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道德经 第十六章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3846248
- 上传时间:2022-10-14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44.32KB
理解道德经 第十六章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理解道德经 第十六章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理解道德经 第十六章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场,大宗,大本,本体,本元,本原,本源,始基,自然,大自然;
恆,法,道法,大法,母法,大制,始制,自然法,自然法则;
道理,原理,真理,事理,物理,法则,规律。
《尔雅·
释宫》:
“场,道也。
”场,物质存在的一种基本形式,具有能量、动量和质量,能传递实物间的相互作用。
道名大,亦称无。
道,夷希微也,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搏之而弗得。
道是宇宙的始基,道是天下母,道是万物母,道是大,道是大宗,道是大本,道是元炁,道是本元(本原、本源),道是始有,道是无有,道是无(数学上,可以用“○”表示无),道是一,道是大一,道是场,道是夷希微,道是万物之奥主,道是象帝,道是谷神,道是恆,道是无名之朴,道是本体。
本体,就是“无名之朴”,就是万物之大宗(大道),就是象帝,就是谷神。
道拟人化之后是神,法则(规律)拟人化之后是天命或天意。
传说中的天神,即天地万物的创造者或主宰者。
古籍《说文》曰:
“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
”现代哲学对“神”的定义“神”是拟生物化了的宇宙。
“神”的行为就是生物事化了的宇宙事。
“人类神”是拟人化了的宇宙。
“人类神”的行为就是人事化了的宇宙事。
神是寄于心,牵引心,给心以法则,使心认识本体。
神就是宇宙万物正常运行的法则。
本体就是本源,事物的来源或根源。
本体,德国哲学家康德唯心主义哲学中的重要概念,指与现象对立的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
从历史上来看,本体源自哲学之中称为“形而上学”的分支。
形而上学所关注的是现实的本质,也就是存在的本质。
本体与现象,是指德国康德哲学中表明其二元论和不可知论思想的一对哲学范畴。
“本体”,即“自在之物”。
“现象”指“自在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所引起的感觉表象。
康德认为,“作为我们的感官对象而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物是已有的,只是这些物本身可能是什么样子,我们一点也不知道,我们只知道它们的现象“”(《未来形而上学导论》)。
尽管“现象”是本体作用于感官而产生的,但“现象”并不反映“本体”的本来面目。
事物本体的存在是无疑的,事物本体究竟是什么,不可能知道。
康德承认本体的客观存在,但又把现象与本体割裂开来,否认自在之物可以被认识,反映了他哲学中的不可知论思想。
恆:
恒;
道;
规律,法则;
对立统一法则,对立统一规律;
久,恒久,永恒,永久,持久;
常。
常:
静;
质;
规则,规律;
恒久;
长久不变。
道法:
大法,(天下)母法,自然法,自然法则;
始制,大制;
道纪,道理,原理;
道理法度,道理法则;
遵循效法;
遵守法制;
道教的教义;
道教的法术。
道法者,母法也,天下母法也,万物之母法也。
原理:
道理,道纪,始制。
原理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
原理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最基本的规律。
科学的原理,可作为其他规律的基础。
道理,道之理也,是非曲直也。
大道无形生育万物,大道无情运行万物,大道无名养育万物。
道之理者唯自然也。
自然之理者,顺道者昌盛,逆道者衰亡。
大道无亲,恆与善人。
《文子·
自然》:
“用众人之力者,乌获不足恃也;
乘众人之势者,天下不足用也。
无权不可为之势,而不循道理之数,虽神圣人不能以成功。
”
(文子,姓辛氏,号计然。
春秋战国时期的哲学家、文学家、教育家、思想家。
《汉书•艺文志》道家类著录《文子》九篇,班固在其条文下注明:
“老子弟子,与孔子同时。
”《文子•上德》篇有明显的《易》学特色。
《上德》解易与《彖》、《象》为同一思想脉络的发展。
北魏李暹作《文子注》,传曰:
“姓辛,葵丘濮上人,号曰计然。
范蠡师事之。
本受业于老子,录其遗言为十二篇。
”宋人南谷子杜道坚《通玄真经缵义序》:
“文子,晋之公孙,姓辛氏,名钘,字计然,文子某号,家睢葵丘,属宋地,一称宋钘,师老子学,早闻大道,著书十有二篇,曰《文子》。
”文子学道后无所不通,彭蒙、田骈、慎到、环渊等皆师事之,三晋之地的文子学派和齐地的黄老学派共同形成了北方道家。
文子的思想对墨子有深刻影响。
)
②无名:
无象;
不可名状;
无名法,始制,自然的名分与法律。
名:
名状;
名法。
名状:
名称与形状;
形容,描述。
名法:
名分与法律;
很有效的方法。
名法正则政令顺,政令顺道顺人则天下治。
《尹文子·
大道下》:
“《老子》曰:
「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政者,名法是也。
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
奇者,权术是也。
以权术用兵,万物所不能敌。
凡能用名法权术而矫抑残暴之情,则己无事焉。
己无事则得天下矣。
”《韩非子·
有度》: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尹文,「宋尹」学派始祖,与宋钘齐名,属稷下道家学派。
尹文于齐宣王时居住在稷下,为稷下学派的代表人物。
他与宋钘、彭蒙、田骈同时,都是当时著名的学者。
稷下黄老学风,以道家为主,广收并纳各派学说。
尹文的学说,很受公孙龙的称赞。
流传于世者唯《尹文子》一书,先秦论法术和形名的专著。
对后期儒家思想有深刻影响。
《尹文子》,今本仅一卷,分《大道》上下两篇,语录与故事混杂,各段自成起讫。
上篇论述形名理论,下篇论述治国之道,可以看作是形名理论的实际运用。
其思想特征承继老子自然之道的思想,以法于道而为仁义礼乐的根据,变自然法则为与法相联系的社会法则。
自道以至名,由名而至法,上承老子,下启荀子、韩非。
③朴:
本质,本性;
本体;
淳朴,朴实。
朴质(朴素纯真),朴散则为器(大道派生万物)。
派生,本指江河的源头产生出支流,引申为从一个主要事物的发展中分化出来。
“本体”是多义词。
本体:
事物的本身;
引申为根本的;
无名之朴;
自在之物;
自然,大自然,道。
(本身:
谓以自身为本位、中心;
犹本性;
原身;
自身。
)本体与现象,是指德国康德哲学中表明其二元论和不可知论思想的一对哲学范畴。
本质:
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属性,事物的根本性质,事物固有的内部联系,某类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基本特质。
严格意义上来说,性质是指事物的本质,是一个事物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
本质可使人们脱离具体的形象进行创新活动。
广义情况下,本质=规律。
规律亦称法则。
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
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事物的内部矛盾所构成。
规律则是就事物的发展过程而言,指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它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的相对静止的内容。
规律是反复起作用的,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
本质,与“现象”相对。
(相对:
互相朝着对方;
对立面,性质上互相对立,如大与小相对,美与丑相对;
依靠一定条件而存在,随着一定条件而变化的(跟“绝对”相对),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
绝对,指没有任何条件限制,不受任何限制而言。
以相对主义哲学角度来说,没有绝对的绝对,因为宇宙中的未知因素还是占大部分的;
但这绝对的说法本身就否定了自己的正确性,意味着宇宙是有绝对的绝对存在。
哲学绝对主义认为存在着某种绝对事实(absolutereality),即独立于人类认识之外之物。
因此其存在是客观的、超越于时空的,而人类的认识却受制于时空。
)现象,与“本质”相对,是本质的外在表现。
现象是事物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出来的外部形态。
现象是事物表现出来的,能被人感觉到的一切情况。
现象是人能够看到、听到、闻到、触摸到的。
④惟微:
以夷希微,为夷希微,夷希微;
隐行;
隐蔽,隐匿,隐藏,潜藏,不显露。
惟:
为,是;
有;
表示动作、行为的重复,相当于“又”;
相当于“犹”、“还”;
用在句首,表希望、祈使;
表示并列关系,相当于“与”、“和”;
表示顺承关系,相当于“则”;
表示让步关系,相当于“即使”、“虽然”;
由于,以;
用于句首,无实义;
用在句中,起调整音节的作用。
以:
用;
使,令;
凭借,仗恃;
认为,以为;
做,从事;
为。
微:
(1)(会意。
从彳(chì
);
--(wēi)声。
本义:
隐秘地行走)
(2)同本义。
微,隐行也。
——《说文》
又如:
微行(便装出行,不想让人知其尊贵的身分)
(3)藏匿,隐蔽,隐藏,潜藏,不显露。
如:
微没(隐没);
微情(隐藏而不显露的感情);
微意(隐藏之意)。
(4)小,微小。
微,小也。
——《广雅·
释诂二》
(5)秘密,隐秘深奥。
微伺(暗中伺察);
微知(暗中探悉);
微随(暗中跟随);
微察(暗中侦察);
微谋(密谋);
微讽(暗中讽喻)。
(6)精妙。
其辞微。
——《史记·
屈原贾生列传》
(7)无;
夷希微;
大,道,大道。
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夷;
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
搏之而弗得,名之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一者,其上不皎,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执卋之道,以御今之有。
能知卋始,是谓道纪。
⑤莫不臣:
无不臣,没有一个不臣;
无不臣服,没有一个不臣服;
皆臣,皆臣子,全都是臣子;
皆臣服,都臣服,全都臣服,全部臣服;
皆接受统治,都接受统治,全都接受统治,全部接受统治。
莫不:
皆;
无不;
没有一个不。
皆:
(会意。
从比,从白。
从“比”,有“并”的意思。
本义:
都,全);
全,都;
全是,都是。
全:
完备、齐备、完整、不缺少;
完全,都;
全面,全部;
整个,遍;
保全;
使不受损伤。
都:
全部;
表示全部包括在内;
统统,完全。
臣:
(1)(象形。
甲骨文字形,象一只竖立的眼睛形。
人在低头时,眼睛即处于竖立的位置,字形正表示了俯首屈从之意。
男性奴隶)
(2)臣服。
臣服:
屈服称臣,接受统治;
以臣礼服从君命;
称臣降服,降服称臣。
(3)国君所统属的众民。
⑥帝王:
当权者,当时的当权者。
当权:
掌握大权;
指掌握大权的人。
帝王,顾名思义就是其时的当权者。
帝王,是皇帝和各种君王的综称。
帝王,历史学家对君主的泛称。
“帝”与“王”级别不同,夏商周三朝的最高统治者称王、死后在被祭祀时、其后世才称其为帝,那时期的最高统治者称神灵为皇。
(皇,此字始见于商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理解道德经 第十六章 理解 道德经 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