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管理制度8285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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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工作人员、供养人员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交回有关证件。
四、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和查找。
五、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因特殊原因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批准。
六、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七、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考勤制度
一、坚持每个工作日进行考勤,工作人员上班后,主动签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三、以月为计算单位,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旷工一天扣10元。
旷工或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四、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与评先、评优、奖金等挂钩。
值班接待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二、值班人员负责院内的安全管理,要检查所有室内门、窗、自来水是否关闭等安全防范工作;
清点各房间人数,察看身体状况,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当班记录。
三、值班前与值班期间不准喝酒。
四、不准私自放行车辆,对外来车辆一律要登记车辆牌号与单位。
五、对向外拿运公物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并认真做好登记。
六、对头脑不清醒或行动不便的院民,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放行。
七、对来院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八、供养人员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九、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十、严禁闲散人员在院内吃住。
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部署,使安全工作贯穿于生活、管理的全过程。
二、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习安全常识,增强工作人员和院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法人代表负总责。
四、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电器设备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安全门和安全疏散楼梯畅通。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六、严禁在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七、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但手续要齐全。
八、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
厨房内刀具由专人保管、存放,严禁炊事员外的院民进入厨房。
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九、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要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上报乡镇党委、政府。
同时组织力量转移安置院民,稳定院民情绪,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确保院民生命安全。
十、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预防火灾事故、触电和雷击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冻伤事故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财务管理制度
一、正确贯彻执行和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财会人员必须做到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违法乱纪行为,及时向院部汇报。
二、五保人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三、认真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每月用款计划,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合理使用专项资金。
四、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五、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设置财务账目、科目。
对五保供养统筹经费、接收的捐赠款(物)、地方财政拨款、院办经济、自费人员寄养经费、利息收入等,必须做到收支账目清楚,账款(物)相符,日清月结。
所有单据、凭证和账目要做到规范、齐全、完备、清楚。
六、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集中支付要求程序报账。
所有业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法人代表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报销。
七、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准确存入银行专户,不得出现坐支现象。
八、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建账立档,定期清点;
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九、坚持财务公开,执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向院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十、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清理资产和财务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审计。
卫生保健制度
一、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二、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采取挂流动红旗、奖励先进等办法,确保居住环境整洁卫生。
三、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
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四、个人卫生做到“五勤”: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
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六、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七、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八、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膳食管理制度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院民对膳食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二、每周制定食谱并公示,做到饮食科学,营养食疗,荤素搭配,粗粮细做。
保证院民饮食营养搭配合理,伙食标准到位。
三、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做好防蝇、防蟑、防鼠、防霉变工作;
餐具及时消毒,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盖好,保证贮藏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垃圾及时处理,确保食堂卫生符合标准。
四、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洁,定期健康体检,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
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五、厨房的炊具、公共物品和库存食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六、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一切收支以原始单据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或签字后入账,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
七、凡院内工作人员均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准确掌握用餐人数,规范制作饭菜,防止过剩或过少。
要按医嘱做病号饭,并照顾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饮食禁忌。
九、每天三餐按时供应,院民应严格遵守开饭时间。
十、用餐以吃饱、吃好为原则,反对暴饮暴食,少吃多盛,倒饭倒菜,铺张浪费。
未经允许不准回房就餐。
十一、严禁院民把变质食品带入食堂。
未经批准,不得饮酒。
安排饮酒亦应有度。
十二、凡患有传染病的院民一律隔离,单独就餐,餐具单独消毒,传染患者的餐具,不准带入食堂。
十三、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接受院民监督。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一、按每张床位0.05亩地的标准,为每所敬老院落实生产基地。
二、敬老院要积极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项目。
鼓励敬老院兴办经济实体。
三、敬老院要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
四、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五、敬老院要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
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及时入账,专款专用,定期向院民进行公示,随时接受院务会检查监督。
六、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补充院民生活费用和医疗经费;
再生产的投入;
补充敬老院工作经费;
后续建设及维修经费的不足;
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文体活动制度
一、建好健身场所、报刊阅览室、活动室等,配备必需的报刊及器具。
二、文体活动场所常年开放,活动内容和形式能满足不同年龄、不同体质、不同爱好的院民需求,使院民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老有所乐。
三、积极组织院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适时开展文体比赛、组织参观游览。
不得进行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凡高龄或者身体欠佳的老人,不得参与下棋、跳舞、打乒乓、健身器材等强脑力、强体力的活动。
五、参与活动者应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爱惜公共财产,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大声喧哗。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度
一、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食品中毒、火灾、人为暴力事件。
敬老院制定《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与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衔接配套。
二、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要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上报乡镇党委、政府。
三、隔离、保存疑似问题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阶段结束后,敬老院院长应当向乡镇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等详细情况,总结处置工作。
物资采购与发放制度
一、加强对供养人员生活物资的计划采购和管理,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按计划、标准采购供养人员生活用品。
二、严格履行物资出入库手续,按发票凭证,严格验收物资品名、规格、数量。
若发现伪劣物品或规格、数量、价格不相符,应拒绝入库;
对验收合格的物资立即办理登记手续。
三、物资申领或发放,应由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凭证由仓库保管员发放。
四、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烟火入库,不准闲人入内。
五、物资管理要做到“三勤”和“三防”,即:
勤整理、勤检查、勤通风;
防霉烂、防供不应求、防规格混杂。
六、做到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要事登记制度
一、建立《敬老院要事登记簿》,分类登记当日重要事件。
二、《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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