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投集团对口帮扶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11.18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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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帮扶资金使用安全,专款专用,以确保扶贫资金有效监管,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成都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农〔2012〕2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的对市领导双联点帮扶、贫困村的帮扶及其它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由集团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集团党委办公室负责日常扶贫工作的开展。
集团按市委扶贫办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担任驻村干部,帮助所在村开展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村民脱贫解困等工作。
第四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集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及使用。
(二)集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精准扶贫方案,编制扶贫资金预算,确定帮扶对象、帮扶内容(措施)和帮扶资金,提交集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按照集团资金支付审批办法履行审批手续,拨付扶贫资金,并对扶贫资金拨付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拨付手续齐全,票据合法,内容真实完整。
(四)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扶贫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驻村干部负责监督帮扶资金使用。
第五条集团党委办公室负责扶贫资金落实和扶贫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章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第六条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公示制。
集团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由被帮扶村(单位)按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由集团党委办公室审核是否符合集团党委会批准的扶贫方案和预算,提交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全体村民公示。
在公示无异议后,由被帮扶村(单位)所在乡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第七条建立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制度。
在被帮扶村(单位)所在乡政府开设扶贫资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扶贫资金全部用于集团的扶贫项目。
第八条建立扶贫资金全程监督机制。
被帮扶村(单位)支部和村(单位)委会按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被帮扶村(单位)所在乡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防止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第九条建立扶贫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制度。
施工项目的质量监督由村民议事会选举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乡政府、驻村干部负责不定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以保证项目施工质量。
第四章监督问责
第十条集团本部员工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失职的,每次每项扣减责任人当期考核得分1分。
第十一条纳入集团管理和受托代管的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每次每项扣减企业当期考核得分1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要求,严重违规使用对口帮扶资金的,除追回违规资金外,每次每项扣减经办人、造假参与人、审核人当期考核得分各2分。
(二)虚报对口帮扶资金使用的,除追回虚报的资金外,每次每项扣减经办人、造假参与人、审核人当期考核得分各2分。
(三)未经审批使用对口帮扶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每次每项扣减经办人、造假参与人、审核人当期考核得分各1分。
(四)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一)本办法由集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日发行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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