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技能竞赛证件管理.docx
- 文档编号:1377799
- 上传时间:2022-10-21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32.45KB
烟草专卖技能竞赛证件管理.docx
《烟草专卖技能竞赛证件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草专卖技能竞赛证件管理.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烟草专卖技能竞赛证件管理
证件管理
初级部分: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分类(四类):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有两个样式,分别是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其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是准于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证明文书;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是准于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证明文书
3.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总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总称为零售类许可证。
二、许可证的受理审查:
(一)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二)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三)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
三:
新办的送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时,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一)守法经营1.合法渠道进货2.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和走私卷烟
(二)依法使用许可证
1.亮证经营2、服从后续管理。
(1)依法变更。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经营场所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2)依法延续。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先申请后停业。
卷烟零售户需要暂停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
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原发证机关暂行保存。
(4)依法恢复营业。
(5)依法补办。
(6)依法歇业。
(7)重新申领。
3.不得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五、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类别
(1)按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种类来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分为烟叶准运证、卷烟准运证和烟机、烟用物资准运证。
(2)按运输的地域范围划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可分为省际准运证和省内准运证。
(3)按准运证的样式划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分为2000版准运证和2006版准运证。
(4)按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业务类型来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分为交易类准运证、非交易类准运证和拍卖类准运证。
六、准运证发放主体: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级烟草专卖局。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可以由国家局授权或委托省级局、省级局委托地市级局签发。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实际签发机关为货物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
准运证的使用要求:
1.准运证随货同行;2.合同随货同行
(1)合同原件随货同行的情形。
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
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准运证的数据和
标注为准。
(2)合同复印件随货同行的情形。
进口卷烟在国内运输过程中,合同复印件应随货同行,且复印件上需注明实际运输的数量,并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加盖合同审核章。
3.有效期限。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应当由签发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
同时,准运证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1次。
七、准运证的样式及防伪:
2000版准运证一式三联,采用无碳复写,B5纸大小,针式打印。
目前,2000版准运证适用于出口卷烟的准运证。
其中,第一联(红色)是存根;第二联(蓝色)交承运单位;第三联(绿底黑色)随货同行。
在第三联(随货同行)采用了四条防伪措施。
一是迎光观察时,可看到中国烟草的徽标水印图文;二是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在准运证的右上角可见“烟草专卖,利国利民”的荧光字样;三是用一特制的柱面栅(随准运证配送),迭置在准运证左上角的莫尔图案上,在适当的位置,可见“准运证”字样;四是用加有特殊化合物的油墨印刷的底纹,在遇消字灵或其他涂改液后会发生颜色反映,可有效防止涂改。
2006版准运证为不分联的单证,A4纸大小,激光打印,套印全国通用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专用章。
目前适用于除出口卷烟外的所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防伪措施:
第一,迎光观察时,可看到中国烟草徽标和“中国烟草”、“CHINATOBACCO”字样。
第二,使用国家局统一发放的检测模块,能够多角度对准运证编号处的水印检测出不同的内容。
第三,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专用章有荧光反应。
第四,使用放大镜可观测到准运证最下方的横线由微缩字母“YANCAOZHUANMAIPINZHUNYUNZHENG”构成。
电子交易合同的样式和防伪设计:
随货同行的卷烟电子交易合同纸由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统一印制,登记后下发各工业会员和省级公司。
会员代表(确认经办人)的数字签名,包含的数据丰富且具有唯一性,是鉴别一份电子交易合同真伪的主要依据
中级部分:
七、零售许可证的申办:
(一)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7类,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
八、提出申请的基本要求:
(1)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
(2)申请方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代为填写,但需经申请人确认。
(2)申请的途径。
申请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提出申请可以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或烟草专卖对外政务网站提交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②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九、受理:
受理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由此在规定期限内对其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
1.受理前的形式审查:
①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②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
全;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⑤其他事项,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写错误等问题。
2.形式审查的结果:
A不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B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C不予受理:
1)超越法定事务管辖权的事项。
2)超越法定级别管辖权的事项。
3)超越法定地域管辖权的事项。
D、其他事项:
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该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于依法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该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十、审查:
(一)书面审查;
(二)实地核查;(三)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四)组织听证。
(一)书面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①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②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③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④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如果申请人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作出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2)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二)实地核查
(1)制订核查计划。
(2)准备核查用具。
(3)核查内容和核查方法。
(4)核查要求。
(5)情况汇总和反馈。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时,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①2名以上专卖工作人员共同进行;②实施核查前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向申请人表明身份;③核查工作必须是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核查完毕后应当场制作核查记录,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制作现场图,交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申请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十一、决定:
1、符合法定程序。
2:
符合法定条件。
(1)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2)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①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②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③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⑤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⑥申请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三年内提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3、符合法定期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
4.受理在先原则。
5.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五)制作幵送达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六)公示的项目、内容、方式和场所:
一是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要公开;二是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应当公示;三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具体包括申请的方式、途径,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都必须明确公开;四是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烟草专卖行政主管办公场所准确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烟草专卖 技能 竞赛 证件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