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竞岗聘任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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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任指标:
高级指标X个,中级指标X个(镇、街注明初中x个,小学x个)。
二、基本程序和办法
(一)建立工作组织。
成立临时性聘任委员会,受单位领导班子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职称评聘的组织工作,聘任委员会成员要由单位领导、中层干部、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共有X人。
(二)制定竞聘方案。
制定职称竞岗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85%以上的代表通过(教代会代表须签名确认),经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个人报名。
召开动员大会,公布竞争上岗方案和聘任指标,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
(四)资格审查。
聘任委员会依据竞争上岗所需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研究确定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
(五)考核评分。
按照《临朐县XXX单位职称竞聘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民主测评项目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参聘人员同意率达不到参加测评人数50%的不予聘任。
(六)拟定人选。
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在本单位分配的高、中级设岗数额内依据参与竞岗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聘任人选。
在设岗数额内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市特级教师、县名师、市教学能手、县学科带头人、县学科骨干教师、县教学能手依次优先推荐,其次依次参照工龄、年龄、任职年限的长短等确定入选人员,并在本单位实施方案中作出说明。
(七)公示。
为确保竞岗聘任工作的公正、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参与竞岗人员的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八)聘任和评审。
根据中小学职称改革文件规定,对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但符合新的改革文件规定聘任条件的人员,可与取得资格未聘人员一并参加职称评聘,已取得资格的可直接办理聘任手续,未取得资格竞聘成功的须填报相应的职称评审材料,评审通过取得相应资格后再办理聘任手续,落实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竞争上岗,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为此单位专门成立了临时性聘任委员会(附名单),具体负责我单位的职称竞岗聘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附:
1、临朐县XXX单位职称竞岗聘任评分标准
2、临朐县XXX单位职称竞岗聘任民主测评推荐票
(公章)
2013年3月日
临朐县XXX单位职称竞岗聘任
评分标准
竞岗聘任成绩按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和业绩考核四项内容确定,分别按2:
3:
1:
4的比例计算成绩。
具体办法是:
一、民主测评(占20%):
满分为100分。
民主测评以同意率划分等次计分,同意率达到90%以上(含90%)的计100分,以下每递减2个百分点扣1分;
同意率达不到参加测评人数50%的不予参聘。
民主测评票分A票、B票,其中A票由参与竞岗人员填写,B票由其他人员填写。
民主测评划票时,同意聘任人数须达到参加竞聘人数的80%以上,否则视为废票。
二、年度考核(占30%):
以近5年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结果计算成绩。
优秀计90分、合格计80分,基本合格计60分,不合格及因受处分不定等次的计30分。
年度考核得分=5年考核等次总分÷
450×
100×
30%。
三、师德考核(占10%):
以近3年的师德考核结果计算成绩。
优秀计90分、合格计80分,不合格计30分。
师德考核得分=5次考核等次总分÷
10%。
四、业绩考核(占40%):
主要从学历、任职年限、专业年限、待聘资格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奖励、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标准为:
(一)学历:
按硕士(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分别按20、15、13、10、7的标准计分,非师范类专业不对口的降低一个学历等次计分。
学历只记一项最高学历,不重复计分。
(二)任职年限:
按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每周年1分。
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计分。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每满1周年计0.75分。
(中间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应予以扣除,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计分。
)
(四)待聘资格年限:
具备待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每年计2分,按取得资格后周年计算。
(五)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奖励:
教学成果奖以各级政府颁发的为准,记分标准分别按市、县一等奖第一位6、3计分,市级每降低一个等次减1分,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5分计分;
县级每降低一个等次减1分,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25分计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大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创新奖、燎原奖按上述标准折半计算;
金点子一等奖市级计2分,县级计1分,每降低一个奖次减0.25分,在此等次基础上,每降低一个位次减半计分。
同一奖励项目只计最高项,限记1项。
(六)任现职以来的表彰奖励:
1、综合性表彰:
由党委或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党员,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20、15、10、5分。
由政府或人事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授予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师德标兵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18、12、8、4分。
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师德模范)及县教工委表彰的优秀党员按上述标准折半加分。
以上奖励只记一项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2、业务称号:
由党委或政府授予的享受政府津贴、中青年专家、拔尖人才、特级教师、名师,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20、15、10、8分。
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教坛新秀)、高考先进个人、高考优秀备课组长按省、市、县级分别记10、6、3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记5分,县特色教师记4分。
(七)其他:
1、有农村学校(不含城关、东城学校)任教经历的,每满1周年计0.2分。
2、参加援疆、援藏的人员不满1年的每次加2分,1年以上的每次加4分,最多加4分。
3、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学期加0.2分,最多加2分。
五、加分。
参与城乡交流的人员在职称聘任时,予以加分,具体标准按照临教通字[2012]107号文件执行。
民主测评推荐票(A或B)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有资格及取得时间
竞争岗位
推荐意见
备注
同意
聘任
不同意聘任
注:
1、请你根据参与竞岗人员的德、能、勤、绩、学情况,在你认为合适的推荐意见栏内划“√”。
2、人员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3、同意聘任人数须达到参加竞聘人数的80%以上(我单位共有人参聘高级,同意推荐人数不得低于人;
有人参聘一级,同意推荐人数不得低于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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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聘任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