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复习题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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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毕业生就业有下列程序:
⑴就业指导中心将《河北省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一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系,由各系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套(一式四份),编码唯一。
⑵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最后到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⑶毕业生参加各类人才交流会,向用人单位自我推荐、呈送推荐材料,参加用人单位的面试或笔试。
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⑸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和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后,将第一联留存自已保管,第二联寄送用人单位,第三联和第四联两份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⑹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
⑺凭就业《报到证》到学院学生处转迁毕业生档案;
党团组织关系转迁请到各系党支部和团委办理。
⑻凭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转迁户口。
⑼凭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毕业生择业期限有何规定?
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限为2年。
2009届毕业生择业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3、签订就业协议书有哪些程序?
签订就业协议书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⑴毕业生到所属系辅导员处领取就业协议书。
⑵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具意见盖章。
⑶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后,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具意见盖章。
⑷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就业协议,并签具意见盖章。
4、毕业生如何获取就业信息?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⑴从家长、亲戚、朋友、老师、同学及熟人处获取;
⑵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供的信息;
⑶通过毕业生就业市场参加“双向选择会”获取信息;
⑷通过参观、毕业实习了解情况;
⑸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汇集资料;
⑹通过打电话或写求职信咨询;
⑺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就业信息网()。
总之,同学们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社会需求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折、筛选、比较和整理,从中确定既符合国家利益、社会急需求又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岗位信息,再将其分为主次、先后顺序,确定一、两个把握较大的择业信息,作为自己择业的重点,在第一个信息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及时作出理智的调整,及时使用第二个择业的信息。
5、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注意哪些问题?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⑴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资格(以免上当受骗):
只有具备合法资格的单位,才拥有录用毕业生的自主权。
因此,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前,要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合法资格。
⑵要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学校应是最后签章,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毕业生为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盖章,再交用人单位签章,这样一来,容易造成两种不良后果:
一是用人单位拿了协议书后迟迟不肯签章,一拖再拖,一、两个月或更长时间后,突然找个理由说不能录用毕业生了,因用人单位未签章,协议尚未生效,毕业生有口难言,浪费了精力不说,还白白耽误了与其它用人单位签约的机会;
二是个别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便在协议书上增加一些毕业生不愿接受的条款,待毕业生提出异议,协议已经用人单位盖章生效,若要违约,毕业生又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
⑶双方协商条款的内容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洽谈中,必然会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协商条款一定要在备注栏中书面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备注栏中需要注明的条款一般有以下两类:
一是关于工资福利待遇,住房条件,服务期限等等。
这些条款的提出,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自身权益,毕业生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需要重复协商此类问题。
二是明确违约处理办法。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订立,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违约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为维护自身权益,有必要约定双方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如规定违约金数额等等。
这样一来,若用人单位提出违约,毕业生可获得一定的补偿,若毕业生提出违约,也可避免因用人单位不允许违约或漫天要价,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三是升学、考公务员、出国问题。
若毕业生升本、考公务员待录或准备出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注明“毕业生升本、考公务员录取或办理出国手续后,协议自行解除”等相关内容,这样就可避免承担违约责任,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其他争议。
)
6、签了协议书想改派,该怎么办?
毕业生就业派遣后如果因专业不对口、企业倒闭、或者有特殊困难且尚未转正定级的毕业生,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首先要经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同意。
在本地、市范围内需调整改派的,需持尚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新签订的有效就业协议书,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签字盖章后,到本地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回学院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
跨地市范围需调整改派的和涉及到省直、中央驻冀单位或外省单位的改派,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7-12月份,持原报到单位退函、与改派目标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到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到河北省人事厅为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毕业次年1月份以后,毕业生如需做调整改派,毕业生须持原报到证、原报到单位退函和与改派目标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河北省人事厅毕分办办理,同时将新签协议书的第三联交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再回学院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
7、择业期内档案、户口由谁保管?
⑴对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到各系辅导员处领取档案;
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准迁证)到学院保卫处、五七路派出所办理户口关系转移手续,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不能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⑵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处各系辅导员直接发给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将档案带回报到上指明的地点。
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均由学院保卫处保管(一般保管的期间是2年,但毕业生在毕业时尽量将自己的户口及时落回个人的生源地,以免丢失)。
⑷按规定所有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最迟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择业期之前将户口转出毕业学校,否则,出现户口注销,或户口迁移困难等问题学校不负责任。
户口暂存学校期间,每位毕业生要妥善保管身份证,以免办理繁多的补证手续。
8、学院什么时间负责统一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为了方便毕业生,学校负责统一办理两批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一批:
2009年5月中旬;
第二批:
2009年8月中旬。
凡未在统一时间内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从2009年7月1日起,⑴从毕业生离校之日起至当年年底,毕业生如需做改派手续,必须由本人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不得随意到省人事厅自行办理,在此期间,省人事厅不直接受理毕业生相关就业手续的办理。
就业指导中心受理时间为:
每星期的二、四下午。
⑵从毕业生毕业的当年年底到择业期止,根据本人意愿和学校实际情况,毕业生可直接到省人事厅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本人亲自到省人事厅办理手续,需要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中‘学校留存’一联交给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9、毕业生何时领取就业《报到证》?
答:
第一批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请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到本人所在系的辅导员处领取。
毕业生必须按时领取《报到证》,按《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逾期不报到或《报到证》失效,自动取消就业资格。
10、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需办理以下手续:
⑴、在《河北日报》上刊登《报到证》遗失声明,公告期为一个月。
⑵、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的7-12月份,若丢失报到证,须持未报到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毕业次年1月份以后,若丢失报到证,毕业生须持未报到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证明信到河北省人事厅毕分办自行办理;
注:
《报到证》丢失后补办手续十分繁琐,而且耽误报到时间,请毕业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
补发的报到证按原库内容打印,不能调整改派。
1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效的报到凭证。
用人单位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报到证》,不管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损毁的一律作废。
1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录用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方可列入计划就业。
签约后的毕业生仍需努力学习,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签约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做好相应的就职准备,以提高适应工作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学业,以示对用人单位负责。
如果签约后放松学习,纪律松散,思想道德品质恶劣,学校可视情况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听取所签订协议单位的意见或取消其派遣资格,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13、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对其人事业务、人事档案及相关事宜进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
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的意义在于解决了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户口问题;
二是合法权益问题,即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
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申报、出国政审、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审核、购买经济适用房等。
14、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但要求办理落户手续或到不能接收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业,均可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如外资企业、乡镇、区街企业、集体、私营企业、民办机构等。
15、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全国各地凡取得人事代理资质的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以办理人事代理。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⑴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和《就业协议书》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与人才服务中心签定《毕业生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并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
⑵凭已签好的《毕业生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⑶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⑷到人才服务中心报到时毕业生需准备下列材料:
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白底彩色大头照片照片2张。
16、我院关于就业协议书有哪些管理规定?
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⑵每位毕业生限发一套(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
⑶毕业生不得将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转让他人。
⑷凡私自转让协议书的毕业生,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除追究被除转让者责任外,转让者须承担连带责任;
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损坏、遗失、填错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必须由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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