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处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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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处罚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处罚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1、严禁酒后入井,违者罚款100—1000元/人次;井口值班人员不制止的,处罚50—100元/次人
2、酒后肇事,违者处罚200—2000元/人次。
3、严禁擅自携带烟火入井,违者处罚500—1000元/人次。
4、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含合格安全帽)、着装整齐、严禁穿化钎服、拖鞋入井,违者处罚50—100元/人次。
5、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代岗,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严禁串岗、离岗,违者处罚100—200元/次。
6、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矿、矿属各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其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文化、体育及其它活动,参加抗洪、抢险活动,故意不参加者处罚100—200元。
7、入井人员在入井前未到井口值班室报道考勤、考勤以后10分钟内无正当理由不入井、出井10分钟内无正当理由不到检身房销号的,处罚50—100元/人次
8、入井人员领取矿灯后如无正当理由10分钟内必须入井。
出井后如无正当理由10分钟内必须将矿灯交回矿灯充电房。
违者处罚50—100元/人次。
9、严格禁止,坚决打击违抗命令、违抗管理人员安排的行为,按旷工一天处罚100—500元/人次。
10、严格禁止上自由班、挂虚班、请人帮上班行为(在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找人贴班,但必须是谁入井就考谁的勤)违者一次处罚100—200元/人次。
11、凡是没有参加班前会而又未经有关领导或值班管理人员同意入井的、或擅自单独一人入井进入工作面作业的,处罚100—200元/人次。
12、严厉惩处参加班前会,接受了任务,考了勤,又无辜不到工作岗位的行为,违者处罚工人100元、班长200元、队长500元/人次。
13、当班工作任务未完成、安全隐患未整改彻底、擅自出班的,处罚200—1000元/人次。
如果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赔偿全部损失。
14、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明知是违章而又拒不改正、不接受教育的、明知是违章而又集体参加违反的,处罚200—2000元/人次
15、上班时间或者各种会议无故迟到的、早退、无故旷工(旷会)、擅自脱岗、在会议上或者上班睡觉的、开会响手机的、处罚50—500元/人次。
16、凡是把不属于井下编制的人员、未经培训、未入工保、未经安全科办理合法手续的人员安排入井而又未经值班矿领导批准的,处罚安排者100—500元/人次。
17、凡是工人在矿内流动,必须经调出的队(班)或有关领导同意,并由安全科按规定进行转岗培训后办理相关手续,调入队(班)才能安排工作。
否则处罚100—500元/人次。
18、未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彻底、上交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不销号,处罚100—200元/人条。
19、对现场安全隐患不处理、违章作业不制止或处理、制止不了而又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0—500元/人次。
20、发生事故影响生产或造成损失、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及材料丢失、浪费、按损失费用的15%—100%进行赔偿,矿车按400元每台。
21、故意损坏井下各类标志牌及各种记录版的,处罚200元/人块。
22、岗位工脱岗或不执行手上交接班,违者处罚100—500元/人次。
工作时间参加娱乐(打麻将、扑克等)或超过规定时间娱乐的,处罚100元/人次。
如造成正班停产,由当事员负所有责任。
23、特殊工种岗位,安排未培训人员上岗作业,违者处罚200元/人次。
24、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违者处罚100元/人次。
25、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前会或未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
26、白天路灯,宿舍无人必须关灯及空调。
违者处罚50元/次。
27、工作场所或宿舍、食堂清洁卫生打扫干净,炊事员个人卫生清洁,严禁乱堆杂物。
违者处罚100元/处次。
28、不积极配合事故座谈或事故调查,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
29、不听从调度指挥和主动协助事故处理的,违者处罚500元/人次。
30、违章人员接到通知不及时到有关部门接受教育、处罚或队长不合作,违者处罚200—500元/人次。
31、不参加班前会、员工大会及各种学习(上班者除外),违者处罚100元/人次。
32、不按规定参加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处罚100元/人次。
33、旷工,违者处罚100—300元/人次
34、集体旷班,违者处罚500—1000元/班次。
35、所有员工必须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违者处罚100元/项次。
36、凡是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擅自离职、人为造成企业物资材料浪费、损坏设施设备隐瞒不报、盗窃工业器材,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相关生产环节停工停产致使他人受到伤害、或致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者,处罚2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应及时经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实施严厉惩处和打击。
第二章采煤工作面管理
37、凡是在采煤工作面工作的每个职工必须在工作现场备有单头一个、钢钎一根(1米左右)、斧头一把;班组长负责备齐《作业规程》规定的足够备用支护材料。
否则,凡缺少一样(或一根),处罚责任者100元/件(根)人。
38、凡是操作工进入工作面,首先应清理好通道和工作场地并及时敲帮问顶、补打或替换已经被压断或空缺的支柱、对已离层,却将垮落的片邦,危岩必须当即排除,确因不能排除的必须当即进行相应的支护形式支护。
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
39、炮采工作面打炮工必须认真检查煤电钻,坚决控制设备带“病”作业,严格规范操作技术。
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
40、单体液压支护支柱必须有足够的压力支撑、支护牢固,禁止支柱打在浮煤浮矸上。
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单体与单体之间必须使用钢丝绳扎牢。
41、回柱时必须二人操作,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禁止一人回柱,违者处罚200—500元/元次。
42、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护顶板,缺一根支柱罚作业者100元/根次;光头支柱罚50元/根;柱距、排距超过《作业过程》规定或直线度不够的处罚100元/处次。
43、掺打支柱的迎山角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出现“过山”、“退山”,处罚50元/根。
44、工作面使用的支柱、柱帽等支护材料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处罚50—200元/根(块)。
使用风镐采煤,有两根支柱距离未支护,按空顶作业处罚200元/人次。
45、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备齐各种备用材料于指定位置,违者罚款100元/次。
46、采煤工作面煤壁必须挖直、挖平、不得留有超过0.2m的伞檐。
违者处罚100—300元/次。
47、采煤工作面沿倾向每隔每段距离设置的防止上部煤矸及材料滚落的挡板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前移,违反《作业规程》规定者处罚100—200元。
48、采煤工作面及运输巷装车点的浮煤、浮矸以及各种杂物必须随时处理干净,保证工作场地整洁畅通。
违者处罚100—200元/次。
49、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得大于《作业规程》的规定见五回一,处罚100—200元/次。
50、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留足保安煤柱和承压隔离煤住,违者处罚200—1000元/次。
51、采煤工作面安全进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处罚50—200元/次。
52、放炮落煤的采煤工作面,其炮眼必须按规定装封泥,不装封泥而用煤渣、纸壳等替代封泥者,处罚100元/炮眼,并且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情况下确需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3、煤钻电缆经过上下风眼或工作面,必须将电缆悬挂牢固整齐,确保不被煤块或岩块打伤划破,否则处罚100元/处。
第三章掘进工作面管理
54、每个掘头碛头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备齐各种备用支护材料于指定地点。
违者处罚50元/根件。
55、每个掘进碛头必须备齐两根2.2—2.5米长的撬棍(其中一端是空心的)和一根不小于1.5米长的钢钎用于敲帮问顶。
否则,每少一根(件)处罚掘进队长100元/根件。
56、每个掘进碛头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进行支护操作。
否则,每缺一根处罚100元。
57、不按《作业规程》规定锚网支护工序与支护要求操作的,处罚款50元/根件。
不按锚杆机《操作规程》操作者,处罚100元/人次。
58、凡出现锚杆螺帽未拎紧,锚杆外露长度超过规定,金属托板及金属网为紧贴巷壁,处以作业班班长及现场管理人员各50—200元的罚款,其返工费用由作业班组承担。
59、掘进工进入工作面首先敲帮问顶,处理好危岩,按《作业规程》打好支柱(锚杆)后方可作业。
否则,处罚款200元/人次。
空顶作业者处罚200元/人次。
60、无论新掘巷道或扩巷、换料的各类巷道水沟都必须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验收,否则不予收尺,返工自负,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作业班队长及现场管理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并赔偿所有材料费。
61、金属支架巷道的永久支护距碛头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违者罚操作者和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各100—200元/人次。
62、掘进碛头打干眼者,每次处罚200元/人次。
63、掘进工作面边打眼边装药的,处罚200元/人次。
64、所有巷道都必须由分管班(组)负责按期进行清理和整改,保证水沟畅通、管线悬挂整洁、材料堆码整齐;金支架、梁、锚杆、锚网等支护材料牢固可靠;轻轨上平面以上不能有浮煤矸或其它杂物堆积。
否则,处罚负有管理责任的班长、队长、管理人员各100—200元/人次。
65、锚杆失效后未自觉处理或重新补打的,处罚100元/根。
66、使用不合格鱼尾板、不合格螺栓、道钉或缺螺帽、夹板松动、轨枕铺设间距超大、轨面接头及拐弯不符合标准的,处罚50元/处。
67、碛头煤层拉槽炮后出煤未打临时支柱,处罚100元/根。
68、装矸(煤)前未进行防尘洒水,处罚100元/次。
69、装矸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50元/车。
70、掘进作业面,必须按《作业规程》及时施工管线眼、桩,超过15米,处罚100—200元/人次。
71、风、水管(软管)距碛头的距离为40米,超距离扣款100元,软管接头不是铁质材料每处100元。
72、巷道规格尺寸超高超宽按地点数,每处扣款50元。
73、水沟未按要求做的(返工),每处扣款50元。
并赔偿材料费。
74、铺道必须按中、腰线执行,否则扣款100元;
75、半煤巷未及时排危的,每块扣款150元;
76、锚杆、锚网不合格的,扣每根50元或每张100元;
77、金支的尺寸和未铺木板(木板不满足安全需要),无插厢的,填厢不合格每处扣款100元;
78、放炮的设警戒工作和爆破操作工作,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且对其负责任,否则扣款200元;
79、掘进队长的管理工作挂两班上班,及放炮和出矸班,否则扣款100元。
80、掘进施工队管理不善而造成人为中、腰线点移位、毁损,处该作业班组罚款200元,队长100元,同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81、掘进中、腰线点遭到毁损又不及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补测造成工程损失由施工队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罚款500—2000元,返工费由作业班组承担。
,同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82、激光指向仪使用期间,严禁乱调乱动,若人为破坏或施工队管理不善造成激光偏移的,对施工队长处罚2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赔偿施工损失费等)。
83、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志通知单》下发后,凡有整改项目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否则处罚100—500元/次。
84、严禁在测量标志上悬挂线缆、风筒及其它物品,否则处罚50—200元。
第四章通风、瓦斯管理
85、无风作业、微风作业,违者处罚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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