫校等等。
各民族学院和民族学校,都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的党政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干部,这些民族干部,今天已成为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骨干力量。
第三节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和政策
一、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原则
早在建国初期的1950年11月,我们党和国家就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中,提出了“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
在提出这一方针的同时,我们党还根据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需要,确定了以“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与技术干部为辅”的原则。
这些方针、原则,在当时来说,都是十分正确的。
因为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我们党要在民族地区建立党的组织,建立地方政权,要在民族地区搞进行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要在民族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等,都迫切需要大量的少数民族的政治干部。
但是,当时的少数民族干部又特别少。
就我们广西来说,只有原来参加地下党和游击队的一些少数民族同志,以及随军南下的原来红七军、红八军的老同志,当时广西的干部本来就很少,少数民族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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