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大塘中心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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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机构
卫生院成立忻城县大塘中心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
罗荣康院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
蒙圣乐副院长
莫志扬副院长
蓝春生副院长
成员:
成员:
莫彩艳(卫生院护理部主任兼门诊部主任)
韦俊丞(卫生院临床综合科副主任兼质控科主任)
何静(卫生院临床财总科主任)
韦周桂(卫生院妇产科主任)
邹佳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主任)
罗涵(卫生院临床综合科护士长)
罗启存(卫生院妇产科护士长)
韦宝珠(卫生院药剂科主任)
陆柳红(办公室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蒙圣乐兼任,负责组织全院干部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
各科室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小组(科小组),科小组负责对科内个人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科室对个人的分配结果接受院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五、绩效工资分配及计算方法
(一)绩效工资组成
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
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岗位津贴)。
为财政托低水平线60%部分的绩效工资,由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确定各岗位津贴的标准;
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
由财政托低水平线40%部分的绩效工资、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继续保留高于财政托低水平线部分的绩效工资、以及从单位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30%以内的奖励基金(绩效工资增量)三项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成两部分,一是按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设立院长奖励基金。
用于发放给单位职工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是剩余的部份作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其中可提取25%作为激励基金分配,激励基金考核分配方案另行制定,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县卫生局审核批复后公布实施。
卫生院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办法由县卫生局制定),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奖励性绩效总额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个人实际岗位系数
实际岗位系数总和
考核实得分
注:
1、个人实际岗位系数=×
个人岗位系数
100
2、计算公式中“考核实得分”即为按个人考核评价指标标准考核所得分。
3、计算公式中“实际岗位系数总和”即为全员竞聘上岗公示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实际岗位系数总和。
4、各岗位系数:
(1)副院长、支部副书记1.6。
(2)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1.1、初级师1.0、初级士0.9、见习期0.5。
(3)工勤人员:
0.8。
(4)下列情况增加岗位系数:
①办公室主任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加0.2。
②临床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在原岗位系数上加0.2。
③非临床科室主任在原岗位系数上加0.1。
④临床医生、临床护士在原岗位系数上加0.1。
⑤门诊医生、在原岗位系数上加0.05,门诊护士在原岗位系数上加0.02。
⑥经院务会讨论决定,对有技术特长或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加0.05-0.2,对业务技术差或工作能力不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可适当下调0.05-0.2。
(三)绩效工资的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明确具体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随基本工资一起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由财政托低线绩效工资的40%,以及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定卫生院高于并保留的财政托低线绩效工资所组成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前三个季度由县卫生局在每季度按22.5%核给卫生院后,经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后1-3季度的次月根据单位财务收支情况预发,第四个季度余下的32.5%总量待年底经县卫生局组织对卫生院及院长考核后,按比例发放;
收支结余的奖励基金(绩效工资增量)在次年1月发放。
(四)科室绩效考核和个人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
个人考核评价指标按隆安县那桐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执行,作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可按全额岗位系数领取加0.1岗位系数,其余二个考核等级按考核分的多少折算出实际岗位系数领取,不合格降低0.1岗位系数。
六、相关规定
(一)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全额享受岗位津贴;
基本合格的,其下年度岗位津贴按80%发给;
不合格的,按60%发给。
(二)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全额岗位津贴。
(三)新聘人员、调入人员,凡按规定办完编制、人事相关手续的,可从当月起执行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岗位津贴。
(四)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岗位津贴按比例发放。
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
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第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
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80%。
(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岗位津贴照发。
(六)请事假在一年内连续或累计满15天的,停发一个月岗位津贴,以此类推。
(七)工作人员受记大过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岗位津贴按90%发给;
受降职处分的,按降职后的职务发给岗位津贴;
受撤职处分的,从撤职的下月起按重新确定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发给。
(八)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岗位津贴按90%发给;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按重新明确的职务发给岗位津贴;
受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岗位津贴按80%发给;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其岗位津贴2年内按70%发给。
(九)工作人员被判缓刑,缓刑期满重新安排工作的,其岗位津贴按重新安排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发给。
(十)工作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其岗位津贴或生活补贴暂不发给。
待有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补充条款未提及的,以卫生院管理制度或院务会讨论决定执行。
(十二)未参加竞聘上岗及落聘人员参照同级人员发放,特殊人才按卫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忻城县大塘中心卫生院院长奖励基金分配方案
忻城县大塘中心卫生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医改相关文件精神,以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做到小差距、留地余,奖勤罚懒的目的。
我院设立院长奖励基金,并为充分发挥院长激励的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1、以岗位设置为主,兼顾兼职等要素。
2、重点奖励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大的岗位;
向技术性强、行业风险高的医护一线倾斜。
3、按劳分配,按比例合理分配、合理调节。
二、院长奖励基金构成
从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5%作为院长奖励基金。
三、院长奖励基金奖励对象
全院通过竞聘上岗的工作人员。
四、院长奖励基金发放的方法
1、业务量大的工作人员
根据我院按年度核定职工个人的医疗业务量。
我院属中心卫生院,临床诊疗任务较重,且临床一线的工作人员承担风险较大,提院长奖励性基金总额的30%用于奖励业务量大或超收入完成了个人核定任务业务量的医务人员。
2、工作量大
我院为中心卫生院,承担着较重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医疗服务。
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出勤不出力,同时有一部分职工兼职,工作量就大。
提院长奖励性基金总额的20%用于工作量大的人员奖励。
3、表现突出
对工作期间,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协作,廉洁行医,无医疗差错,服务态度表现较好,大局意识强及考勤业绩佳,表现突出的人员;
又好又快地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上级领导考核优秀的,提院长奖励性基金总额的30%用综合考核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4、关健岗位
医改后部分岗位承担的责任较其他岗位重要,工作事情多,任务重,岗位风险高或责任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耐心、细致服务,有较强责任心和责任感的人员才做好,提院长奖励性基金总额的20%用关健岗位人员。
五、院长奖励基金发放
年终时由院务会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岗位人员平时业绩和表现,经研究讨论确定获奖人员,职代会通过,报县卫生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原则上获奖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30%,以使院长奖励基金起到激励作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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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城县 中心 卫生院 绩效 工资 分配 方案 试行