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间租赁合同范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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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租人:
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中心F1层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出租人’)与(下称‘承租人’)就租赁*****心办公面积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于年月日在北京签署本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章承租房间及用途
1.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承租位于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号的***中心(以下称“本项目’”或“大厦”)层之室面积(下称“承租房间”)(承租房间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承租房间面积为 建筑平方米(下称“办公面积”)。
1.2承租房间仅限于办公用途。
1.3出租人对承租房间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权属证明见本合同附件二。
承租人应于签署本合同同时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三)。
第二章租期、免租期
2.1本合同租期为年,即: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出租人同意按如下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免租期共个月,即: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免租期间内承租人无须交纳承租房间的租金,但应按本合同规定向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机构交纳“其它应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收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能源费、因承租人装修承租房间而应向出租人和物业管理机构交纳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章续租
3.1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承租期内没有违约行为,承租人按下述期限及时向出租人提出续租申请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
3.2承租人行使其优先续租权时应于本合同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即年月日前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该申请中明确表明续租意愿,如承租人未能按时提出该书面申请,则丧失优先续租权,出租人有权将承租房间于本合同承租期届满后租赁给其他第三方。
3.3如承租人按3.2条约定的时间向出租人提出正式书面续租申请,则本合同双方应按届时市场价格条件进行协商,如协商达成一致,应在本合同承租期届满两个月前即年月日前签署续租协议;
如协商不成或在本合同承租期届满两个月前未能签署续租协议,则本合同承租期届满,出租人有权将承租房间租赁给其他第三方。
3.4续租租金价格按本合同第4.7条相关约定执行。
第四章租金、租金支付及保证金
4.1办公面积租金单价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月租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元,每期(即三个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4.2租金支付期为每个月一期,每期支付一次,承租人应在每期开始之日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付当期租金,租期内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租金标准不变;
4.3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应向出租人缴纳相当于承租房间三个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的租赁保证金,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
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租赁保证金后,通知并配合承租人和大厦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承租房间交接,物业管理保证金的约定见本合同第五章。
4.4署合同而引起的责任,以及因失窃或其他人之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责任(如承租人未能按本合同所约定的缴付日期向出租人全额交纳租金,则每逾期付款一天,承租人应支付出租人相当于当期租金未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作为租金滞纳金;
如发生滞纳金,承租人应于支付当期租金的同时向出租人支付该滞纳金;
如承租人按本合同所约定的缴付日期只向出租人支付部分租金的,承租人应按未支付部分租金数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每日的滞纳金支付给出租人;
除非出租人书面正式确认同意承租人免交应支付的滞纳金,承租人应按时交纳该滞纳金。
如承租人未能按时交纳该滞纳金,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承租人承租房间的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承租房间电力、空调、通讯、水、出入承租房间等各项使用功能直至承租人全额缴付滞纳金时止。
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5如承租人未能按本合同所约定的缴付日期向出租人全额交纳租金或只支付了部分应交租金,至缴付日期届满后二十日时,承租人仍未全额或只部分支付了应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采取措施随时终止承租人承租房间的使用功能,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向承租房间提供电力、空调、通讯、水、出入承租房间等使用功能,直至承租人全额交纳当期应交租金。
4.6如承租人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缴付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未向出租人支付当期应交租金及滞纳金的,视为承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
则出租人有权随时将承租房间出租给任何第三方,承租人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后十日内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本章第4.1条约定的月租金的三倍作为违约金,承租人应于本合同解除后十日内搬离承租房间并于本合同解除后三十日内按第八章相关规定将承租房间之内部装修恢复至交付时状态。
4.7续租租金价格应根据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时间前进行洽谈并签署正式的续租协议,双方同意续租租金价格在本合同租金单价基础上依据届时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4.8若承租期届满承租人不续租,且承租人未违反本合同各项条款并按时交还承租房间,出租人应在三十日内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承租人,保证金不计利息。
4.9如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租人可以使用或扣留全部或部分租赁保证金,其金额应视承租人所欠款项及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而确定,该所欠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给出租人造成的合理损失等。
出租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扣除承租人保证金后,承租人须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欠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租赁保证金;
否则,视作承租人违约。
第五章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5.1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单价为承租房间每建筑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每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元。
5.2承租人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机构支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元。
5.3此后物业管理费以每个月为一期,承租人应于每期开始之日五个工作日前全额交纳,每次应交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元。
5.4物业管理保证金相当于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元,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机构全额交纳。
5.5承租人应按物业管理机构向承租人发出的物业管理交费通知单及通知单所规定的交纳时间向物业管理机构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超时空调费、车位管理费以及其他承租人应交费用(以物业管理机构制定并向承租人提供的各项收费标准为准)。
5.6承租期内,出租人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可基于对物业管理成本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如能源成本、劳务成本等的增加而对物业管理费单价和其它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该调整必须适用于出租人的全体租户,物业管理机构必须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按调整后的物业管理费用标准向物业管理机构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5.7承租期届满,如合同双方不再续租时,在承租人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八章的约定,同时向出租人及物业管理机构缴清所有应交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电话费、超时空调费、车位管理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应交费用后,且不存在其他重大违约情形的前提下,应由物业管理机构于承租期(包括续租期)届满之日起(以最晚执行和履行日期为准)三十日内向承租人一次性全额返还物业管理保证金,不计利息。
5.8如承租人违反本章约定或未能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或其它任何费用,物业管理机构有权在书面通知承租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全部或部分扣除物业管理保证金进行冲抵。
如物业管理保证金或其余额部分不足以冲抵的,承租人应于收到物业管理机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所欠款项,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机构补足本合同第5.4条规定的物业管理保证金金额,否则,视作承租人违约,物业管理机构有权终止承租人承租房间的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向承租房间提供电梯、电力、空调、通讯、水、出入承租房间等各项使用功能,直至承租人缴付所欠款项并补足物业管理保证金时止。
第六章付款方式
6.1承租人依本合同应交的所有费用均应以人民币支付,并以出租人及或物业管理机构的正式书面通知所指定的银行、帐号、付款时间为准。
第七章承租房间产权及使用权
7.1承租房间的产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在租用期间,享有该场地的使用权,但使用范围及经营内容(见附件三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列明的营业范围)不得超过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2承租人不得以承租房间内属于出租人的任何物品、财产(含建筑、装修、装饰物、家具、器具、设备等)作为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形式的抵押,也不得用以上物品(财产)偿付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债务和抵付任何责任。
第八章承租房间的交付、维护与交还
8.1承租房间的交付
8.1.1出租人应于承租人交纳租赁保证金、第一期租金及物业管理保证金、首期物业管理费后三日内向承租人发出承租房间交付通知书,承租人应按承租房间交付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承租房间处与出租人和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房屋交接。
因承租人未能按时接收承租房间而导致的拖延交付,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1.2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的承租房间的基本交付标准为:
其中:
办公面积的交付标准为:
敞开式空间;
墙面刷白;
网络地板;
安装完毕的吊顶(包括天花板、天花龙骨、灯盘、灯管、烟感、消防喷淋、出风口、回风口、连接管线的风机盘管),该交付应按承租房间的竣工图所示数量、位置为准。
8.1.3承租人确认承租房间的状态后,应在物业管理机构出具的《交付确认书》上签字盖章。
8.2承租房间的维护
8.2.1租赁期内,出租人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应保障承租房间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但因承租人原因发生损坏或承租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除外。
承租房间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机构,以免给本项目其他使用人造成损失。
物业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维修;
因承租人通知不及时影响其使用的,物业管理机构和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2.2因承租人、其员工或访客使用不当、故意或其他过失造成上述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及维修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8.2.3承租房间内承租人自行装修、装饰的部分、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财产等的维护、维修义务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确保其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不得危及承租房间、大厦及其他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8.3承租房间的交还
8.3.1如双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签署续租协议或承租人决定不再续租,或因本合同被提前终止/解除时,承租人应于本合同承租期届满前即年月日前,或出租人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出书面通知的期限内将承租房间恢复、修复至出租人交付时的状态后交还给出租人,但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予恢复或修复时除外。
恢复或修复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人装修、使用而给承租房间造成任何改变及损坏的部分,但合理磨损除外。
8.3.2如承租人不负责该承租房间的恢复或修复,则应当向出租人支付必要的恢复和修复的费用。
该费用以出租人书面通知列出的费用明细单为准。
8.3.3如承租人以向出租人支付费用的方式承担该恢复和修复的责任,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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