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素质评价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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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综合评语的表述,特提供综合评语几个维度的主要要素和内容,供具体撰写时参考。
综合评语主要要素与内容
三、撰写方式
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模式可分为:
分层概述+突出表现+纪实性材料。
分层概述以《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如可用“自觉遵守”、“遵守”、“基本遵守”三个层次来描述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遵守规章制度等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
突出表现主要是对照综合评语的主要要素与内容,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表现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
纪实性材料的叙述主要是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社区活动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得的成绩,在评语中用实证材料加以描述。
综合评语在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的同时,也应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
对学生优点、进步的描述,既要客观全面,又要突出闪光点;
对学生的缺点或不足,建议以提出改进或希望的形式加以阐述。
四、实施程序
1.学习宣传。
组织师生学习我省有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精神,了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
2.学生自评。
学生对自己的发展表现情况进行自我总结描述,撰写一份“自我小结评语”,列举能说明自己优点的典型事例,写出自己的特点。
3.同伴互评。
成立班级学生综合评语考核小组,在班主任主持下,以每位学生自己撰写的“自我小结评语”为基础,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日常表现为依据,写出该学生的综合评语初稿。
4.教师评价。
班主任在学生自评互评,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完成学生综合评语的撰写。
5.认定反馈。
班主任将学生的综合评语上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经确认后及时反馈给学生。
6.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语应在各学期评语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撰写,最后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艺术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测评;
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审美与艺术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等第认定,应根据美术和音乐的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合成,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在项目测评等第合成时,当学生出现一科目为a等,一科目为P等,是否能够确定为a等,或一科目为P等,一科目为E等,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应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按照比例,由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音乐科目和美术科目a等比例一般应分别控制在20%以内(或不超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以确保两科目合成以后,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的a等比例总体不超过25%,E等比例不超过5%。
音乐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中音乐科目测评是以《浙江省普通高中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为依据确定的。
本科目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⑴对音乐有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参与实践、学习的热情。
⑵能从不同形式、不同层面感受、理解、体验音乐作品的音响、形式、情绪、格调、人文内涵。
有一定的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
初步了解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
⑶对音乐中涉及的亲人、他人、人类、祖国的音乐艺术及一切美好事物有挚爱之情。
有良好的与人合作、交流的品质。
对生活和美好未来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向往与追求,思考并规划人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2.过程与方法
⑴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受、体验、比较、探究,能初步理解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基本明白音乐语言所蕴涵的情感、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
并通过合作性、探究性学习,拓展想象空间,诱发创造性思维。
⑵通过比较音乐的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初步掌握分析和评价音乐的能力。
⑶通过教学实践过程和参与社会音乐类实践活动,促进与人交流、交往与合作的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
3.知识与技能
⑴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音乐作品的欣赏,初步学习音乐的表现手段,了解音乐的历史与发展,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
⑵通过对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⑶通过参与教学中的表演及创作活动以及参与社会音乐类实践活动,初步具备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
二、内容和标准
篇二:
浙江中学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施细则
XX中学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施细则
为探索完善多元评价机制,促进素质教育,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多元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长效机制,满足高校选拔人才参照需要,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努力培养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价内容与要求
(一)品德表现。
1、政教处为全校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
档案包括行为规范、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好人好事和获奖情况,基本涵盖学生在校除学习成绩之外的各种行为表现。
2、档案数据的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任课教师对学生课堂表现的评价,值周教师、值日班对学生出勤情况、行为规范的统计,值周教师对学生的行为记录和学生校外违纪行为的统计,学生在校的获奖情况以及班主任对自己班级学生的综合记录和评价等。
数据记录者无具体限制,任何一位本校教师均可对学生的各方面具体表现进行记录。
3、成长记录卡既是教师记录学生表现的载体,也是方便政教处人员将记录情况及时统计。
所以请班主任务必将成长记录卡上有关内容填写完整,尤其是学生证号。
填好的成长记录卡及时直接交到政教处。
4、根据政教处制定的有关规定,将学生的行为表现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政教处及时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在班级公布每位学生每月的积分。
期末积分可作为班级评优评先的有力依据,也可以反映在学生的成绩单上。
对于违纪现象
5、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
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上述方面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入袋,学期可暂
不评定等第;
待高三毕业前由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最后评定。
“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
①携带管制刀具的
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③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打架斗殴,扰乱治安等行为的
④偷窃、诈骗行为、故意毁坏公共财产的
⑤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⑥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的
⑦不肯值日等学生自主管理工作的
⑧吸食注射毒品的
⑨考试舞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
①屡次旷课、夜不归宿、考试舞弊的
②不尊重父母、老师等长辈或辱骂他人的
③校园里骑车,屡教不改的或校外违章骑车、闯红灯的
④不参加义务劳动、爱心捐款活动的
⑤严重破坏公共财物的
⑥参与赌博或经常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学生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及其他活动场所的⑦染发、烫发、化妆、佩戴手饰;
男生留长发,女生穿高跟鞋的
⑧升国旗时,不肃立、不脱帽,不行注目礼,屡教不改的
⑨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屡教不改的
⑩多次发现在课桌椅上建筑物上涂抹刻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
①与同学关系不和谐、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的
②不听从教师、家长等长辈教诲的
③干扰课堂秩序、影响他人学习的
④违反学校手机使用规定的
较为严重的学生,政教处及时找该生谈话,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处理。
学生成长记录反映出来的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点点滴滴,需要我全体教师共同关爱共同监督和正确指引。
我们在记录的同时千万别忘了我们的目的:
是提醒,是纠正,是引导,是激励,也就是教育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二)学习能力:
学习积极主动,各科成绩一贯优秀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
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术10科目中,至少有7科学业成绩达到a等级者,该项目才可评为a等级);
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B且无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B等级;
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c等级;
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d等级。
2、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3、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优秀,学期总分排序列年级前1%;
4、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5、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6、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7、其他学习能力方面突出者。
凡符合基本标准,表现正常者,可得B等第;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在学习能力方面得c等第:
1、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
2、经常不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3、有考试作弊一次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d等第:
1、每学期旷课达18课时
2、有考试作弊二次情形的
3、有两门以上学科成绩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4、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及格者
(三)、运动与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
1、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2、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
3、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4、在校级运动会上单项或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前三名的运动员;
5、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
6、其他运动方面突出者。
(四)、审美与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
1、美术、音乐成绩学期排序列年级前1%;
2、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且有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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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综合素质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