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进度、安全处罚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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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进度、安全处罚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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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各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2.4文明施工违章:
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2.5二次污染违章:
是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2.6工程进度考核:
是指在基建过程中,不按照计划工期完成预定工作量,随意拖延,或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工程总体工期延误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各项目负责人。
2.7工程管理考核:
是指在基建过程中,不能够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命令,顽固职守,未按照业主或者监理的要求对工程的质量或工程施工程序进行,其主要责任是各项目负责人。
2.8工程档案资料考核:
是指在基建过程中,未能够及时对工程工序及时进行报验,或者工程资料严重滞后,其主要责任是各项目负责人。
3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3.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3.2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已遂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3.3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3.4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3.5对在—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6在基建过程中,不按照计划工期完成预定工作量,随意拖延,或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工程总体工期延误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项目负责人,由业主或监理部向其上级通报,并对施工项目部采取处罚措施。
3.7在基建过程中,未能够及时对工程工序及时进行报验,或者工程资料严重滞后,其主要责任人是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资料专责,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要求其资料专责对工程资料及时报验,如发生报验不及时或严重滞后的,将由业主或监理部对其责任人进行考核并进行处罚,出现三次以上现象,将考虑换人。
4违章处罚标准
4.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作业性违章)者,每人次罚款50-100元
·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指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将电源线钩挂在间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安器;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杆塔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按规定须使用接地线的施工未装接地线;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
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非专业架子工搭、拆脚手架: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或直接攀爬瓷件从事施工;
搭乘载货吊笼;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人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在机槭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者;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
4.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装置性违章)者,每处罚款100-200元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
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和档脚板;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起吊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在起重链上;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4.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指挥性违章)者,一次性罚款1000-3000元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承包商未进行每月一次的自行安全检查;
承包商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班组未开展每周—次的安全活动;
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
起重用钢丝绳、脚手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地面拖拉;
起重用钢丝绳与其他物件直接发生摩擦;
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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