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保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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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档案即社会保障档案,是指社会保障工作部门实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电子文件的历史记录。
目前,我国社保档案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
档案部门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探索和开展社保档案工作,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七项档案管理体系。
随着社保档案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目前不少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社保档案管理与业务工作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陈旧的管理模式逐步被信息化所取代,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缴费的征收、保费的支付和免费查询,通过网络轻松完成曾经冗杂的事务。
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中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无论从组织管理机构建设,还是从立法规定上来讲,都是分散型的,分散到政府中的许多部门。
具体情况是:
社保中心管理着养老、医疗、工伤等法定的基本保障档案;
民政局管理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着公民个人补充保障的一系列保险金。
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
由于管理机构分散、不集中,使人们在利用公民个人社保档案时,存在着许多不便。
例如,我们如果需要了解公民个人就业及保险金交纳情况,需要到几个不同的管理机构去了解,这样就给公民个人和组织在查询工作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而且这种分散的管理,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许多漏洞,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
如“涉保”人死亡以后,其所涉及的个人保险账户并未随之终结,仍有人代领保险金。
又如,职工下岗后,政府为了解决生活困难,每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下岗者通过努力,再次就业后,因为没有统一的管理监督机构,仍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诸如此类现象如不及时制止,就会给国家财产带来很大损失,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发展。
2、行业主管部门社保档案意识淡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国一些地区,尤其在农村社会保障的首要任务现在还是健全社会保障项目,扩大覆盖面,至于社保档案还无暇顾及。
此外,由于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相对于社会保障工作,社保档案工作没有硬指标来考核,也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因此让部分档案工作者放松了对工作的要求;
另外由于社保档案意识淡薄,一些社会保障经办单位只注意抓社会保障业务,忽视社保档案资料的管理;
这些都使社保档案工作处于无序状态,社保档案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还有些社会保障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专兼职档案人员,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严重影响社保档案的质量。
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多年来形成的习惯,只将“红头”文件视为档案,对这些产生于“业务”部门的“涉保”档案,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管理上多由形成社保档案的业务部门自行保管,无论从这些档案管理的方式、方法,还是从制度上均不符合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产生这些档案的业务部门,为了使用方便,不愿意将这些记录移交给档案部门;
二是上级主管部门还没有相应的规章和要求;
三是个别档案人员兼职多、工作量大,不愿“多管闲事”。
3、社保档案管理还没有达到信息资源共享要求
目前的网络技术日趋成熟,资料保存手段多样,信息贮存量巨大,网络稳定性、传输速度和查阅速度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为社保档案信息共享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和实现手段。
由于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档案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进而导致不同的开发商参与系统建设,相互之间的互不信任以及人为设置壁垒,或者同一家系统开发商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架构,导致系统割裂。
数据只能采用共享或交换的形式,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基本信息的共用。
许多地方和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严重影响着社保档案联网工作的进行:
各个区域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化水平不一、各个部门之间缺乏统一有效的数据入口、没有统一的资源数据库、信息沟通渠道不畅、整个系统的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仍较严重。
比如2008年1月央视报道深圳农民工的“退保潮”现象,就是因为不同的省市之间不能共享社保缴费信息,从而导致社保对于“候鸟型”的打工者来说只是带不走、挪不动的“地方粮票”。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社保这块原本可口的奶酪,变得与鸡肋一般食之无味。
此外,信息持有者过高看重了信息的价值,将原本可以公开的信息封闭起来。
对于有些确实有价值的信息,共享时会牵涉到利益分割。
还有就是统计数据不准确,担心业务数据和统计数据的矛盾暴露出来。
上述这些不利因素如果不加以解决,将极不利于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社保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建设,更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4、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
在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如有的地﹑市制定和公布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办法、低保档案管理办法②,而全国许多地﹑市则没有建立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造成社保档案的各地管理方法不统一。
在社保档案的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二、我国社保档案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对社保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加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五险合一的管理机制,以避免部门间的交叉重复,实现社保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并为社保档案管理实现电子化、进而实现全国联网奠定坚实的基础。
笔者认为,可以以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劳动及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为指导,以投融资与运营模式和项目实施监理模式为依托,按照多层架构的模式将系统自上而下构架成为组件与业务组件、业务运作支撑平台、IT基础设施三个层次,树立以监控及管理、信息安全为主的贯穿三大层次的两大体系模式。
为适应劳动者的流动和工资收入的变动,对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并用计算机储存,记录公民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情况。
在全国设立计算机网络,对每个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追踪记录;
并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网络查询接口,允许公民定期查询,同时也可替他们预测,比如说到退休时可拿到多少养老金,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社保档案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不断完善奠定重要的基础。
2、对全国社保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首先要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成立一个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结束社保档案管理分散问题,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决策分散、管理混乱的局面,使其成为统一管理全国社保档案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拟订社保档案的发展规划、改革计划、重大决策和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其次,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还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包括地区局、地方办事处、数据处理中心和项目服务中心。
负责公民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并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
3、建立终生一致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
实行对每个公民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让公民个人档案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劳动保险号码统一起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分支机构负责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
从发放的号码上就可以反映出从什么时候起、在什么地方发的,便于记录公民的工资收入和保障费的缴纳情况,同时便于投保者本人的查询。
4、加大社保档案知识的宣传
社保档案是社会保障事业中的一个分支,可社保档案的作用常被社会大众忽视。
然而随着社保体系的逐步完善,社保档案显得越来越重要,它是记录社保工作的重要载体,对社会保障事业现阶段或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它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开发利用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
因此,社保档案工作要发展,要实现其社会价值,首先要让社会大众从思想上认识到社保档案的重要性,这就需要档案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社保档案为社会大众了解和认识。
如可以通过编写社保档案利用实例汇编成册分发给社会大众,对社保档案的作用进行宣传;
也可以通过网络,借助社保中心的网站,介绍社保档案工作情况以及社保档案的相关知识;
或者利用广告、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介等形式,及时进行有关社保档案的宣传,使社会大众对社保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加深,从而提高每一位公民的社会保障意识。
5、建立社保档案管理法规与标准,为社保档案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参考标准
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险领域已经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基础性立法。
基本法律的缺位,各种规定层级无序、规范分散,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定型,缺乏权威性、稳定性,全国各地的制度也不统一。
中国社会保障曾出现过混乱的情况,如2006年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这都与没有法密切相关,可喜的是在2007年底,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历经13年反复酝酿后,终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确立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法律框架,使公民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一些地区和部门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出台了社保档案管理规则与实施办法,但建立全国统筹、联网的公民个人社保档案体系后也应尽快出台一部统一完整的社保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为社保档案的管理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除了有法律保障外还要建立和健全社保档案管理的标准体系,统一社保档案格式,规范社保档案记载内容,使社保档案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
要制订出案卷质量标准、分类标准、著录标准等立卷标准,制订出档案保管、交接、利用等规定。
将社保档案管理标准贯穿于社保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使用、销毁全过程,达到社保档案从形成到最后销毁等一系列工作都有章可循。
6、加强社会保障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
由于社保档案的内容非常丰富,具有很强的动态性,而且需要对其进行分析、评估和信息化管理,这对社保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共同肩负起组织社保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任务,必须高度重视专业社保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既精通档案管理业务,又懂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为社保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要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现有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达到应有的资质,提高他们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保档案工作的需要。
总之,每个劳动者从参加工作,办理社会保障手续之日起,到退休直至死亡,这几十年的参保、享受待遇的过程,都要由社保档案来记录。
由此可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离不开社保档案,如果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体系能够很好的建立起来,必将惠及全体社会参保成员特别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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