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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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重点内容
1.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皖教秘〔2010〕6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62号)等文件中关于幼儿园校车的要求情况。
2.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幼儿园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校车和驾驶人员管理档案及台账建立及日常监管情况。
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是否按照要求把关,是否落实日常管理“三个严禁”即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运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等情况。
3.幼儿园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员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情况。
幼儿园租用的车辆是否来自有资质的营运公司,是否具有客运资格,是否与车主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随车管理教师和学生家长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4.校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校车驾驶人员和师生是否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
校车是否张贴专门标识、外观喷涂及安装监控系统;
幼儿园是否掌握幼儿上下学校车乘坐情况等。
5.幼儿园校车存在的其他安全问题。
二、检查时间安排
全市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分两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通知印发之日至11月13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建立台账(见附件1),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工作总结逐级上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自查情况汇总后,填写《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于11月13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2.全面检查阶段(11月14日至11月底)。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于11月中下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方式
1.幼儿园自查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
全市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2.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各县区要主动联系协调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要采取现场抽查和“暗访”检查等方式,力求此次专项大检查取得实效。
3.督促检查与落实整改相结合。
在进行全面检查基础上,市教育局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各民办幼儿园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隐患整治。
检查工作要全面细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走过场,力求底数清、情况明。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梳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无法及时整治到位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动沟通,争取支持,确保问题和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3.加强舆论宣传。
要重视舆论引导,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做好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的新闻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校园宣传阵地,宣传报道各地工作进展、工作成效以及校车安全管理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市教育局将通过简报、教育网信息等方式,积极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成绩和经验。
联系人:
项立叶、彭宏;
联系电话:
2041038、2045305;
电子邮箱:
bbxxaq@。
附件:
1、蚌埠市民办幼儿园校车管理台账
2、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登记汇总表
附件1
蚌埠市民办幼儿园校车管理台账
幼儿园名称
校车负责人
车牌号码
校车性质
自备()
承租()
车辆类型
租用车辆所属单位
驾驶人姓名
租用单位法人代表
行驶证号码
发动机号码
核定载员人数
校车许可证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
年检到期时间
是否喷校车漆、
喷“校车”字样
是否有交强险、座位险、第三责任险
是否张贴
校车标识
校车接送路线
(起点、终点)
是否安装
监控系统
接送幼儿人数
校车管理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建台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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