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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不得在员工餐厅用餐。
三、工作纪律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请假获准外,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调班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上班时间做好本职岗位工作,下班后非工作需要不准在餐厅内逗留。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不准串岗,不得私自换班。
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打卡,不得托人代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工作时间不得吃零食、偷闲、打瞌睡、集众聊天、唱歌、吹口哨、打私人电话、饮酒、不得当着客人喝水、追逐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准干私活。
对客服务时,员工一律讲普通话。
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员工一律不得使用客用物品及设施。
第七条:
上班期间,员工严禁在餐厅内抽烟。
第八条:
严禁偷盗或者以借用名誉将公物带回家和送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
不能在工作场所喊叫,争吵,奔跑,以免惊扰客人。
不得粗言秽语,不得讥讽客人,不得与宾客争辩或不理睬顾客,不得交头接耳和品评客人。
绝对禁止与客人争吵辱骂甚至殴打客人,遇到问题若不能处理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
第十条:
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员工应服从工作安排,对所承担的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每日应办事务必当日办清,如不能办妥应加班赶办。
如有紧急事务需加班,主管人员通知时不得无故推委。
第十二条:
上班前自检及相互检查仪容仪表,保持精神情绪愉快。
第十三条:
不能在工作时间特别是客人面前埋怨领导及公司。
第十四条:
不能对着客人及食品打喷嚏,咳嗽。
第十五条:
员工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制品用料,各区域责任人按时开关相应水电。
四、仪容仪表
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保持仪表端庄、整洁。
具体要求是:
1、头发:
员工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男员工头发以前不过眉、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为适度;
女员工要求发不过肩,除短发外,均需用发夹盘起,不得染怪异发色,梳怪异发型。
2、指甲:
指甲应保持清洁,注意经常修剪,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染指甲。
3、胡子;
男员工不得留胡子。
4、口腔:
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品。
5、女员工保持淡雅清妆,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使用香水,上班时严禁戴手链和戒指(结婚戒指除外)。
6、领带:
不得有破损或歪斜、松弛,应保持整洁并熨烫平整。
7、鞋子:
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响底的鞋。
在工作场所,要面带微笑,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要礼貌待客。
在开会或出席其他正式场合时,应尽量坐端正,把腿平行放好,离开时,应将椅子放回至原来的位置。
五、日常行为规范
与同事和客人相遇时,应点头行礼问好。
工作时间进入办公室或客人包间,应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入,进入后,若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侯,不要中途插话。
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机会而且要说:
“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在通道、走廊里正面遇到顾客或同事要礼让,不能抢行,并礼貌地向顾客或同事问好。
同事之间,不可敲击或拍打对方身体,不可以使用一些无礼的称呼招呼同事。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宠物进入工作区域。
各部门之间、同事之间应相互配合,真诚协作。
员工必须忠实诚信,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帐目,虚报费用。
不得诬陷他人,搬弄是非。
同事之间要互助、互敬、互爱,要和睦相处,要谦让、勤勉,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他人打击报复。
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未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专业技术,经营方针政策,营业收入等)。
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名誉的事。
不得向顾客索要任何馈赠或财物。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帐簿、表册及函件。
严禁撕毁餐厅张贴的各类公告,严禁在公司的公告栏和宣传栏上乱涂乱画或私自张贴物品。
第十六条:
员工应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不得私自行动不听指挥。
第十七条:
在公司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乱扔果皮、纸屑或烟头等垃圾。
第十八条:
不得打架、斗殴,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
第十九条:
未经许可不得食用客人剩余食品。
第二十条:
严禁偷吃餐厅食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化公为私。
第二十一条:
不得破坏、侵占公物或挪用公款。
第二十二条:
工作中捡到顾客遗留物品应及时上交,不得据为己有;
捡到同事遗留物品也应及时上交,不得隐瞒不报。
第二章:
员工奖惩条例
一、奖励种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二、奖励条例: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直接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奖励。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嘉奖”,并给予10---40元的奖励:
1、品行端正,工作勤恳,表现突出者;
2、拾金不昧者(奖励程度根据拾到物品价值或金额大小而定);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多次得到客人表扬者;
5、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记功”,并给予50---90元的奖励:
1、对公司业务或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节约成本,爱护公物卓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4、研究发明,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5、全年受嘉奖累计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记大功”,并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1、突发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将公司损失减至最小者;
2、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者;
3、参加比赛获奖和为企业争得荣誉者;
4、全年受记功累计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
三、处罚种类:
(一)书面警告
(二)记过
(三)开除
四、处罚条例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直接主管部门和办公室依情节予以惩处: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书面警告”处分,并处以5--10元罚款:
1、各级员工对所承担的工作不争取时效,无故拖延、积压,主管人员通知加班时借故推委;
2、上班时间仪容仪表未达到要求者;
3、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客用洗手间;
4、不服从宿舍管理,不参加大扫除;
5、收市后未清理岗位或未检查设备;
6、跑单、漏单;
赔偿+过失;
7、菜品上错台;
8、工作时间区域无服务生看台;
9、在通道、走廊里遇到客户不礼让、抢行者;
10、未按规定服务标准对客服务;
11、工作时间内不使用礼貌用语称呼或招呼同事者;
12、准备工作不充分或未完成;
13、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14、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及函件者;
15、在公司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随地乱扔果皮、纸屑或烟头等垃圾者;
16、员工上、下班走客用通道者;
17、员工上班时间使用客用设施者;
18、为客服务时,不讲普通话者;
19、未经许可上班时间在公司会陪和接待亲戚朋友;
20、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1、所负责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
22、工作时间脱岗或串岗;
23、点菜出现差错造成损失;
照菜价赔偿+过失处理;
24、对客服务时错拿错报或错倒酒水;
售价+过失处理
25、工作中未经批准用公司电话办私事;
26、客人剩余酒水未及时清退。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记过”处分,并处以20--50元罚款:
1、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上班时间自由散漫,不按时到岗,擅离职守者;
2、工作时间吃零食、偷闲、瞌睡、聚众谈天、唱歌、吹口哨、追逐打闹或大声喧哗者;
3、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画报者;
4、上班时间在餐厅内抽烟者;
5、下班时,未进行交接班,先行下班者;
6、缺乏团体合作精神,不热爱集体,集体活动借故迟到、早退、缺席者;
7、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8、私自使用客用毛巾、口布做卫生或私用;
9、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睡觉;
10、无病装病,弄虚作假;
11、全年受书面警告达三次(含以上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开除”处分,被开除员工不给予发放当月工资:
1、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
2、连续矿工达3天(含)以上者;
3、一个月内矿工达5天(含)以上者;
4、在公司或员工宿舍内赌博,酗酒闹事者;
5、在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内有男女混居者;
6、偷窃或侵占公司、同事财务者;
7、吸食毒品者;
8、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
9、损害公司名誉者;
10、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1、对客人粗言秽语或讥讽客人者;
12、伪造帐目,虚报费用者;
13、诬陷他人,搬弄是非者;
14、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
15、煽动或参与怠工或罢工者;
16、侮辱、威胁主管上级及同事者;
17、因工作对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
18、挪用公款者;
19、同事之间打架、斗殴者;
20、组织或参与赌博者;
21、偷吃餐厅食品或利用工作之便化公为私者;
22、撕毁或涂改公司公文者;
23、在公司公告栏上乱涂乱画者;
24、触犯国家法律者;
25、在职期间到其它酒楼或公司兼职;
26、不配合管理人员调查工作或捏造、歪曲事实真相导致处理结果发生重大失误;
27、匿藏客人遗忘的贵重物品,匿藏发票、代金券,买单钱不退或少退;
28、强索或私自收受供货商财物;
29、捡到顾客或同事遗留物品隐瞒不报者;
30、食用客人剩余酒水菜品者;
31、全年受“记过”累计达三次者。
第三章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采用轮班制,每周休息一天(因餐饮业的特殊性,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每周休息两个半天的方式)。
二、打卡制度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卡纸于月终连同考勤一并上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员工上下班打卡及进出活动,均应遵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不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5分钟内打卡;
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3、所有人员须先打卡,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卡上签字认可,否则按旷工论;
4、如部门主管因公外出,应于外出前授权他人代理考勤及相关事宜;
5、员工中途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以私自外出论;
6、忘打卡者在两日内(含未打卡日)未补办手续,每次以旷工半日论;
补办手续须经主管上级签字证明认可
三、缺勤
上班时间1分钟以后打卡者为迟到,下班时间前1分钟擅自离岗者为早退。
员工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旷工统计后于月底计算工资时一并结算,依下列规定扣罚:
(一)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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