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三小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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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锐
成员:
刘春艳高成涛齐亚东孙梦
三、实施原则
(一)定期注册原则。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科学客观原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三)分级负责原则。
我校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注册对象
我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现在编在岗教师。
五、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经所在学校
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六、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学校集体办理,按照教师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所需材料
1.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附件2);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附件3);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2.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附件2);
(4)所在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
3.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4)所在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附件5);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
注册结论要进行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七)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及有效期限。
(八)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任何费用。
七、首次注册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4月27日)。
召开我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明确改革任务,加强政策解读,提出工作要求。
要求教师认真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皖教师〔2013)9号)和《阜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做好系统培训、政策宣传,同时针对我校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耐心做好解释,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个人申请阶段(4月29日一5月15日)。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和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集体办理,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注册申请材料。
(三)材料受理(现场确认)阶段(5月4日一5月23日)。
学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收集相关注册申报材料,登录确认系统()对照教师原件及申报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将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一人一袋),现场确认完成后填写《阜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6),并将纸质、电子版报送县教育局。
八、结果运用
1.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
格类别从事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有关教师待遇。
2.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
少数情况特
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
岗位工作。
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3.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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