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3770132
- 上传时间:2022-10-13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0.02KB
某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某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年底前,涉及长江流域化工行业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化工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化工园区空间布局
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xx市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等规划,以及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对已建成的化工园区等进行评估。
对不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园区、企业要在xx年9月底前依法取缔、撤销。
对符合规划的化工企业、化工园区,要不断规范提升,加大监管力度,并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化工园区产业规划。
(牵头部门:
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严格治理化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排查、依法严肃处理化工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问题企业履行自觉守法主体责任。
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xx年9月底前限期整顿改造,整顿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
(三)切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1.依法关闭、整治入河排污口。
xx年9月30日前,依法迁建、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二级区的入河排污口;
按照权限完成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补充登记手续,提出污染物减排方案;
对位于xx年不达标水功能区水域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入河污染物总量削减管理,加强监测检查,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同时,按照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边查边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开展入河排污口全面核查,针对各类敏感水域内的入河排污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委)
2.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xx年12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完成未办理设置同意、登记或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整改。
对xx年10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入河排污口,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
对xx年10月1日后建成的,未经主管部门设置同意,但其建设项目环评已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综合考虑环评审批结论等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按权限补办手续,纳入日常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结合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治理等工作进行整治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可适当简化程序);
对已办理入河排污口登记或经主管部门的设置同意,但其建设项目环评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照环评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xx年10月1日以后建成的,未经主管部门设置同意、其建设项目环评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并同步对所属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委)
3.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
全面实施《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xx省实施方案(xx-xx年)》,落实禁止排污区、严格限制排污区、一般限制排污区分区管理措施,优化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
到xx年,实现xx在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基本合理,基本形成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
4.开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
根据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xx年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针对水质未达标的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等重要水功能区,制定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方案,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四)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1.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根据上级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精神,加快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未按要求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2.开展取缔“十小”企业工作“回头看”。
严格按照xx环函〔xx〕125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取缔“十小”企业“回头看”情况明细表》,对“十小”企业以及化工小作坊、黑作坊取缔工作进行后评估,尚未彻底取缔的依法予以取缔,公布已取缔企业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
(五)坚决遏制化工污染转移
严格限制在沿河沿江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主要河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
对近5年新设立或者在建化工企业母公司、关联企业进行排查,结合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互认工作,逐一确定母公司以及关联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情况。
xx年底前,对母公司、关联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较差的化工企业,组织开展污水排放达标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环保、安全、消防等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后评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依法报请政府责令关闭。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六)推进化工企业搬迁入园
按照《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根据风险可控原则,科学评估现有企业安全、环保生产条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进入合规园区。
对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或者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环保要求的,要在xx年底前搬迁改造进入合规园区或者依法关闭退出。
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七)对化工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清理
严格执行负面清单,拟入园化工项目需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支持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鼓励类项目进入园区,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
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正在审批的,依法停止审批;
已批复未开工的,依法停止建设。
已开工项目,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就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专项检查,严格控制风险,没有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应在xx年9月底前补充完善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核或备案;
逾期没有补充完善并通过审核的,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八)配套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
建设和完善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区内公共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建设场地平整,地下、地上管线标识设置规范。
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供水(工业水、生活水)、排水、供电、供热(高、中、低压蒸汽)、工业气体、公共管廊、公共渣场等公用工程。
新建、升级化工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化工园区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缓冲池等配套设施建设。
按照园区环评批复要求,制定园区自行监测方案,按规定自行监测、设置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保证稳定运行,公开发布并报送监测信息,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按照《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xx环函〔xx〕33号)要求,全面推动开展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xx年底前,完成沿河已有工业集聚(园)区环境影响核查和跟踪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以及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
市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九)推进化工园区废水达标排放
化工园区废水应按照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要求,经过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废水应当采用专管或明管输送,原则上只允许设立一个符合要求的污水总排口。
对园区废水超标排放的,立即排查超标原因,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化工园区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水利局)
(十)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化工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和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并依法主动公开监测信息,落实治污减排等责任。
(十一)夯实化工园区管理责任
园区管理机构是化工园区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园区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明确管理体制,加强与管理部门的衔接,督促园区内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
(十二)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3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通过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将存在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恶意偷排、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信用xx”和“信用xx”网站上予以公布,让环境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某市 长江 经济 化工 污染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