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距计算使用手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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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1行车视距的概念
1.1.1定义
图1平面上的视距问题
图2纵面上的视距问题
行车视距是指汽车在行驶中,当发现障碍物后,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所需要的必须的最小距离。
1.1.2存在视距问题的情况
Ø
夜间行车:
设计不考虑
平面上:
平曲线(暗弯)
平面交叉处
纵断面:
凸竖曲线
凹竖曲线:
(下穿式立体交叉)
1.1.3行车视距的分类
(1)停车视距
(2)会车视距(3)错车视距(3)超车视距
上述四种视距中,前三种属于对向行驶,第四种属于同向行驶。
第四种需要的距离最长,需单独研究。
而前三种中,以会车视距最长,只要道路能保证会车视距,停车视距和错车视距也就可以得到保证。
1.2行车视距的计算
1.2.1停车视距
定义:
停车视距是指驾驶人员发现前方有障碍物后,采取制定措施使汽车在障碍物前停下来所需要的最短距离。
停车视距构成:
图3停车视距示意图
(1)反应距离:
是当驾驶人员发现前方的阻碍物,经过判断决定采取制动措施的那一瞬间到制动器真正开始起作用的那一瞬间汽车所行驶的距离。
感觉时间为1.5s;
制动生效时间为1.0s。
感觉和制动生效的总时间t=2.5s,我国采用1.2s
在这个时间内汽车行驶的距离为:
(2)制动距离:
是指汽车从制动生效到汽车完全停住,这段时间内所走的距离。
(忽略了滚动阻力系数f)
(3)安全距离:
5~10m
停车视距:
1.2.2会车视距
会车视距是在同一车道上两对向汽车相遇,从相互发现时起,至同时采取制动措施使两车安全停止,所需的最短距离。
会车视距构成:
(1)反应距离:
双向驾驶员及车辆
(2)制动距离:
双向车辆
(3)安全距离:
双向车辆保持间距
会车视距约等于2倍停车视距。
1.2.3错车视距
在没有明确划分车道线的双车道道路上,两对向行驶的车辆相遇,自发现后采取减速避让措施至安全错车所需的最短距离。
只要道路能保证会车视距,停车视距和错车视距也就可以得到保证。
1.2.4超车视距
(1)定义:
超车视距是指汽车安全超越前车所需的最小通视距离。
图4全超车视距示意图
(2)超车视距的构成:
超车视距的全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①加速行驶距离S1
当超车汽车经判断认为有超车的可能,于是加速行驶移向对向车道,在进入该车道之前所行驶距离为:
式中:
V0——被超汽车的速度(km/h),较设计速度低10~20km/h;
t1——加速时间(s),t1=2.9~4.5s;
a——平均加速度(m/s2)。
②超车汽车在对向车道上行驶的距离:
(=9.3~10.4s)
③超车完了时,超车汽车与对向汽车之间的安全距离:
=15~60m
④超车汽车从开始加速到超车完了时对向汽车的行驶距离:
全超车视距为:
1.3视距:
相关技术指标
1.3.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视距采用停车视距。
二、三、四级公路应满足会车视距要求,会车视距应不小于停车视距的2倍。
受地形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限制而采取分道行驶的地段,可采用停车视距,此时该视距路段对向车辆应通过划线等措施分道分向行驶。
停车视距与会车视距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公路停车视距与会车视距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三、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
停车视距(m)
210
160
110
75
会车视距(m)
-
220
150
注:
当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对驾驶员视线有影响时,可采用加大平曲线半径使内侧车道在弯道上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
1.3.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停车视距。
互通式立体交叉区域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主线分流鼻之前应保证判断出口所需的识别视距(如图5所示)。
识别视距应大于表2的规定。
条件受限制时,识别视距应大于1.25倍的主线停车视距。
匝道全长范围内应具有不小于表3规定的停车视距。
汇流鼻前,匝道与主线间应具有如图6所示的通视三角区。
表2判别识别视距
识别视距(m)
350~460
290~380
230~300
170~240
图5互通分流鼻之前所需识别视距
表3匝道停车视距
70
50
35
(135)
95
(120)
(100)
65
(70)
(45)
积雪冰冻地区,应不小于括号内的数值。
图6汇流鼻前通视三角区
1.3.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大型车比例高的二级、三级公路,应按规定的货车停车视距进行检验。
货车停车视距计算中的眼高和物高规定为:
眼高2.0m,物高0.1m。
(1)货车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值。
表4货车停车视距坡度修正值
90
纵
坡
度
(%)
下
245
180
125
85
3
265
225
190
130
105
89
66
4
273
230
195
161
132
106
91
67
5
236
200
165
136
108
93
68
6
169
139
69
7
上
196
168
140
116
94
82
61
44
226
193
138
114
189
162
112
79
133
111
59
43
18
(2)下列路段应按货车停车视距进行检查:
1)减速车道及出口端部;
2)主线下坡段纵面竖曲线半径采用小于一般值的路段;
3)主线分、汇流处,车道数减少、且该处纵面竖曲线半径采用小于一般值的路段;
4)要求保证视距的圆曲线内侧,当圆曲线半径小于2倍一般最小半径或路堑边坡陡于1:
1.5的路段;
5)公路与公路、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口附近。
1.3.4双向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应结合地形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
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超车视距如表5规定。
表5超车视距
超车视距(m)
一般值
550
350
最小值
250
1.3.5引道视距
1、每条岔路上都应提供与行驶速度相适应的引道视距(如图7所示)。
2、引道视距在数值上等于停车视距,但量取标准为:
眼高1.2m,物高0。
各种设计速度所对应的引道视距及凸形竖曲线的最小半径规定如表6。
表6引道视距及相应的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
引道视距(m)
引道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
10700
5100
2400
700
400
1.3.6通视三角区
1、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如图8所示)。
2、条件受限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则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如图9所示)。
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值不应小于表7的规定。
表7安全交叉停车视距
安全交叉停车视距(m)
175
115
55
图7引道视距图8通视三角区
图9安全交叉停车视距通视三角区
在停车视距所构成的三角形范围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如图10所示。
视距三角形应以最不利的情况进行绘制。
图10视距三角形应以最不利的情况
1.3.7二级公路以下的等级公路应划分允许超车路段和禁止超车路段;
交通量较大的公路宜设置较长、较多的超车路段;
中、小交通量的公路可适当减少;
地形比较困难的山区,连续弯道和小半径路段宜设置禁止超车标志牌;
具有干线功能的对向双车道公路上,宜在三分钟的行驶时间内提供一次保证超车视距的路段,超车路段的总长度不宜小于路线总长度的10%。
1.3.8公路弯道设计除应考虑曲线半径、回旋线参数、超高和加宽等因素外,还应注意路线内侧有阻碍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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