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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净化技术规格书
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烟气净化系统
技术规范书
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第1章工程概述
1.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庐江县蛇形山
建设规模:
处理规模为400吨/日
1.1.1项目规模及设备配置
焚烧炉形式:
往复式机械炉排
焚烧炉数量:
1台
单台焚烧炉处理能力:
400吨/日
生活垃圾设计低位热值:
6280kJ/kg
烟气处理方式:
半干法(石灰浆)+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
飞灰处理方式:
“飞灰+水泥+螯合剂+水”固化工艺
汽机配备:
1×7.5MW水冷凝汽式汽轮机
发电机配备:
1×7.5MW
年额定运行时间:
≥8000小时
全厂整体合理使用寿命:
≥30年
1.1.2工程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
数据
备注
1
垃圾来源特性
生活垃圾
2
设计垃圾低位热值
6280kJ/kg
3
适用垃圾低位热值范围
4187~8000kJ/kg
4
设计垃圾焚烧能力
400t/d
5
每条焚烧线年运行时间
≥8000h
6
烟气量
88120Nm3/h
本数据仅供参考,最终数据以焚烧炉厂家提资为准
7
锅炉出口污染物浓度
以下数据仅供参考,投标方应以招标方提供数据为准
7.1
HCl
1000mg/Nm3
7.2
SOx
500mg/Nm3
7.3
烟尘
4500mg/Nm3
7.4
CO
80mg/Nm3
7.5
NOX
400mg/Nm3
7.6
重金属
4.3mg/Nm3
7.7
PCDD/PCDF
2~3TEQ-ng/Nm3
7
飞灰仓有效容积
保证3日以上的存储量
8
年飞灰产量
投标方确定
9
石灰消耗量
投标方确定
10
活性炭消耗量
投标方确定
11
螯合剂消耗量
投标方确定
12
水消耗量
投标方确定
13
压缩空气消耗量
投标方确定
1.2工程建设条件
1.2.1气象条件
庐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寒暑显著,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利于各种动植物生长繁殖。
优越的生态环境,养育着丰富的生物资源,有桔梗、党参、鸡内金、柴胡等538种中药材,有松、杉、竹、果等70多种林木。
53.86万亩山场中,森林面积达40.7万亩,砖桥茂林修竹,冶父山国家森林公园,更是郁郁葱葱。
全县森林覆盖率15.7%。
庐江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寒暑明显。
2011年至2013年平均气温为16.4℃,较常年(16.2℃)偏高0.2℃,极端最高气温39.3℃(2013年8月10日),极端最低气温-7.4℃(2011年1月16日)。
年均降水量为1009.2毫米,较常年(1262.9毫米)少253.7毫米,年均蒸发量1648.9毫米,年均日照1760.1小时,无霜期253天。
1.2.2地理条件
地震基本烈度:
7度,地震加速度按为0.10g。
1.2.3电力供应
本工程接入系统暂以1回35kV路线接入当地电力系统。
1.2.4压缩空气供应
压力0.6~0.8Map
工艺用压缩空气:
含油量小于0.1mg/m3,
含尘粒径小于1μm,
压力露点2℃
仪表用压缩空气:
含油量小于0.01mg/m3,
含尘粒径小于0.01μm,
压力露点-40℃。
1.2.5工艺水参数
不溶物总量≤20g/dm3
悬浮物总量≤10g/dm3
Cl-≤1000mg/dm3
HCO3-+CO32-≤1000mg/dm3
PH≥6.5
粒径≤0.3mm
温度15~30℃
1.2.6化学原材料
1.2.6.1石灰质量指标
项目
数值
Ca(OH)2
≥90%
松散密度
不大于500kg/m3
粒度(100目筛)
通过率≥95%
Mg及碱金属(以Mg计)
Fe
盐酸不溶物
≤0.5%
≤0.04%
≤0.15%
1.2.6.2粉末活性炭特性参数
项目
单位
数值
化学分析
灰份
%
≤10
水份
%
≤10
细度
200目
%
通过率≥95
表面积(BET)
比表面积
m2/g
≥900
四氯化碳吸附率
%
≥60
碘吸附值
mg/g
≥450
燃烧温度
典型值
℃
700
烟化温度
典型值
℃
450
1.2.7水源
本项目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
生产用水由采用污水处理厂中水。
生活用水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
1.2.8飞灰处理方式
厂内设飞灰固化/稳定化装置,固化后填埋。
飞灰固化系统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第2章总体要求
2.1供货原则和范围
2.1.1供货原则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在此基础上应尽可能降低投资、运行经济。
投标方按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供货范围供货,投标方的供货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本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应采用目前先进的技术,即具有高的可靠性、可操作性、可维修性和可扩展性。
以下为工艺、电气和仪表控制部分供货的最低要求,但不限于此:
●界区内管线的仪表、阀门、法兰、垫片、螺栓、螺母、管道、管件及安装材料等(由招标方提供的电源、水、蒸汽、压缩空气等,由招标方将管道接到至界区内)。
●所有设备和连接件需要较高焊接工艺水平的,均尽量在制造厂内完成。
●所有转动设备(泵、风机、搅拌设备等)的电动机及共同底座随主设备供货。
●除另行规定外,所有设备(挡板、阀门等)的执行机构随主设备供货。
●所有投标方供货范围内安装于设备上的就地仪表、一次元件、传感器、变送器、开关等,如:
温度、压力(压差)、流量、分析、液位测量以及控制设备(包括由DCS控制的)、保护装置及仪表、配电装置随设备一同供货。
供货范围内现场设备之间的管线等由投标方供货。
●供货范围内现场设备之间电缆及桥架由投标方供货
●设备的钢结构、爬梯、平台、栏杆等。
●用于设备紧固、钢结构和安装所需材料以及连接件(如配对法兰、螺栓、螺母、垫圈等),所有的地脚螺栓、垫铁及预紧固件,应随设备一起供货(除另行规定外)。
●所供设备应油漆(包括底漆和面漆)完好,所有投标方供货范围内设备及设备本体自带的钢结构、管道、支吊架等的油漆属于投标方的供货内容。
除成形设备外,需现场焊接组装的设备和金属构件以及管道应在车间涂刷底漆。
●设备、管道的外保温及外装饰。
●投标方提供2年系统正常运行的备品备件及其清单(事故备品和易损备品分别开列)。
●投标方提供安装、调试期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该部分随供货设备提供。
●在质保期内发现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材料存在缺陷及系统设计存在不合理,投标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改(更换)。
2.1.2供货要求
本次招标内容是:
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套烟气净化处理成套设备(含飞灰固化)。
要求烟气净化系统供货范围:
自脱酸塔入口至袋式除尘器出口法兰处(含进出口膨胀节及配对法兰),石灰浆制备系统、喷雾干燥反应塔系统、除尘系统、活性炭系统、飞灰输送存储及固化系统、电气系统和热工控制系统等全部设备。
本次招标供货包括下列系统和设备,投标方在充分考虑本项目实地情况后可根据工艺特点对个别设备进行调整,但不能影响本次招标范围和界限。
序号
设备名称
1
脱酸系统
1.1
旋转喷雾器
1.2
旋转喷雾器冷却风机/电机/控制柜
1.3
喷雾冷却塔及顶部检修葫芦
1.4
石灰贮存槽给料机
1.5
石灰浆制备槽搅拌器
1.6
石灰浆给料槽搅拌器
1.7
石灰浆泵
1.8
石灰贮仓(包括顶部过滤器、底部松动装置、支撑结构
及平台)
1.9
石灰浆制备槽
1.10
石灰浆给料槽
2
袋式除尘器系统
2.1
壳体/内部分配管道/阀
2.2
袋笼
2.3
滤袋
2.4
滤袋清灰装置
2.5
除尘器灰斗振打装置
2.6
袋式除尘器旁路
2.7
袋式除尘器预加热系统
2.8
袋式除尘器灰斗电伴热
2.9
袋式除尘器灰斗下电动旋转阀
2.10
除尘器检修电动葫芦
2.11
除尘器支架/平台/楼梯/栏杆
2.12
仪表、阀门及控制装置
3
活性炭系统
3.1
活性炭贮仓
3.2
活性炭贮仓出料破拱装置
3.3
活性炭贮仓出料螺旋
3.4
活性炭给料料斗
3.5
活性炭计量螺旋
3.6
旋转出料阀
3.7
活性炭喷射器
3.8
活性炭喷射风机
3.9
氮气保护系统
3.10
控制阀门及仪表
4
飞灰处理系统(含输送、贮存及固化)
4.1
反应器底螺旋输送机
4.2
除尘器底刮板输送机
4.3
反应器/除尘器共用输送机
4.4
公用刮板输送机
4.5
斗式提升机
4.6
飞灰贮仓顶分配螺旋输送机
4.7
飞灰贮仓
4.8
飞灰贮仓顶袋式除尘器
4.9
电伴热系统
4.10
仪表、阀门及控制装置
4.11
水泥贮仓
4.12
水泥贮仓顶袋式除尘器
4.13
螯合剂制备系统
4.14
混炼搅拌系统
5
烟气管道系统
5.1
管道
5.2
阀门
5.3
膨胀节
5.4
管道支架
5.5
仪表、阀门及控制装置
注:
以下部分设备应采用国际知名厂商产品:
-旋转喷雾头
2.2技术要求
2.2.1标准和规范
2.2.1.1建设标准和规范
净化系统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等应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及规范,以及最新版的ISO和IEC标准。
对于标准的采用应符合下述原则:
—采用的标准不能低于中国标准,否则按照中国标准执行。
—与安全、环保、工业卫生、消防等相关的事项必须执行中国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标准。
—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指导、检验、性能试验等执行投标方所在国标准。
—设备和材料执行设备和材料制造商所在国的标准;由投标方提供制造图在中国加工的设备,设计所选材料必须采用中国标准。
—建筑、结构、采暖通风及空调工程执行中国国家标准(GB)、电力行业标准(DL)或其它相应的行业和地方标准。
—投标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交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指导、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中采用的所有标准、规定及相关标准的清单。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用的标准需经招标方确认。
―工程联系文件、技术资料、图纸、计算、仪表刻度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为国际计量单位(SI)制。
2.2.1.2烟气排放标准
本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控制应满足环保部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要求,同时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排放标准值,以满足庐江县生态发展对环境保护的需要。
本厂焚烧线烟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保证值如下:
烟气以标准状态、干基、O2含量11%计: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单位
GB18485-2014
日均值
小时平均
1
颗粒物
mg/Nm3
20
30
2
HCl
mg/Nm3
50
60
3
SOx
mg/Nm3
8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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