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遴选与培养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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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或教育科研岗位工作;
教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同;
精通课程标准、学科教材教法,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具有鲜明的教学特色;
教学业绩特别突出,教学水平和效果得到广泛赞誉;
本人或指导的教师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3.具有突出的教育科研能力。
熟悉教育教学改革及本学科领域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意识和能力,能够独立从事创造性研究工作。
主持或参研过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及以上项目;
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成果集等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论文、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科研成果等不少于4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署名的不少于2篇。
4.示范引领成效显著。
承担过指导和培养市(州)级及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任务;
担任市(州)及以上教师培训项目主讲教师或培训导师,或担任省级以上教师培训项目主讲教师或培训导师。
5.组织、协调能力突出。
协调能力和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与同事、学生、家长的纽带作用。
学术作风民主、学术思想活跃,能够把团队成员紧密地团结和组织起来,带动团队发展。
6.在省内或市(州)内具有较高威望和较大知名度,教育教学成果在教育界有较大影响,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上述评选条件以近五年来的业绩为主。
(二)优先条件 4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推荐。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四川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四川省学科教学竞赛、教学展评、学科说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5.主持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6.在公开发行的专业类学术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及以上;
或作为第一作者编(译)著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著作,且正式出版。
7.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中小学教材通过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列入教育部编制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担任主编的中小学教材通过了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列入了省教育厅编制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四、遴选原则及遴选程序
(一)遴选原则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既考查师德表现,又考查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遴选时兼顾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兼顾城市中小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规定程序阳光操作,遴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自愿申报、组织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程序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的遴选: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审定的办法进行。
1.个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
符合条件的特级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同意后填写《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个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议报送。
在各县(市、区)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专家组评议或答辩后,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议产生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名单。
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相关官方媒体)向社会公示1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等额正式上报省教育厅。
64.省教育厅审定。
组织专家组对各市(州)上报的教育专家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确定为四川省十二五教育专家培养对象。
五、名额分配按照各市州的教师数为参照,分配下达名额(具体名额附后)。
六、培养方式依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建立学习研修小组,采取集中研修和自主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等方式组织教育专家培养对象开展高级研修。
(一)专家引领 为每一研修小组建立一个由知名专家和特级教师组成的专家指导组、教学组,开展集中研修。
(二)自主研修 培养对象在培养单位、专家指导组和教学组的指导下,围绕培养目标,结合自己的学科专业和特色特长,确定研究发展方向,制定为期三年的个性化研修计划,组织实施个性化研修,自主学习、自主研究、自主发展。
(三)集中研修 按专题或学段分期分批进行。
每年1-2次,每次10天左右。
(四)研修实践 设立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专项课题开展教育教学科研,资助其出版专著;
为培养对象创造实践和交流展示的平台,努力让其在改革实践中获得发展和提升。
(五)学术交流 组织培养对象在研修期间开展国内或国外学术交流,加强培养对象研讨及成果展示工作。
在有关网站上开设交流平台和有组织地推广培养对象的教科研成果,努力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
七、组织管理和考核
(一)组织管理 本项工作由省教育厅师范处、人事处组织实施,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各市(州)教育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并落实专人负责联系培养对象,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配合省教育厅共同做好培养工作。
培养对象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研修任务,或有违法违纪、违反师德规范要求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教育专家培养对象资格;
培养对象如有工作等变动,其所在学校应及时上报市(州)教育局,并由市(州)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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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 培养期间,培养对象任职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每年对培养对象岗位研修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省教科所每年对培养对象的集中研修情况、学术交流情况及课题研究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考核情况。
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培养对象。
管理期满后,省教育厅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
八、培养经费预算省教育厅对教育专家培养对象实行周期为三年的培养和六年的动态追踪管理。
培养期间的培训经费在省级教师培训经费用中安排,省级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集中培训、课题研究资助、导师指导费等。
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学校应提供配套资金,用于培养对象研修期间的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和专著出版等。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计划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大力宣传本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培养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和学校的经验做法,宣传培养对象的先进事迹和教学成果,为我省教育专家的成长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积极为培养对象提供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主动安排其承担重要的教学任务和教育科研项目;
开展校本研修,帮助培养对象建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室,为他们配备梯次合理的教师团队,鼓励他们参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在经费和时间上给予支持;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主动聘请其承担教师培训工作,为培养对象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创造各种条件。
10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推荐遴选名额分配表市(州)名额市(州)名额成都市18眉山市4自贡市4宜宾市7攀枝花市2广安市5泸州市6达州市7德阳市5雅安市2绵阳市7巴中市4广元市5资阳市5遂宁市5阿坝州2内江市5甘孜州2乐山市5凉山州6南充市9省教育科学研究所5合计120附件2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推荐表姓 名:
单 位:
学 科:
市、州:
四川省教育厅制二○一三年五月12填表须知1.本表作为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推荐、管理用表。
2.本表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对所填写内容负责,有关内容应附证明材料。
表达要简明、严谨。
填写内容须打印并经组织审核。
3.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4.本表报送一式4份,复制一律用A4纸,但不能增添和改动格式。
每份均须为签名盖章的原件,于左侧装订成册(不能与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
5.被推荐人选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核,并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后,本表1份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另外3份分别存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培训机构业务档案。
一、基本情况姓名性别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参加工作时间教龄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最后学历学位获特级教师荣誉的时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行政职务任职时间通讯地址邮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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